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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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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1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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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检验批记录【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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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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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现场抽检复试报告】;,
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 ,4、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 5、施工记录;】。
6、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 7、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 8、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评】定记录;
【 9、》冬、雨期施工记录;!
: 《。10、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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