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配置原则
4.3.1 建筑红线范围内敷设配线光缆所需的室外通信管道管孔与室内管槽的容量、用户接入点处预留的配线设备安装空间及设备间的面积均应满足不少于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
图4.2.2-4 用户接入点设于进线间或综合布线设备间或通信机房
4.3.2 光纤到用户单元所需的室外通信管道与室内配线管网的导管与槽盒应单独设置,管槽的总容量与类型应根据光缆敷设方式及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光缆种类及数量选用,宜选用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及栅格式塑料管。
2 每一条光缆应单独占用多孔管中的一个管孔或单孔管内的一个子管。
3 地下通信管道宜预留不少于3个备用管孔。
4 配线管网导管与槽盒尺寸应满足敷设的配线光缆与用户光缆数量及管槽利用率的要求。
4.3.3 用户光缆采用的类型与光纤芯数应根据光缆敷设的位置、方式及所辖用户数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接入点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光缆光纤芯数应根据用户单元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配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光纤与光缆配置
2 楼层光缆配线箱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应采用2芯光缆。
3 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至楼层光缆配线箱之间应采用单根多芯光缆,光纤容量应满足用户光缆总容量需要,并应根据光缆的规格预留不少于10%的余量。
4.3.4 用户接入点外侧光纤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引入建筑物的配线光缆的类型及光缆的光纤芯数配置。
4.3.5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光纤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用户光缆的类型及光缆的光纤芯数的50%或工程实际需要配置。
4.3.6 设备间面积不应小于10m2。
4.3.7 每一个用户单元区域内应设置1个信息配线箱,并应安装在柱子或承重墙上不被变更的建筑物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