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 除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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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除尘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允许的】粉尘排放限》值、除尘系统粉【尘的起始浓度—。和粉尘理化特性【等综合因素合—。理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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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除尘器宜采用干【式除尘器当》同时处理粉尘和有害!。气体时可采用—。。湿式或干、湿一体】化除尘净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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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当袋式除—尘器用?于处理高《湿粉:尘时除尘器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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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搬?运,、处置从除》尘器卸下来的粉尘应!采取密?闭运输、润湿、粒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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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 对粉料《可直接回用的拆包】机、料仓和混—砂机等产尘》设,备宜采用《直接装在《设备上的除尘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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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其通—风除尘?系统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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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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