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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保证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深度要求确!保依法?公布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建筑工】程设计工作 — 第】三条 规划设计【成果的表达应当规范!。、清晰报送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和,电子成果 — ? ?第四条 建》设用地大于30【亩或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第五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度要》求 : — 第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合理《布置总平面图总平】。面图设计应符合第十!条规定要求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四)分析交通影响】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六)竖向规划设【计    】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 ?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第九条 —兰州市规划区内临】城市规划《。路、:黄,河、南?北两:山及重要地段的高层!建筑、重要建筑【等建设项目应按【规,划要求作《出两个以上在建【筑,总平面、建筑内部设!计,、建:筑风格等方》面明显不同的—建筑设计方案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内容 【     (一)场!。地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    — (:二)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及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     (三!)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标注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等距离参数 【     (四)!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  (五)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150】0或11000【)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经济指标应包括规!划要求和设》计指标两部》分 】 【 序【号 ! 名称 】 : :单位 — 》。规划要求 【 ? , , 设计指标》 《 备注 ! — ! 1 — 总用!地面积 》 【。m2(合亩) 【 ? ,   !   !   !。 ! 【2 :。 【总建筑面积 】 —。m,2,(合:亩) ? 》   》。 【  》 ? ,  》 《 ! 其中 ! 》地上建?筑面积 ! m2(—合,亩) 》 , :   — —。  【   》 ! , 】地下建筑面积— : 》 m2(合亩)】 《  — , , 《   【  》 》 — 】 3 《 —。建筑层数 】 F— 【   【 ,   《 》   ! 】 —4 【 总高度》 】 m 《  【 《  》 》 :   】 , 《 】 ,5 】 ,建筑用途《 !  》   — 】 , 《 6【 【 建:筑基地?总,面积 《 m】。2(合亩) 】 —。  ? —  — :   】 ,。 ? , 【 7 】 ?道路广场总面积【 》 m2(合】。。亩) 》 ? :   【   》 , ,   【 《。 《。 《 8】 ? 绿地总】面积 】 m2(合亩】) : 》 , ,   《 》   《。  【 】 ? 》 9 】 : ?容积率 【 《   《 ? ?  】   《 》   》 ?。 — : 1【0 】 建筑密度》 《 % !   【 —   》   】 《 】 1【1 : 》 绿?地率: ? % ! : ,   — —  《   】 》 》。 【 12 ! 拆建比 — 】% 《   】 : :   】 ?  】 —。 》 13 】 小汽车停车!。泊位数 》 —。 辆: , ? , ?   【  《 》 ,   《 — ! 《其中 【 室外泊位数! 》 : 辆 》 《   】。 ?   》   】 》 ? , — 室内泊位数】 【 辆 《 ?   】 》   【   — — 》 《 14 — 《 自行车—。停放数量《 【 辆 】 :  ? —  ? 【   《 , 】 注1、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七)化粪池、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等—工,程管线的位置和【走向 ? ?   ? ,(,八)在平面图—纸,右下角设标题栏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签章和建设单位公!。章,。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如有给城市提供的!公共设施《或,公共空间应在—总图中注明情况 ! 》 第十二《条 每?个总平面图的设【计方:案应附?有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 《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对项》目总平面《设计: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应按!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设计单位—对日照分析报—告采用数据的真【实性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编制规划》。和进行建筑设计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对其设计成【果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设计单位—编制的一切规划设计!。成果因编《制规划?、设计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