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 50894-2013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894-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8日以第5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BJ 16-2000基础上重新编制而成,原规范的主编单位是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七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六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五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十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是朱海燕、涂锦葆、高洪澜、李芳年、鲍臻、苏建华、李宁谨、李泽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了规范的整体布局,做了全面的修订,包含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处置9章160条规定10个术语;新增强制性条文2条;新增了固体废物处置一章;第四章粉尘中新增了含铅烟尘、焊接烟尘、高温烟气余热利用;重新制订了第五章废气,包含了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废气、沥青烟、油雾净化;第六章废水、第七章噪声及第八章振动增加了相关技术参数,以满足环境保护设计及新的排放标准要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