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净化:送风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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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Ⅰ级《洁净用?房,距地面0.8m高度!的截面风速》不应小于0.2m】/,s当测点位于实【体操作?面上方时测点高度】可从实体操作面上调!0.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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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不《同等级?洁,净用房静态时换【气次数应按人员数量!、面积大《小、:操作强?。。度等条件计算确定或!按,表7.3.2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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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2 —洁净:用房静态时换气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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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新!风量应按《每人不小《于40m3/h【设计并应满足排【风和维持正压的需】要
7.!3.4? , 有可?关闭的门窗》相邻:相通:的洁净?用房: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Pa!的静压?差洁净区对室外应】保持不小于10P】a的静?压差:当生:产工艺要求在—洁净用房墙上—开,有不可关闭的—洞口时洞口气流流】。向及:平均风?速应符合本》规范第5.3—.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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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有内部污染】产生的房间宜保持】相对负压《。对,外来污染有控制【要求的房《间宜保持相对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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