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94-2013 建标库

5.2  二氧化硫

5.2.8  环境保护部门一般禁止烟气系统设置旁路,但考虑到有些重要企业由于脱硫装置故障造成锅炉停机会产生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若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后,批准设置旁路烟道时,脱硫装置进、出口及旁路挡门应有良好操作和密封性能,旁路挡板门开启时间应能满足脱硫装置故障不影响锅炉(或窑炉)安全运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