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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文》号:武城建〔2【013〕1》39号 《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03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 一、?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    ! (一)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 】    》 (二?)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中: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  (三)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 , 二、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质量控制 —   》  (一)建设单位!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措施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时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种类设计》内容和要求可再生能!。源的造价应列入【建筑工程总预—。算 : ,     —(二)设计单—位应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46)!、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GB?50:366)《、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构造》(中南?标)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自2013年7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   《  (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按照图【纸和质量《规范:要,求安装到位监理【单位应将可再生能】源施工纳入监—理范:围  —   (五)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包,括可再生能源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效果等内容;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能效!。进,行测评并由》。。检测机构出具能效】测,评报告作为验—收和:备案依据 —     —(六:。)选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和产品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并经市【城建委备案的产品】和技术 —。 》三、:落实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应用!的管理职责》 《  :  (?一)各区建设—局、建管各相关【部门应在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上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    《(二)因《特殊条件拟不—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并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依据 】     (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验:收,备案监督工作未安】。装到位?或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四)?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和技术备案》制度市城建委—将定期发布符合工程!应用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现场】监理培训工》作   【 ,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将按照住建部—、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适?。当激励并作为绿色】建筑、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评选的重《要条件 》     (六)!各区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增强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   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