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总平面布置
3.4.1 本条文要求总平面布置应综合考虑多项因素,特别要按照处理厂的规模、处理工艺流程、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要求经比较后择优确定。
3.4.2 本条文对总平面布置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2 总平面布置的各功能分区的设计应满足各分区的使用要求,特别是对于不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存放、不同处理工艺流程的安排,都应以方便、安全、合理、节省建筑面积等进行分区布置设计。
5、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露天贮存场地可能会占厂区面积的较大比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不同产品分类贮存,就要求场地划分规整、排列有序,建(构)筑物外形也应做到规整、美观、实用。因物流的需要,应合理规划装卸货场地和交通运输道路的布局。
3.4.4 为了便于对出入处理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处理后的物质进行统计,处理厂应设置不少于一套的运输车辆称重地磅设施。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厂运输车辆出入频繁,为避免交通事故及交通拥堵,在出入口处除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外,地磅房的布置应位于车辆行驶方向道路的右侧,以改善出入口处的交通条件。
3.4.7 本条文为厂区道路宽度的具体规定,处理厂房、贮存仓库的四周以设环形道路为好,可以方便进出货运输及消防车的通行,当不具备设置环形道路时,应设有回车场地。
3.4.9、3.4.10 这两条条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第四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