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处罚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和处罚标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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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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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外的各区】(,市)县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三条《(术语含义》)
】 ?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具备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
】
第四条(】基本原则)
! 【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应当《符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遵循从严、公正、公!开的原则 》
!第五条(管理部门)!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 违:法建设的处罚标准】。
第六《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的处理》)
》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对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项】目处理规则如—下
! (一?)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实际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际计容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确定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处理规《则
?
? 1!.,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3%—小,于等于?5%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5%的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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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3%的【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3.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3%!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 !。(1)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小于等于《30:0,㎡的不予罚款;
!
》 — 《(2)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3】0,。0㎡小于等于—60:0,㎡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
】 , , 》 ? (3)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600!。㎡小于等于900】㎡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
! : 【 (4)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9?0,0㎡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4. 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二)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地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超出部分为住宅、!商业、办公、酒【店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 1.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按照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 : : ? 2. 《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三)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地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且无整改条件减】少的建?筑面积为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的?在,保证停车《位数量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减:少部分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四)地下室外!轮廓尺寸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
【 《 1.地下室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超出部分为住!宅、:非,住宅(商《业,、办公、《。酒店、其他》用房:)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超出部分属配套设!施用房的按》照,超出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 2.地下室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且无整!。改条件按照》减少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减少的建筑面积为】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的》。。须保证停车位数量满!足规:划要:求
— (五—)实际建《筑层数?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但实】际建筑高《度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的,建筑项目《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 ? 1】.实:际建筑?高度超出(或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小》于,等于:15厘米的不—予罚款;
】 》 2.实际建!筑高度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大于15厘米【当实际建筑高—度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不足标准层高【1/2的按标准层的!1/2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当实际建筑【高度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介于《标准:层高1/2至1的】按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其余依次类推;
!
: 》 3.—实际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大于15厘米不满】足航空?限高要求的须—予以整改;满足【航空限高要求但不】满足:规划限高要求且【无整改条件的—实际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不!足标准层高》1/:2的按标准》层的1/2》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实【际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介于标!准层高1/2至1】的按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其余依次类!推;:
:
》 (六)》改变建筑平面—尺寸误差值大于【5厘米超《出或减少部分竖向】总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七)建筑间!距、建?。筑退:界不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小值且误差值】大于5?厘米超出或减少【部分竖?向总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 》(八)增加建—筑层数增《加部分的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九】)物:管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用房、—公厕、垃圾》房、门?卫等配套设施实际】建筑面积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涉及位】。置调整的按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十)其他违反规!划许可?要求的如擅》自增设门卫》室、门厅等按下【列规则处理
! 】。 1.?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按?照增设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2.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增设部分为【。门卫室等《。配套设?施的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增设:部分为门《。厅等非配套设—施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十一)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依:法处理处罚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
第七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的:处理:)
】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具】备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工》程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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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其他!。违法建设工程的【处理:)
【 对其他违法建!设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第九条(工程造价!的核定)
—
, ? 建设工程造价!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核?定;:。若备案合同造价低】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的?其建设工程造价【。按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执行
【
第十【条(评估等相关【规定)
! 销售》收入即销售均价乘以!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或建!筑,面积销?售均:价按:。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销售均价予【以,执行;评估价格包】括相应的土地价格】、建安成本、利润等!
:
, 《 房地产评估【机构采取资质入围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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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诚信管理《) :
《 凡被行政处罚】的建筑?。项目纳入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信用管理规定要!求对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抄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违!法建设处理处罚程】序
第十二条(启!动,处理程序)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涉嫌】违法建设时应当启动!立案调查《处理:程序自立《案至处理完毕—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划核实期限】。内
》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准则【)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规!划,管理执法人员受指派!。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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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回:避)
】 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当!事人提出要》承办:该案的执《法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查确需回避的应!当调换执法》人员
】
第十五条【(立案) 》
,。
?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建设》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属于:。城乡规划管》理实施行政处罚【的,范围:;
?。
, 》 (三)《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范围
】
第十六】条(调?。查、取证)》 ,
》 对于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承】办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违法建!设相关资料做到【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调查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和涉嫌与违法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
】 ,。 第十七条(询【问笔录)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违?法建设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可》以书面委托有关人】。员接受询问调—查
《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复核并签《字或盖?章进行确认并—。。由,。参加询问调查人员】签字或盖《章
! ,被询:问,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查询问或!接受调?查询问后拒》不签字?的以及被《询问人无法通知到】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视为调查询问【结束:
】 第十?八条(陈述权—)
》 ? 违法《当事:人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调查—的事实有陈》述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或听》。取了:陈述:但对:陈述的重《要,事实:情节及理由、依据不!进行研究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 当事?人被告知陈述权后七!日,内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陈述的视《为放弃陈述权 【
【 第十九条(证据】种类)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有下列七种
】
(】一)书?证指用记载的—文字或图画等—来反应?违法建设情》况的材料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等有《关文:。件和:图纸等; 》
? (—二)物证指能够【证明违法建设实【施的物品《或痕迹; 》
? 《 (三)证》人证言指证人—就违法建设有—关的:事实情况所作的陈述!和制作的询问笔【录;
! (四)现场勘】查资:料指以?现场踏勘、拍照、视!频等方法录制的图像!或者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用来证明【违法建设事实—的证明材料;—
】 (五)《当事人的《陈,述指违法当》事人就?违法建设事实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所作的陈—述;
《。
(六!)鉴定结《论指相关技术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利用专门的设备和】材料对?违,法建设涉及的专门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 , :(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其《他资料
!
第二十条【(处罚告知、听证告!知)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权;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应当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或进行公!告 :
?
?。 第二十一条(申!。辩权)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辩理】由,进行认?真复核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的或?听取了当《事人:申辩但不做研究【处理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申】辩,或者提出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申辩或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
【。 ? : 当事人没提出【异议的违《法建设事实清楚根】据影响城乡规划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文书应盖】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印章
】
: ,。 第二十三》条(送达回证)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7日内《。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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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的执行)
! ?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第二十!五,条(结案《与归档)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经批准后结》。案结案后整理资料】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
第二十六条(解!释)
— , 《本规:定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七条(其他)—
《 《 本市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区域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和?生产性工业项目的行!政处:。。罚不适?用于本规定》
《
《。 ,第二十?八条:。(实施?)
《 ? 本规定—自201《4年1?月26日《。公布公布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成都市违法建设【工程罚款暂行规定(!成规管[2006】]74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项【目规划核实行政处】罚的通知《(成规管(201】2)54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