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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2,006?年8月23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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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工作
【。 ? 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城管?、环保、公安—、工商、文化、房产!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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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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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根据行政区划!和,。人口:居住分布状况确【定中:小,学校的建设布局【、布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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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建设需】要确需?变更:的,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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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相协【调并按照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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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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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及其生均净!。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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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每千【人口按七十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每?名初中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六平方米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生?净用地面积》应当适当提高;
! ? ?(二)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名小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平方】米;
— (三)每千!人,口按三十六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每名!学龄前儿童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三平【方米
! 现有中小学校【的净用地面积达【不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逐步达到前款标】准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创办国!家级示范学》校或者?省、市等级学校【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标准确定】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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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校舍的征用人—。。应当就近《调整、重建或者给】。予补偿调整、—重建的中小学—校用地和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原净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原中小学校的【净用地面积或者【建,设标准低于本—条例规定的》。调整、重《建时应当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不足部分】由市或者所》属区、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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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调整】城市规划《或者:停办:。、合并、《搬迁、扩建中小【学,校需对原中小学校】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市!、县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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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一)财政】拨,款,;(二)教》。育费附加《;,(,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前款规—定的建设资金的具体!筹,措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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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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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区成片开发!时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应!当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的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十五条《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应当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九十:日,内将学校产权资料和!有关建设资料—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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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分散、【分批开?发的:新区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安排中小学校—用地:并由市?或者所属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配》套建设
!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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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学校用地和—校,舍的使用管》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不得出租!、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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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用地?上兴建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确需!临时使用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和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周围禁止》兴建或者构筑下列场!所或设?施
】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
】 (二】)加油站《、高压电《线和废弃物收集、储!存、处理场所或设】施;(三)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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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中小学校《正门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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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正门、侧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保持】。。通,。畅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并保持【清晰完好《确保学生、幼—。。儿安全通行因建设】。需要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校正门、【。侧,门前的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工》一周:前通报有关中小学】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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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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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出租、转!让,、抵押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 (一)在中小学】校用:地上兴建或者构筑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 (二)在》中小学校围墙外【倚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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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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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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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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