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工!程,验收
! ,7.:4.1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
7】.4.2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检验批记录见!。附录:A
】 7.4.》3 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 : 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现场抽检复试报告;!
》 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 4、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 5、施【工记录;《
6【、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 , 7?、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 8、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评定记录;!
? : 9、冬、雨期【施工记录;
【 ? 10、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