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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200?6年8月2》3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工作 》。     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城管、环保!、公安、《工商、文化、房【。产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 — 》第五条? 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根据行】政区划和人》口居住?分布状况确定中小学!。校的建设布》局、布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内容 ? —。 第:六条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建设】需要:确需变更《的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 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相协调并按》照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建设用地! ?。。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 第九条 】 新建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及,其生均净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一)!每千人?口按七?十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每名初中!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六平方米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生:净用地面积》应当:适当提高; —  《  : ,(二)?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名小》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平方米; 》    — (:三)每千人》口按三十《六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每名学龄前—儿童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三平方米 】    《 现有中小》学校的净用》地面积达不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逐步—。达到前款《标准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创办国家级】示范学校或》者省、市等》级学校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标准:确定用地面积 【 第十!条, , 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校,舍,的征用人应》当,就近调整、重建或者!给予补偿调》整、重建的中小学校!。用地和?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原净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原中小学校的】净用地面积或者建】设标准低于》本条例规定的调整】、重:建时应当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不足部分!。由市或者所属—区、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 因调整城市规【。划或者停办、—合并、搬迁、扩建中!小学校需对》原中小学校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市、县—。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一)财政】拨,款,;(二)教育费附】加,;(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前款规定的—。建设资金的具体筹】措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三条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 第】十四条 新区成】片,。开发时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应当》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的产权归政府【所有 【 第《十五条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应当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九十日内《将学:校产权资料和—。有关建设资料—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 — 第十六条》 分散、分批开】发的:。新区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安排?中小学校《用地:并由市或《者,所属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配【套建设 】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学校—用地:和校舍的《使用管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不】得出租、《转让、抵押 —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用地上兴建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确需临时使用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和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 《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周围禁止兴【建或者构筑下—列场所或设》施, ,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 【     (—二)加油站、高压】电,线和:废弃物收集、储【存、处?理场所或设施;(】三):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 :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中小学校!正门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 —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正门、侧》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保持通畅】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并保】持清晰完好确保学】。。生、幼儿安》全通行因《。建设:需要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校正门、侧门!前的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工一周前通】报有关中小学—。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出租、转让》、,。抵押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     (一)在!中,小学:校用地上《兴建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 (二)在》中小学校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条 】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