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干线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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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对,绞,电缆根数、大对数电!缆总对数及》。光缆光纤《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与缆》线的规格并应—留,有,备份容量
—
,
5.3.2】 :干线子系统主干【缆线宜设置电—缆或光缆备份及电缆!与光:缆互:为备份?。的路由
—
5.3.3】 当?电话交?换机和计算》。机,设备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时宜采用不》同的主干缆线来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的需要
!
:5,.3.?。4 :。 ,在建筑物若干设备】间之间设备间与进线!间及同一层或各层电!信间之间宜》设置干线路由
】
5.3.】5, 主?干电:缆和光缆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对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1个?电话8位模》。块通用插座》配置1对线并应【在总需?求线对的基础上【预留不小于10%的!备,。。用线对
》。
《 ?。 2: :对数:据业务应按》每台以太网交换机】设置1?个主干端口和1【。个备份端口配置当】主干端口为电接口】时,应按4对线对容【量配置当主干—。端口为光端口时应按!1芯或2芯光纤容】量配置
】
3 【 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水平光缆》需延:。伸至设备间的光【配线设备(B—D/:CD)时主干光【缆的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水平光缆】光纤:的,容量
—。
—4 建筑物配线】。设备处各类设备缆线!和跳线的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0条的规定
【
5.3.6! 设备间配线【设备(BD)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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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主干缆线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与主干!缆线的容量》相一致
! , 2《 设备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与》设备应用的光—。、电:主干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
!3, 外线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满足引入!缆,线的容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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