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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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武城建〔!2013〕139】。号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0?3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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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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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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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中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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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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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质】量控制
! (?一)建设单位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措施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时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种类《设计内容和》要求可再生能—源,的,造价应列入建筑工程!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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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计】单位应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46)、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GB5!0366《)、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构造(中南【标)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自,201?3年7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 ?(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按照图纸【和质量规范》要求安装《到位监理单位应将可!再生能源施》。工纳入监理范围
! : (五)【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包括可再生能源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效果等内《容;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能效】。进行:测评并由检》测机构?出具能?效测评报《告作为验收和备案依!据
? 《 (六《)选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和产?品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并经市城建委!备案的产品》和技术?
】三、落实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应用的管—理,职责
》 《。 ,(一)各区》建,。设局、建管》各相关部门应在【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上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 ,。 (二)因—。特殊:。条件拟不《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并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依据
【。 , (》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验收备【案监督工作未安【装到位或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四)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和技术备案】制度市城《建委:将定期发布符—合工程应《用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现场监理培!。训工作
— ,。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将按照住建!部、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适当激励并作为!绿色建?筑、: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评选《的重要条《。件
《 (六【)各区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增【强,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 , 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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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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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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