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8-2011 建标库

7  给水排水

7.1  一般规定

7.1.1  在满足工艺水质要求前提下,应尽量循环回用。经处理后的污水如能满足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可作为中水回用于生产线,从而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