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8-2011 建标库

8.3  照明系统

8.3.2  对于中小规模的处理厂,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或应急电源(EPS)作为事故电源一般可以满足要求。当处理规模较大,全厂负荷总容量很大,有专门的厂用直流系统时,与直流系统距离较近场所的应急照明,可以与自流系统共用蓄电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