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94-2013 建标库

6.3  乳化液废水

6.3.1  乳化液的配制应采用使用寿命长和易于破乳分解的原料,并应从工艺上减少废液的排放量。

6.3.2  乳化液供液,应经除渣净化后循环使用。

6.3.3  乳化液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并应单独设置处理系统。

6.3.4  乳化液废水调节池的容积,应按生产设备废液更换时的一次最大排液量及系统清洗水量确定。

6.3.5  乳化液废水,应进行除渣、破乳、除油和水质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