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处理工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众多,其处理一般包括拆解、再生利用。从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角度看,处理应优先采用物理处理法。由于物理处理法相对于化学处理法及焚烧处理法而言,没有添加任何物质,也未改变物质性质,相对是一种清洁生产技术。化学处理法将产生难以处理的废液、废水,对环保不利,焚烧法处理易于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气体,因此,宜优先采用物理处理法。
4.1.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较多,从处理角度应针对拆解、再生利用的要求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合理划分类别,如含制冷剂的废弃产品(废弃冰箱、废弃空调等)、含阴极射线管的废弃产品(废弃电视机、废弃计算机显示器等)、大型废弃产品(废弃洗衣机、废弃程控交换机等)、小型废弃产品(废弃小家电产品、废弃电子零部件/组件、废弃印制电路板等),废电线电缆等,同时应对处理规模、处理技术从资源回收、污染控制、投资和运行成本等因素,需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以保证处理工艺和设备能满足处理对象、规模、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2 采用焚烧方法和化学处理方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废气和污水处理设施,相对于Ⅲ类工程项目,因规模小,所对应的环保设施投入比例增加较大,且运行成本较高。为此,本款规定Ⅲ类工程项目不得采用焚烧方法和化学处理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