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的通知
苏府办[2013]177号
苏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建立和完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会同姑苏区政府制定的《苏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为推进苏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一类农贸市场标准
对象为中心城区新建及部分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改扩建农贸市场,市场建筑面积一般在2000平方米以上。一类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新建市场必须按一类市场标准建设,改扩建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新建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停车场面积应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左右,改扩建市场停车场面积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一类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一)室内布局要求: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商位设计突显个性化、人性化。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要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经营餐饮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家禽经营区、活禽宰杀区必须采用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配备冲洗设施。市场内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区域标志明显。应设有农产品分拣整理区(净菜处理室)、临时仓储区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农产品分拣整理区(净菜处理室)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市场必须在明显位置处设有公秤处,在市场营业时间提供免费复秤服务,方便消费者复秤。新建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60%,通道面积30%,辅助面积10%。
(二)出入口要求:符合消防规范各项规定,新建市场建筑层高不低于4.5米,出入口不少于3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5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市场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购物导向标志和商铺分类标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三)室内墙体、地面要求:市场内外墙面、天花板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陶瓷砖,高度不低于2米,并在立柱阳角处做圆角、护角。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水产品、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略大于场内其他区域地面,不得积水。场内房顶应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四)供水、供电设施要求:室内供水设施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场内水产经营区应供水到摊位,熟食经营区应供水到专间,其他摊位供水到经营区。室内供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集中管理。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同时,应保证计量器具的电源使用。柜台上方可根据经营需求,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照明灯具。
(五)排水设施要求:用地漏暗管代替通道处排水沟,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暗管排水系统。柜台内地面沿柜边设宽度0.06~0.1米、弧底深度0.03~0.05米的淌水槽,柜台内淌水槽应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污水排放系统应统一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六)环境卫生设施要求: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每个经营户应统一配置加盖的垃圾桶。市场室内应按国家商业建筑相关规范设置公厕,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公厕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无明显异味。应在市场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有独立的出入口,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应在市场合适位置设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房应容量充足、密闭管理,并有冲洗及上下水设施。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市场应安装不低于5000W功率的低噪音抽送风设施,市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抽送风设施。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新建市场的绿化率应在10%以上。
(七)消防和安全设施要求: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 16和GB 50222的要求;市场应按照GB/T 17110规定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应按治安管理要求,配置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电子监控应同时起到蔬菜及鲜(冷鲜)猪肉可溯源监控的作用。
(八)检测设施要求:应严格执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在场内明显位置设置农副产品检测室,检测室应采取封闭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独立设置并有明显标识,设立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室内三区隔开,做到区域分明。应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和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开通不低于2M的宽带网络,实现与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测联网,提高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效能。
(九)公共设施要求:市场可设有便民服务窗口、代征代收点、经营户之家等服务设施,必须设置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纠纷投诉调解室)、广播设施、储藏室、宣传公示栏、投诉箱(意见箱)、监督电话及顾客休息服务设施,配备价格行情显示屏、入场须知及摊位示意图。也可设便民服务台,整合相应服务设施。经营户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市场内应设置免费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并应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施。
(十)摊位设施要求:柜台设计可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普通柜台高度宜为0.7~0.9米、宽度0.8~1.2米、长度不少于1.5米,柜台内外应铺设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所有摊位台面要整齐划一,摊位台面通道外侧一面设高度不低于0.1米的挡水凸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淌水槽。应在柜台上或高于柜台20~25厘米的统一位置按规定摆放使用由市场统一提供的并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衡器,不得摆放使用自带衡器,并在统一位置设置摊位亮照设施、商品标价卡及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水产、肉类柜台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木制板、TPR板,台面装设材料不得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特色商品区可统一设置移动柜台。各经营摊(店)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禽摊(店)要求:应在市场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有独立的出入口,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配有独立的抽风系统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家禽销售区域可在通道出入口、营业用房位置设置风幕、自动感应门等隔断。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水冲式活动设施,两层及两层以上不锈钢笼中间连接处应安装接载禽类粪便的可活动设施。底层水冲式活动设施应有一定排水坡度。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
