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94-2013 建标库

4.5  冶炼烟尘

4.5.1  冲天炉的烟尘净化,应采用袋式除尘器;烟气应经冷却后进入除尘器,当烟气温度较低时可直接采用耐高温滤料的袋式除尘器。

4.5.2  炼钢电弧炉的烟尘净化,应采用袋式除尘器;当排烟方式采用炉内排烟时,烟气应冷却。

4.5.3  刚玉冶炼炉的烟尘净化,应采用袋式除尘器,并应在袋式除尘器前设火花熄灭装置。

4.5.4  蓄电池生产及废旧蓄电池回收过程产生的含铅烟尘的净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生含铅烟尘的部位应进行密闭生产;

    2  铅烟应采用静电除尘或袋式除尘加湿法除尘;

    3  铅尘应采用布袋除尘、旋风除尘或湿法除尘;

    4  含铅烟和铅尘的废气应采用液体吸收法进行预处理,并应根据含铅烟尘的性能、粒径、形态等,采用袋式除尘;滤袋应采用覆膜滤料或复合纤维滤料;

    5  当一级除尘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时,应采用二级或多级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