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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 (200》6年8月23—。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工作 】    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城管—、环保、《公安、工商、—文化、房产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 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 : ? 第五条 !。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根据行政区划和人】口居住分布状况确定!中小学校《的建设布局、—布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内容: ? 第六条 !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建》设,需要确需变更的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 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相协调!。并按照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建设用地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 第九条 】。新建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及其生均净【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一)每千!人口按七十》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每名初中!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六平方米《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生净:用地面积应当适当提!高; 》。    《 (二)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名小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平方】米; —    (三)【每,千人口按三十—六,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每》名学龄前儿童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三平方《米     !现有中小学校的【净用地面《。积达:不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逐步?达到前?款标准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创办国家级示范!学校或者《省、市等《。级学校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标准确【定用地面积 — 》 第十条 【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校舍的征用人!应当就近调整、【重建或?者给:予补偿调《整,。、重建的中小学【校用地?和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原净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原中小》学,。校,的,净用地面积或者【建设标准低于本条】例规:定的调整、》重建时应当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不足部分由【市或者所属区、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十一条 因调】整城市规划或者【停办:、,合并、?搬迁、扩建》。中小学?校需对原中》小学校?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市、县》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 ?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一)!财政拨款;(—二):教育费?附加;?(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前款规定的!。建设资金的具体【筹措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十三条 【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 第十四条 【 新区成《片开发时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应当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的产【权归政府所有 】 , 第十五条!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应当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九十日内将学校!产权资料和》有关建设资料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 第十六条 !分散、?分批开发的新区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安排中小学》校用地并《由市或?者所属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配套建?设 》 第十七条 ! 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学】校用地和校》舍的:。使用管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不得出租、转让】、抵押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用地上兴建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确需》。临,时使用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和【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周围禁止兴!建或者构《筑下:列场所?或设施   !。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 】     【(二)加油站、高压!电线和废弃物收集】、储存、处理场所】或设施;(》三)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 《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中小学校【正门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 ?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正门、侧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保持通畅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并保持清!晰完好确保学生、幼!儿安全通《行因建设需》要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校正门《、侧门前的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工一周前通》报有关中小学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出租?、转让、抵押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    (一)【在中小?学校用地上兴建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    》 (二)《在中小?学校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 《第二十?八条 ?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九【条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