2.水产摊(店)要求:水产品销售点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内墙面瓷砖高度不小于2.2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必须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污物桶应置于操作台下方。
冰鲜水产品零售点,陈列柜台用不锈钢结构或用砖砼结构,设挡水沿口,外贴浅色面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所销售水产品应放在不锈钢盘中,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不低于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台面留排污孔。活鲜水产品陈列柜台内侧地面要设排水明沟,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以利清洗。外侧地面设置排水系统。应装置排气风扇,以降低环境的湿度。该处必须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3.南北货摊(店)要求:实行集中设摊,需统一商家货架样式、材质。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4.熟食店要求:熟食不得露空售卖,须有专间(店)。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设置专用售货柜、空调和双门售卖窗,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配备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线灯等设施。熟食品加工的需设置制作专间及更衣专间。熟食品销售的需设置更衣专间。
5.半成品摊(店)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
6.肉类摊(店)要求: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配备封闭的垃圾桶,统一使用配发并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子秤,配置冷藏保鲜设施。
肉类柜台靠购物通道一侧台面上安装多孔不锈钢板或木制板、TPR板(可后期软装增加),靠柜内一侧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柜台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保鲜温控设备。
7.蔬菜、水果类摊(店)要求: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45米~0.6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2个宽度为0.7米的出入口。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8.清真食品摊(店)要求: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其他摊(店)要求:其他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十一)价格和收费要求:市场明码标价率达到95%以上,品名、产地、规格、单价等要素齐全,价格牌(表)醒目、整洁、美观。市场摊位租金按要求进行备案。设立价格监督服务台,配备专(兼)职价格监督员。定期采集上报市场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发布。市场配备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时滚动播放市场平均价格。
(十二)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同步实施农贸市场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主要通道、出入口、停车场、各经营区域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数字录像保留1~2月,实现环境动态、食品安全、商品动态、移动监管远程视频监控。建立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的对外发布通知公告、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便民措施、公益广告等信息。有条件的市场可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安全智能电子秤,通过市场无线网络实时记载交易信息,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管理和发布。有条件的市场可实施电子结算系统,通过电子交易卡结付实现消费溯源的信息化。有条件的市场可建立市场信息服务门户,提供网上订菜、投诉处理、意见征询等在线服务。
二、二类农贸市场标准
对象为中心城区改扩建市场,市场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建筑面积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1000米,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置停车场地。
(一)室内布局要求: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市场必须在明显位置处设有公秤处,在市场营业时间提供免费复秤服务,方便消费者复秤。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禽畜、水产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经营餐饮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家禽经营区、活禽宰杀区必须采用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配备冲洗设施。室内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区域标志明显。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农产品分拣整理区(净菜处理室)、临时仓储区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农产品分拣整理区(净菜处理室)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二)出入口要求:符合消防规范各项规定,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场内主通道宽度宜为2.2~2.5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市场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购物导向标志和商铺分类标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三)室内墙体、地面要求:市场内外墙面、天花板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陶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立柱阳角处做圆角、护角。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坡度比为1~3%。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
(四)供水、供电设施要求:室内供水设施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场内水产经营区应供水到摊位,熟食经营区应供水到专间,其他摊位供水到经营区。室内供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集中管理。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同时,应保证计量器具的电源使用。柜台上方可根据经营需求,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照明灯具。
(五)排水设施要求: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排水沟深不少于0.2米,宽度不少于0.25米,外露部分设格栅盖板,格栅间距1厘米,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柜台内地面沿柜边设宽度0.06~0.1米、弧底深度0.03~0.05米的淌水槽,柜台内淌水槽应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底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可采用暗式排水系统。污水排放系统应统一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六)环境卫生设施要求: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有条件的市场室内应按国家商业建筑相关规范设置卫生间,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应安装不低于2000W功率的低噪音抽送风设施,市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抽送风设施。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市场有绿化。
(七)消防和安全设施要求: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 16和GB 50222的要求;市场应按照GB/T 17110规定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应按治安管理要求,配置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电子监控应同时起到蔬菜及鲜(冷鲜)猪肉可溯源监控的作用。
