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处罚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和处罚标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 本市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
》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外?的各区?(市)?县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三条(术语含义)】
【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具备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
《 ,
第四【条(基本原则) !
!。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应当符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遵循从《严、:公正:、公开的《原则
—
第五】条(管理《部门) 《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 违!。法建设的处罚标准】
第六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的】处理)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对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项目处理规则如下 !
: 》 (一?)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实,际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际计—容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确定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处理》规则
【 :。 1.】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3%小于等【。于5%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5%的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2.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3》%的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 3.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3?%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 》 : : (1)【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小【于等于30》0㎡的不予罚款; !
! : 》(2)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3,00㎡?小于:等,于600㎡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
— 》 , 】(,3)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600㎡小于等于!900㎡《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
】 !(4)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900【㎡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4!. :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二)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地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超出?部分为住宅》、商业、《办公、?酒店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 】 ,1.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按照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 》2. 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 (三?)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地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且—无整改条件》减少的建筑面积为】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的在保证停》车位数量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减少部分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四)地!下室外?轮廓尺寸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
【 , , , 1?.地下室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超出部分为住宅【、非:住宅(商业、—。办公、酒店、其【他用房)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超出《部分属配套》设施用房的按照超】出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2.地下室》。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且无整改【条件按照减少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减少的建】筑面积?为,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的须保证停】车位数量满足规划】要,求,
】 (五)实际—。建筑层数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但实际》建筑高度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的建筑项—目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
】 ?1.实际建筑高度超!。出(或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小于《等于:15厘米《的不:予罚款;
! ? 2.实际!建筑:高度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大于15!厘,米,当,实际:建筑高度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不足标【。准层高1/2的【。按标准层的1/【2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当实际!建筑高度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介于标】准层高1/2—至1的按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其余依次类—推;
《
? 《 3.实际】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大于15厘米【不满:足航空限高要—求,的须予以整改—;满足?航空:限高要求但不—满,足规划限高要—求且无整改》条件的实际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不足》标准层高1/2【的按标?准层的1/2—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实际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介于标准层高!1/2至1的按【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其余依次类推;】
:
, 》 (六)改变—建筑平面尺寸—误差值大于5厘米超!出或减少部分—竖向:总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 (七)建筑—间距、建筑退界不】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小值且误差—值大于5厘米—超出或减《。。少部分竖向》总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 :(,八)增加建筑层【数增加部分的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 (九)物—管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用房!、,公厕、垃圾房、门卫!等配套设施实—际建筑面积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涉及位置调整的】按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十)其!他,违反:规划许可要求的如】擅自增设《门卫室、门厅等按下!列规:则,处理
— 】。 1.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按照增设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2.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增设部分为门】卫室等配套设施的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增设部分为门厅等】非配套设施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十一)《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依法!处理处罚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
第七》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的处理》)
】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具备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工—程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
【
: :第八条(其》他,违法:。建设工程的处—理)
】 对《其他违?法建设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第九条(《。。工程造价的核定【。),
!建设工程造价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核定;若备案!合,同造价低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的其】建设工程造价—按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执行》
【 :第十条(评估—等,相关规定)
! 销售收入!即,销,售均价乘《以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或【建,筑,面积:销售均价按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销售【均价予以执》行;评?估价格包括相应【的土地价格、—建安成本、利—润等
【 房地产【评估机构采取资【质入:围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第】十一条(诚信管理)!。
? 凡》被行政处罚的建筑项!目纳入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信用管理规定—要求对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抄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违《。法建设处《理处罚程序
第】十二条?(启动处理程序【),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涉—嫌,违法建设时应当启】动立案调查处—理程序自立案—至处理完毕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划核实期限内—
?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准则)》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规【划管理执法人员受指!派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
》
?第十四条(回—避)
! 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当事人提出【要承办该《案的执法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查确】需,回避的应当调换执法!人员
》 ,。。 ,
《第十五条(立案) !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建设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
,
,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 (—二)属?于城乡?规划管理实施—行政处罚的范围【; :
?。 (三【)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范围 】
】第十六条(调—查、:取证) 《
】对,于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承办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违法建《设相关资料做到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调?查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和涉【嫌与违法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
《
第十七条!(,询问笔?录)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违,法建设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可以书面委托【有关人员接受询问】调,查
—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复核并签字或【盖章进行确认—。并由参加询问调查人!员签字或盖章
】
《 被询问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查询问—或接受调查询问后拒!不签字的以》。及被询问人无—法通知到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视为调查询—问,结束 ?
【 第十八条(陈述】权) ?
》 违法当事【人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调查的事!实有陈述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或】听取了陈述但—对陈述的重要事【实情节及理》由、:依据不进行》研究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当事【人被告?知陈述权后七日内】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陈述的》视为放弃《陈述:权
【
第《十九条?(,证据种?类)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有—。下列:七种
! , ,(一:),书证指用《记载的文字或—图,。画等来反应违法建设!情况的材料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等有关文件和图】。纸等;
— 《。 , (二?)物证指能够证明违!法建:设实施的物品或痕迹!;
! (三)证人证言指!证人就违《。法建设有关》的事实情况》所作的?陈述和制《作的询?问,笔录;
! , (四)现场勘】查资:料,指以现场踏》勘、拍照、视频等】方法录制的图像【或,者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用来【证明违法建设事【实的证?明材料;
! (五—)当事人的陈—述指违法当》事人就违法建—设事实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所作》的陈述;
】 《 (六)鉴》定结论指相关技术】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利?用专门的设备和【材料对违法建设【涉及的专门》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 (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其他资《料
?
— 第二十条(处【罚告知、《听证:告,知)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权;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应当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或》进行:公告 ?
《
: :第二十一条(申【。辩权)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辩理由进行认真】复核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的或听取】了当:事,人,申辩但不做》。研究处理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申辩或者提》出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申辩?或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
! 当》事人没?提,出异议?。的违法建设事—实清楚根据影—响城乡规《。划,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文书【应盖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印章 !
《
第》二十三条(送达回证!)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7日?内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当事人
》
《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的:执行)
— 《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第】二十五?条(:结案与归档)
】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经批准后》结案结案《后整理资料归—档
?
第四章 附 则 !
第二十六条(】。解释)
! , 本规定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其《他) ?。
《 本市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区?域,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和生产《性工业项目》的,行政处罚不》适用于本规定
】
《
第二》十八条(实施) 】。
》 本规定自【2014年》1,月26日《公,布公:布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成都:市违法建《设工程罚款暂行规】定(成规管》[2006]—74: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项】目规划核实行政处】罚的通知(成规管(!2012)5—4,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