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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保证: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深度要求确保依【法公布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建筑工程设计工作】 】第三条 规划设计成!果的表达应当规【范、清?晰报送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和?电子成果 【 第—四条 建设用地大于!3,0亩:或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五】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度要求 — : 第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合《理布置总平面图【总平面?图设计应符合第十】条,。规定要求 】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    (四)【分析:交通影响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 ,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  (六《)竖向规划》。设,计 《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第九条 兰》州,市规划?区内临城《市规划路、黄—河、南北两山及重要!。地段的高层建—筑、重要建》筑等建设项目应【按规划要《求作出两《个以:上在建?筑,总平面、建筑内部】设计、建筑》风格:。等方面?明显:不同的?建筑设计《方案 — 第十—。条 :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内容 !   》  (一)场地【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 (二)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及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     (【三)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标注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等距离参数 】    — (四?)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    《(五)?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1500或110】00:)  《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经:济指标应包括规划要!求和设?计指:标两部分 【 ! : 序号 ! 》 ?。名称: 】 单:位 ! 规:划要求 》 ?。 设计指【标 ! 备注 【 》 ! ?。1 : 总用!地面积 ! ?m2:(合:亩): 】   》。 :   !   — 》 》 】2 《 总建【筑面积 《 , ? : m2(合亩)】 》   【。 —  —   》 》 ? 《 其中! 【 地上建筑面【积 ? m2!(,。合亩) 【   !   !   【 ! ! 地下建筑面—积 【 m《2(:。合亩:) 】   》 ,   【   ! , ? — : — 3 》 ?。 建筑层数— 】 F !   】   【 :   ! : 【 4— , ? 总》高度 】 m —。 : , ?  》 :   》   ! 】。 【 , 5 — 》建筑用途 【 , ?   —  — :。 — ! 6 —。 , 建筑基地!总,面积 】 m2(合亩)! ? 《 :  —   》   ! 《 : 】 7 【 , 道路广!场,总面积 【。。 : m2(合【亩) !   》  【 —   】 — 》 《8 ? 《 绿?地总面?积 : 《。 m2(合亩!) — :   !   !   ! 】 —9, 】容积率 ! , ,   》 ,   —。  】 : , ? ,   【 — — , , 10 — 建筑密度! 】 % 《 》   —   ! :。   【。 ? 】。 11 】 — 绿地率 】 % 】 《   《   ! :   】 ? 》。 : — 12 【 拆建比 ! — %? 】  【 :  — ?  ? ? 《 : :。 13! 小!汽车停车《泊位数?。 》 辆》 】   【 ,   — , 《 , 》 】 《 其《中 : 《 , , 室外泊位数【 》 , 辆 】 , ?   《 《   ! :  — , 】 ?。 室内泊—位,。数 : , 辆】 : , 》   】   》  【 》 !。 14 ! 自】行车停放数量 ! 辆 】 :   ! : :   《 : ? : , 《 》 : : 注:1、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七】)化:粪池、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等工!程管线的位置—。和走向 【    (八—。)在平面图纸—。右下角设标》题栏: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签章和建设】单位公章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如有!给城市提供》的公共设施或公【共空间应在总—图中注明情况— , 第】十二条 每个—总平面?图的设计方案—应附:有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 ,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对项》。目,总平面设计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应按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设】计单位对《日照分析《报告采用数据的真实!性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编:制规划和进行—建筑设计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对其设!计成果?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设计《单位编制的一—。切规:划,设计成果因编制【规划、设计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