(八)检测设施要求:应严格执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在场内明显位置设置农副产品检测室,检测室应采取封闭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独立设置并有明显标识,设立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室内三区隔开,做到区域分明。应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和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开通不低于2M的宽带网络,实现与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测联网,提高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效能。
(九)公共设施要求:市场可设有便民服务窗口、代征代收点、经营户之家等服务设施,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纠纷投诉调解室)、宣传公示栏、入场须知及摊位示意图等服务设施。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监督电话。经营户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有条件的市场还应设立广播设施、储藏室、顾客休息、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免费供水点等服务设施。
(十)摊位设施要求:柜台设计可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普通柜台高度宜为0.7~0.9米、宽度0.8~1.2米、长度不少于1.5米,柜台内外应铺设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所有摊位台面要整齐划一,摊位台面通道外侧一面设高度不低于0.1米的档水凸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淌水槽。应在柜台上或高于柜台20~25厘米的统一位置按规定摆放使用由市场统一提供的并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衡器,不得摆放使用自带衡器,并在统一位置设置摊位亮照设施、商品标价卡及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水产、肉类柜台位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木制板、TPR板,台面装设材料不得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特色商品区可统一设置移动柜台。各经营摊(店)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禽摊(店)要求:应在市场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有独立的出入口,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水冲式活动设施,两层及两层以上不锈钢笼中间连接处应安装接载禽类粪便的可活动设施。底层水冲式活动设施应有一定排水坡度。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
2.水产摊(店)要求:水产品销售点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内墙面瓷砖高度不小于2.2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必须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污物桶应置于操作台下方。
冰鲜水产品零售点,陈列柜台用不锈钢结构或用砖砼结构,设挡水沿口,外贴浅色面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所销售水产品应放在不锈钢盘中,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不低于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台面留排污孔。活鲜水产品陈列柜台内侧地面要设排水明沟,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以利清洗。外侧地面设置排水系统。应装置排气风扇,以降低环境的湿度。该处必须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3.南北货摊(店)要求:实行集中设摊,需统一商家货架样式、材质。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4.熟食店要求:熟食不得露空售卖,须有专间(店)。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设置专用售货柜、空调和双门售卖窗,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配备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线灯等设施。熟食品加工的需设置制作专间及更衣专间。熟食品销售的需设置更衣专间。
5.半成品摊(店)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
6.肉类摊(店)要求: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配备封闭的垃圾桶,统一使用配发并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子秤,配置冷藏保鲜设施。
肉类柜台靠购物通道一侧台面上安装多孔不锈钢板或木制板、TPR板(可后期软装增加),靠柜内一侧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柜台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保鲜温控设备。
7.蔬菜、水果类摊(店)要求: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45米~0.6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2个宽度为0.7米的出入口。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8.清真食品摊(店)要求: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其他摊(店)要求:其他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十一)价格和收费要求:市场明码标价率达到85%以上,品名、产地、规格、单价等要素齐全,价格牌(表)醒目、整洁、美观。市场摊位租金按要求进行备案。设立价格监督服务台,配备专(兼)职价格监督员。定期采集上报市场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发布。市场配备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时滚动播放市场平均价格。
(十二)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同步实施农贸市场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主要通道、出入口、停车场、各经营区域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数字录像保留1~2月,实现环境动态、食品安全、商品动态、移动监管远程视频监控。建立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的对外发布通知公告、价格行情、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便民措施、公益广告等信息。有条件的市场可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安全智能电子秤,通过市场无线网络实时记载交易信息,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管理和发布。有条件的市场可实施电子结算系统,通过电子交易卡结付实现消费溯源的信息化。有条件的市场可建立市场信息服务门户,提供网上订菜、投诉处理、意见征询等在线服务。
三、三类农贸市场标准
对象为中心城区升级改造市场,市场基础条件较差,一般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此类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一)室内布局要求: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市场必须在明显位置处设有公秤处,在市场营业时间提供免费复秤服务,方便消费者复秤。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禽畜、水产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经营餐饮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15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家禽经营区、活禽宰杀区应采用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配有通风、冲洗设施。若设置农户自产自销区,应有醒目标志。
(二)出入口要求:符合消防规范各项规定,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3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2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市场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购物导向标志和商铺分类标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三)室内墙体、地面要求:市场内外墙面、天花板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陶瓷砖,高度不低于1.2米,并在立柱阳角处做圆角、护角。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保证通道无积水。
