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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干》线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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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对绞电缆根数、!大对数?电缆总对数及光【缆光:纤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与缆—线的规格并应留有备!份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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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干线子系《统,。主干缆线宜设—置电:缆或光缆备份—及电缆与光缆互【为备份的路由—
5.3!.3: 当电话交换机和!。计,算机设备《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时宜采用【不,同的主干《缆线来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的需《要
5.!3.4 在—建筑:物若干设备》间,之间设备间与—进线间及同》一层或各层电信间】之,。间宜设置《干线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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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主《干电缆和光缆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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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对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1个电话8【位模块通用插座配】置1对线并》应在:总需求线对的基【。础上预留不小—。于,10%的备用线对】。
【 2 对【数据业务应按每台】以太网交《换机设置1个—主干端口和》1个备份《。端口配置当主—干端口为电接口【。时,应按:4对:线对容?量配:置当主干端口为光】端口时应按》1芯或2芯光纤【容量配?。置
《。
《 3 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水!平光缆需延伸—至设备?间的光配线设备(B!D/CD)时主干】光缆:的,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水平光?缆,光纤的?容量
】 4 建】筑物配线设备处各类!设,。备缆线和《跳,线的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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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设备间配线设备(】BD)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干缆线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与主干—缆线的容量相一【致
】 , , 2 设备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与设备应用】的光:、电主干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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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外?线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满足—引入缆线的容—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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