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处罚】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和处罚标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市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外的各区(!市):县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三?条(术?语含义) —
: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具备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 —
:
《 , 第四?条(基本原则) 】
【 :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应当符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遵循从严】、公正、公开的原】则
》
》 第:。五条(管理部—门)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 违法建设的处罚!标准
《第六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的《处理)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对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项目处理规则如【下 :
— (一)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实际!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际计《。容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确!定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处理规则
! 1!.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3%小于《等于5%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5%的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 2.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3!%,的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3.!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3%《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 ! ? (1)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小于等【于300㎡的不予】罚,款; ?
】 【 (2)《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30《。0㎡小于《等于600㎡—。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
》
! (3)!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6!00㎡小于等—于900㎡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
【 ! 《 (4?)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900㎡—的按照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 :4. 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 (:。二)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地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超出【部分为?住宅、商《业、办公、酒店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
! 1《.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按,照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 《2. 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 (三)】建筑平面尺寸、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地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且无整改条件减【少的建筑面》。积为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的在保证》停车位数量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减少部分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四)地下室【外轮廓?尺寸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 : 1.!地下室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超出?部分为住宅》、,非住宅(商业、办公!、,酒店、其他用房)】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超出》部,分属配套设施用【房的按照超出—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2.地下】室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且无整【改条件按照减—。少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减?少的建筑面积为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的须保证《停车位数《量满足?规划要求
—
(五!)实际建筑层数【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但实际—建筑高度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的建筑项目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 : ? 1.实》际建筑高度超出(或!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小于等【于15厘《米,的不予?罚,款,;
— 2!.实际建筑》高度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大于15!厘米当实际建筑【。高,度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不足》标准层高1/2的】按,标,准层的1/》2,。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当实际【建筑高度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介于!标准层高1/2至】1的按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其余依次—类推:;
?。
: , —。 3.实际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高度的数值!大于15厘米不满足!航空限高要》求的须予以整改;】满,足航空限《。高,要,求,但,不满足规划》限高要?求且:无整改条件》的实际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不足》标准层高1》。/2的按《标准层的《1/2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实际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介于标准层高】1,/2至1的按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其余【依次类推; —
,。
(】六,)改变建筑》平面尺寸误差值【大于5厘米超出或】减少部分竖向总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 (《七,)建筑间距、—建筑退界不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小值《且误差值大于5厘】米超出或减少部【分竖向总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 (八)增》加建:筑层数增加部—分的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九)物管】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用:。房、公厕、垃圾【房、门卫等配套【设施实际建》筑面积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涉【及位置调整的—按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十)其【他,违反规划许可要求】的如:擅自增?设门卫室、门厅等】按下列规则处理 】。
? !1.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按照】增设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
? 《 2—.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增】设部:。。分为门卫《室,等配套?设施的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增设】部分为门厅等—非配:套设施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 ? (十一)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依法处理【处罚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
》第,七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的处理】)
《 :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具》备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工程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
【
第八条(其】他违法建设工—程的:处理)
】 : 对其《。他违法建《设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第九】条(:。工程:造价的核定) 【
【 建设工《。程造价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核定》;若备案合同造价低!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的其建设工程!造价按?。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执【行
》
第十条】(评估等《相关规定《)
》 》销售收?入即:销售均价乘》以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或建》筑面积销售均价【按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销售均价》予以执行;》评估:价格:包括相?应的土地价格、建安!成本、利润等
】
房】地产评估机构—采取资质入围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
,
第十一条(】诚信管理)
【
凡被【行政处?罚的:建,筑项目纳入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信—用管:理规定要求》对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抄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违法建设处理—处罚程序
第十】二条(启动处理程】序)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涉》。嫌违:法,建设时应当启动【立,案调查处理程序【自立案至《处理完毕《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划核实期限内 【
【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准则)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 规【划管理执法人员受指!派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
】第十四条(回避)】
!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当事人提出要承办!该案的执《。法,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查确需回避】的应当调换执—法人员
—
第十】。五条(?立案)
】 ,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建设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 :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 , , : ,(二:)属于城乡规划【。管理实?施行:政处:罚的范围;》
】 (三)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范围【
】 第十六条(调查、!取,证)
— 对—于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承办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违法建?设,相关资料做到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调查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和涉!嫌与违法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
【
?
, 第十七条(询】问笔录)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违法建设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可以书面!。委托有?关人员接受》询问:调查 ?
?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复!核并签?字或盖章进》行,确认并由参加询问调!查人:员签字或盖章
! 》 被询问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调查询问或接受调】。查询问后拒不—签字:的以及被询问—人无法通知到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视!为调查询《问结束
【
第十八条!(陈述权《)
! ,违法当事人》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调查的事实有【陈述: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或听《取了陈述但对—陈,述,的重要事实情节及】理由、依据》不进:行研究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 当?事人被告知陈述【权后七日内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陈述《的视为放《弃陈述权
】。
第十九条!(证据种类)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有下列【七种
— 《 (:一)书?证指:用记载的文字或【图画等来反应违【。法建设情况的—材料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等有关文件和】图纸等; 》
,
, (二】)物证?指能够证明违—法建设实《施的:。。物,。品或痕迹;》。
— , (三)证人证言!指证人?就违法建设有关的事!实情况所作的—陈述和制作的询问】笔录;
】 (四)现场!勘查资料《指,。以现场踏《勘、拍照、视—频,等方法录制的图【像或者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用【来证明违《法建设事实的证明材!料,;
】 (五《)当事人的陈—述指违法当事—人就:。违法建设事实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所《作,的陈述;
! ? (六)《鉴定结?论指相关技术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利用专门的【设,备和材料对违法【建设涉及的专门【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
,
: : (《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其他资】料
【
第二十—条(:处罚告知、听—证告知)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权;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应当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或进行公告 【
:。
》 第二?十一条(申》辩权)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辩理由进行》认真复核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的或听取了【当事人申辩但不【做研究?处,理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申辩或者提出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申【辩或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
】 当事人没】提出:异议的违法建设事实!清楚根据影响城乡】规划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文,书,。应,盖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印章 】
— 第二十三条(】送达回?证)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7日内?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当事人
】
, , ,
?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的执《行)
《
: ?。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
第二十五条(!结,案与:归档:)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经批准后结案】结案后整理》。资料归档
—
第四章 附 则】。 ,
第?二,十六条(《解释)?。
《 本规定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其他)
】
《 本市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区域—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和生【产性:。工业项目的行—政处罚不适用于本】规,定
! ,第二十八《条,(实:施)
《
— 本规定自20【14年1月26日】公布公布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成都市违法建设工程!罚款暂行规定—(成:规,。管[2006—。]74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项目规划核实行】政处罚的通知(【成规管(20—12)54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