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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质量和应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国办发〔!2005〕33号、!豫政:。。办〔2005〕86!号,。、豫政?办〔2?009?〕35号文及河南省!政府:。令〔200》8〕第?116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应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建筑墙体材【。料    】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  【   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应符合【省建设行政主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要求 ! , 第四条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通过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发给—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    确认工【作实行省、市两级管!理省辖?市负责确认产—品的:种类按?省墙改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不得越权确认 !。 第五条! 取得确认书—的新型墙体材—料方可?在全省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按有关规定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二章 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请确认书【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2.新型墙》体,材,料必须是列》入,国家及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产品 【   《  3.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应《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要求 《。 :   ?  4.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须!制定企业标准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产品需】经,省级有关部》门,。鉴,定 !。 ,第七条 《。企业:向所在省辖》市墙改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辖市《。墙,改管理机构》。初审合格后报省墙】改,管,理机:构审核 —     省—外企业?直接向?省墙改管理机构申】请由省墙改》管理机?构组织确认 — — 第八?条 : 省内企业须提【供下列资料 】   《 , 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一式三份;!   —  2?. 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  !   3. —具有省级以》上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6个月内!。); ?     4.!企业概况《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文件—;  —  : 5.产品标准; !    — 6. 主》要原料配比单、工】艺流程?图;   】  7.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建厂用地的文件【、采矿?许可证或采砂—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上】述文件?中的:2、3、《7款需提供原件审】验后留存A4纸复印!件 — 第九条 省】外企业?须提供下列资料 】     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2.产品原产地省级!墙,材,革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生产规模、工【艺,装备水?平证:明;  【  : 3.具有省级以上!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原件!(6个月内) 第!三章 评审—和确认 《 第十条 —省、省辖市墙改【管理机?构成:立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委员会确认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 — , :第十一条 省辖】市墙改管《理机构应责成—确,认委员会针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考核》并对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料掺配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及?产品抽样 ! 第十二条 】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计量》、检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文:件资料?等    】 ,产品抽样检测数量必!须达:到相应标准》规定:的最低限量并当【场封样于1》5日内送达具—有省级以上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第十三条 确】认委员会根据考核】、,核,查,。和检测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合格者组《。织上报不《合格者限期2个月整!。。改复查后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 , : : 第十四条》 , 省墙改管理机构受!理后组织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合格!者在有关媒体上公】。示1:5日如无异》议颁:发确认书《 ? 第—十五条 对本县区】无资源或资源严【重不足的烧结制【品企业?其,产,品确认?实行预审《、承诺?、公示、稽》查,。、标识?制度  【   省《。墙,改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报确认材料之日起设!立,四个月的预审—期在预审期内一经】发,现并:查实:有非法使用粘土等违!规,行为:即取:消确认资格 —。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向】当,地墙改管理机—构提出复检换证【申请经复检合格的】给予换证凡不—按,期申报复检》的,企业均按《自动放弃处》理, : —第十七条 企【业,复检换证时应提供】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复检!换证申请表、质量保!证体系?自查:报,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产!品主要原料掺配比例!核查报告、》由,省墙:改管理机构组—织的行?业培:训,证,书等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复检》。换证 ?。     【1.新型墙体—材料抽检《不合格、整改未完】成的; —   ? , 2.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3.同一企业—被两次停用确认书的!; ? ,     4. 】 产品已不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内《的;    ! 5. 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已落后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到位的; 】 ,     6.【 不参加省墙改】管理机?构组织的行业培训】活动的 ! ,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墙改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公—告 !第二十条《 在确认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不合格或者主!要,原料掺配比例违规的!由省墙改《管理机构下达—停用确认书通知企】业,经过整改由》省辖市墙改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报省墙—改管理机构批准恢复!使用:确认书若在有—效期内发《生违法、违》规和重大质量—。事故(包括二次【检查不?合格)?的由省?墙改管理机构—吊销确认书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 第二】十一条 》本地生产、省内【异地销?售的新型《墙体材?料须持确认书到销售!。地省辖市《墙改:管理机构《备案 ? , —第,。二十二条 》 ,建立确认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各省辖市】墙改管理机构要将新!增确认?企业情况随墙材革新!统计季、年报上报】省墙改管理机—构 》 ,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内、】但能够?。替代实心粘土—砖的墙?体材料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确认书《只对申报的产—品有效 《 : 第—二十:五条 不》。。得擅自印刷、涂改、!倒卖、租借》、,转让确认书》违者将吊消》确认书  】 第二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改管理》。机构、确认委员会、!产品质检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河南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墙办〔20》05〕?24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九年六月【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