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工!程验收
《
《
7.》。4.1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
《
7.4.【2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检验批记录见附录!。A
】 7.?4.3? 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 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现场抽》检复试报告;
【
? 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
4、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5、施工记录;
】
: 6、》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
《。 7、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 8?、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评定记录;》
,
? 9、冬、—。。雨期施工记录;【
? 10、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