(四)供水、供电设施要求:室内供水设施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室内供电设施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同时应充分考虑计量器具的电源使用。柜台上方可根据经营需求,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照明灯具。
(五)排水设施要求: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排水沟外露部分设格栅盖板,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柜台外地面设排水槽,柜台内地面沿柜边设淌水槽,柜台内淌水槽应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污水排放系统应统一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才能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六)环境卫生设施要求: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摊位之间要合理设置加盖的垃圾桶。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应安装不低于2000W功率的低噪音抽送风设施,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严禁高油烟、高噪音、高污染等行业入场经营。
(七)消防和安全设施要求: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 16和GB 50222的要求;市场应按照GB/T 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应按治安管理要求,配置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电子监控应同时起到蔬菜及鲜(冷鲜)猪肉可溯源监控的作用。
(八)检测设施要求:应严格执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在场内明显位置设置农副产品检测室,检测室应采取封闭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独立设置并有明显标识,室内三区隔开,做到区域分明。应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和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开通不低于2M的宽带网络,实现与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测联网,提高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效能。
(九)公共设施要求: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纠纷投诉调解室)、宣传公示栏、公称处、入场须知及摊位示意图等服务设施。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经营户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广播设施、储藏室、顾客休息、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免费供水点等服务设施。
(十)摊位设施要求:柜台设计可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普通柜台高度宜为0.7~0.9米、宽度0.8~1.2米、长度不少于1.5米,柜台内外应铺设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所有摊位台面要整齐划一,摊位台面通道外侧一面设高度不低于0.1米的档水凸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淌水槽。应在柜台上或高于柜台20~25厘米的统一位置按规定摆放使用由市场统一提供的并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衡器,不得摆放使用自带衡器,并在统一位置设置摊位亮照设施及商品标价卡。水产、肉类柜台位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木制板、TPR板,台面装设材料不得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各经营摊(店)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禽摊(店)要求:应在市场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有独立的出入口,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水冲式活动设施,两层及两层以上不锈钢笼中间连接处应安装接载禽类粪便的可活动设施。底层水冲式活动设施应有一定排水坡度。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
2.水产摊(店)要求:水产品销售点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内墙面瓷砖高度不小于1.8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必须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污物桶应置于操作台下方。
冰鲜水产品零售点,陈列柜台用不锈钢结构或用砖砼结构,设挡水沿口,外贴浅色面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所销售水产品应放在不锈钢盘中,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不低于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活鲜水产品陈列柜台内侧地面要设排水明沟,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以利清洗。外侧地面设置排水系统。应装置排气风扇,以降低环境的湿度。该处必须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3.南北货摊(店)要求:实行集中设摊,需统一商家货架样式、材质。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4.熟食店要求:熟食不得露空售卖,须有专间(店)。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设置专用售货柜、空调和双门售卖窗,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配备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线灯等设施。熟食品加工的需设置制作专间及更衣专间。熟食品销售的需设置更衣专间。
5.半成品摊(店)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
6.肉类摊(店)要求: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配备封闭的垃圾桶,统一使用由市场统一提供的并经强制检定合格电子秤,配置冷藏保鲜设施。
肉类柜台靠购物通道一侧台面上安装多孔不锈钢板或木制板、TPR板(可后期软装增加),靠柜内一侧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柜台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保鲜温控设备。
7.蔬菜、水果类摊(店)要求: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45米~0.6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2个宽度为0.7米的出入口。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8.清真食品摊(店)要求: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其他摊(店)要求:其他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十一)价格和收费要求:市场明码标价率达到80%以上,品名、产地、规格、单价等要素齐全,价格牌(表)醒目、整洁、美观。市场摊位租金按要求进行备案。设立价格监督服务台,配备专(兼)职价格监督员。定期采集上报市场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十二)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同步实施农贸市场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主要通道、出入口、停车场、各经营区域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数字录像保留1~2月,实现环境动态、食品安全、商品动态、移动监管远程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市场可建立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的对外发布通知公告、价格行情、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便民措施、公益广告等信息。有条件的市场可配置安全智能电子秤,通过市场无线网络实时记载交易信息,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管理和发布。有条件的市场可实施电子结算系统,通过电子交易卡结付实现消费溯源的信息化。有条件的市场可建立市场信息服务门户,提供网上订菜、投诉处理、意见征询等在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