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94-2013 建标库

9  固体废物处置

9.0.1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固体废物防治的基本原则。“减量化”是通过适宜的手段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数量或容积。“资源化”是指采用工艺技术,从工业固体废物中回收有价值的物质或能量。“无害化”是将利用价值不高或从技术方面目前无法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通过采取封存、焚烧、填埋等措施进行处置,使之达到不损害人体健康,不污染周围的环境的目的。

9.0.2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名录或者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中的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对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机械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热处理含氰废物、废矿物油、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涂料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铬废物、含锌废物、含汞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含钡废物等。

9.0.7  本条规定了对机械工厂产生的应回收或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种类。

    1  制造碳化硅避雷器、电热元件(硅碳棒)等车间排出的废水,据某厂避雷器车间测定,废水pH值波动范围1~7,平均为6,含悬浮物浓度为1000mg/L~25000mg/L,一般为2000mg/L~4000mg/L,废水中主要含有碳化硅、铁、铝等。经一级斜板沉淀处理后,能回收90%的碳化硅,出水悬浮物为600mg/L~2000mg/L,经二级斜板沉淀处理后出水悬浮物浓度为200mg/L左右,可以回用冲洗碳化硅。回收的碳化硅可作为生产配料或外售。碳化硅干化后易飞扬,在贮存时应有防止飞扬和防雨水冲刷的措施。

    2  砂轮厂磨料用碳化硅在制粒过程中排出的碳化硅、酸、碱废水,经自然中和,当pH值小于1.5时静止24h,废水中碳化硅微细颗粒几乎全部沉淀。回收的碳化硅经碱、酸处理和水洗后,可回用于生产。经自然中和后的废水其pH值仍在2左右,可中和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混合经处理后复用。废水中的二价铁和三价铁,可作为凝聚剂利用。

    3  砂轮厂各种精微粉磨料废水,由于磨料粒径很小(粒径为68μm以下称微粉,5μm以下称精微粉),在水中呈悬浮状态,需加凝聚剂使其加速沉淀,回收精微粉磨料。需回收磨料的各种废水,应单独设置回收处理设备,不得混合处理。

    4  电碳厂铜粉车间主要为电解铜后制取铜粉,排出的清洗水中含铜200mg/L~2000mg/L(包括铜粉和铜离子),硫酸1000mg/L~10000mg/L。一般经沉淀回收铜粉,铜粉可回用于生产。

    5  电瓷厂制泥车间(工段)的榨泥机排出的废水(包括跑泥、滴漏等)由于瓷泥浓度高,通常为10g/L~30g/L;废水水量的波动范围也较大。废水经除油、凝聚、沉淀后排放,当水回用时应再经过滤处理。沉淀瓷泥经过筛(振动筛)、除铁、榨泥(脱水)后可用于生产低压电瓷。据调查,某电瓷厂处理后水的回用率达80%以上,瓷泥回收率达到90%以上。

    6  电碳厂排出的含炭粉废水,主要来自湿式除尘器排水和冲刷地坪水。含炭粉浓度为600mg/L~1000mg/L,pH=8左右,一般经凝聚、沉淀处理后,作为除尘器循环用水,炭泥应综合利用,如作燃料等。

    7  目前,大部分工厂将脱水后铅泥送冶炼厂回收或自设还原炉回收金属铅。

    8  从乳化液废水中分离出来的磨屑渣颗粒细微而均匀,耐磨性好,可作为油漆中的填充料,有的磨屑渣还可作燃料等,因此宜单独堆放,以免混入杂质而失去综合利用价值。油应回收综合利用。乳化液废水处理中回收油是取得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10  焦油渣中含有焦油、煤炭、酚、氰、硫等有害物质,不应将焦油渣直接作为燃料使用,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后进行综合利用。焦油渣可制成球形供煤气发生炉作燃料或利用焦油渣作燃料烧制水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