5.3【 干线子系统【
,
《
5.3.1 ! 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对【绞电缆根数、—大,对数电缆总对数及】光,缆光纤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与缆线《的规格并应留有备】份容量
!5.3.2 — ,干线子系统主干【缆线宜?设,置,电缆或光《缆备份及《电,缆与光缆互为备【份的路由
【
5.3—。.3 当电话【交换机和计算机【设备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时宜采》用不同的主干缆线来!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的需要
—
,
5》.3.4 》 在建筑物若干【设备间之间设—备间与?进,线间及同一层或各】层电信间之间宜【设置干线路由
!
5《.3.5 主【干电缆和光》。缆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1个电话8位模块!。。通用插座《配置:1对线并应在—总需求线对的基础】上预留不小》于10%的备用【线对:。
! 2: 对数据业务应】按每台?以太网交《换,机设置?1个:。主干端口和1个【备份:端口配?置,当主干端口为—电接口时应按4对】线对容量配》置当主干端口为光端!口时应?按1芯或《2芯光纤容》量配置
【
》 3 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水平光缆需【延伸至设备》间的光配线设备(B!D/CD)时主干】光缆:的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水平《光缆光纤的容量【
《
》。 4 建》筑物配线《设备:处,各类设备缆》线和跳线的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0条的规定—
5【.3.6 设备间!配线设备(BD【)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干缆》线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与主干缆线的容!量,相一致
《。
,
?
》2 设备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与—设备应用的光—、电主?干,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
: 3 外线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满足引入】。缆线的容量需—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