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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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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生—活饮用水源”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水库等饮用水地】表水源
! : , : ,(二)“集中式供水!”是指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多用户且】供水规模在1—0m/?d以上的《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容》器”是指《用来包装或》者装:载物:品的贮存器或—者成形或者柔—软不成形的包覆材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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