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文号:武!城建〔2013〕1!39号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0【。3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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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
《。 (一—)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 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
】 (二》)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中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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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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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质量控《制
】 (:一)建设单位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措施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时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种类设计内容!和要求可再生能源】的,造价应列入建筑工程!总预算?
》 (二》)设计单位》应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4:6)、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GB5?0,366)、》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构造(【中,南标:)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自2013》年7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 (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按照图纸和质量!规范:要求安?装,到位监?理单位?应将可?再生能?源施工纳《入监理?范围
】。。 (五)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包,括可再生能源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效果》等内容;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能效进?。。行测评并由检—。测机构出具能效测评!报告作为验收—和备案依据》
? : (《六)选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和产!品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并经!市城:建委备案的产品和技!术
【 三、落实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应》用的管理职责
! (一【)各区建设局、建管!各相关部门应在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上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 ?(二:)因特?殊条件拟《不,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并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依据
! (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验收备案—监督:。工作:未安装到《位或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四)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和技术备案【制度市城《建委将定期发布【符合工程应用—。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现场:监理培训《工作
—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将,按照住建部、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适当激励《并作为?绿色建?。筑、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评选的重》要条件
! (六《)各区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增强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 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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