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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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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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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检验批记录见!附录A
】
7.4.3 !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 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现场抽检复】试报告;
》
》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 5、—施工记?录,;,。。
6、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 7、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 ,8、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评定《记录;
— 9、冬、【雨期:施工记录;
! 1?0、: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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