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11-2016 建标库

3.2  系统分级与组成

3.2.1  综合布线电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电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

    注:5、6、6A、7、7A类布线系统应能支持向下兼容的应用。

3.2.2  布线系统信道应由长度不大于90m的水平缆线、10m的跳线和设备缆线及最多4个连接器件组成,永久链路则应由长度不大于90m水平缆线及最多3个连接器件组成(图3.2.2)。

图3.2.2  布线系统信道、永久链路、CP链路构成

3.2.3  光纤信道应分为OF-300、OF-500和OF-2000三个等级,各等级光纤信道应支持的应用长度不应小于300m、500m及2000m。

3.2.4  光纤信道构成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可在楼层电信间的光配线设备(FD)处经光纤跳线连接构成信道(图3.2.4-1)。

图3.2.4-1  光纤信道构成1

    2  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可在楼层电信间处经接续(熔接或机械连接)互通构成光纤信道(图3.2.4-2)。

图3.2.4-2  光纤信道构成2

    3  电信间可只作为主干光缆或水平光缆的路径场所(图3.2.4-3)。

3.2.5  当工作区用户终端设备或某区域网络设备需直接与公用通信网进行互通时,宜将光缆从工作区直接布放至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入口设施处的光配线设备。

图3.2.4-3  光纤信道构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