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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保证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深度要—求确保依法公布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建筑工程设计工!作 !第三条 规》划设计成果的表达应!当规范、清晰报送】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和电子成果 ! , ? 第四条— ,建设用地大于30亩!或,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第五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度要求》 — 第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合理布置《总平面图总》平面图设计应符【合,第十条规定要求 !   《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四)分析《交通影响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第九条— 兰州市规划区内】临城市规划路、黄河!、南北两山及重要地!段的高层建》。筑,、重要建筑》等建设?项,目应按规划要求作】出,两个以上在建筑【。总平面、建筑内【部设计、建筑风格等!方面明显不》同的建?筑设计方案 【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内容 !     (一【)场地?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 (:二,)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及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  (三)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标注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等距离参数》     (!四)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    (五—)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1》500或11000!),   《 ,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经济指标!应包括规划要求和】设,计指标两部分 】 ! ? 序【号 ? 名称! : 》 单位《 《 , 规划要求】 : 《 ?设计指标《。 【 :备注 【 ! 1 ! 【总用地面《积 【 m2(合亩)! , —   》 ? ,。   —   】。 :。。 》 【 , 2 — 》 总:建筑面积 】 m2【(合亩) — 【 , 【   《 —  — , , ! , 其中 】 地上建!筑面积 《 】m2(合亩》) !。  :。 : 《  ?。 ?   ! : 》 》 ? 地?下建筑面《积 —。 : m?2(合亩《) 】   !   》 《   《 —。。 , ,。 ! 3 — 建筑【层数 《。 【F 》 :  ?。 ? 《   《。 》   】 — 【 4: 】总,高度 《 , , , m 【 》   【   【 :。 :   】 , — 5 ! — 建筑用途 ! ?   】  《。 ! 《 《 6《。 ? 建筑基地!总面积 】 《m2(?合亩) 】 :   】  《 《  》 ? ? : 】 《。。。7 — ?道路广场《总面积 — : m2—(合亩?) 《 ? ,   《 —   —   — — : 】 8 ! 绿地总面积】 【 m2《(合亩) 》 : , 《。   》。  — —   》 ! ? ? 9 】 容积率【 】  : —   【   ! ?   】 【。 1】0 !建筑密度 【 —% !  !  《 : ?  — ,。 ? , , , ? 11 】 — 绿地率 》 》 ?% :  】  ! ? 》  ?。 【。 — 》1,2 — , 拆建比 】 《 % —   【 , —。  —   — — 》 , 《 13 — —小汽车停《车,泊,位数 《 》 辆 —   !  【 —   《 , , 》 — 《 其中 》 : 》。 室外?泊位数 ! : 辆 !   《  】 : 》 ,  : 【 《 】室内泊位《数, 》 《辆 ? — ,  《   】 —。  ? ! 《 《。 1:。4 ? —自行车停《放数:量 【 : 辆: —   — :。   】 《   】 注!1、: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 2:、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   (七)化粪池!、,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等工程管《线的位?置和:走向 —。    (八)在】平面图纸《。右下:角,设标题?栏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签章和建设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如有给城市提供的】公共设施或公共【空间应在《总图中注明情况 ! 》 第:十二:条 每个《总平面图的》设计方案应附有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对项目总平!面设计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应按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设计单—位对日?照分析报告采—用数据的真》实性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 《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编制规划!和,进行建筑设计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对,其设计成果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设计单位【编制的一切规划【设计成?果因编制规》划、设计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