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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     【为妥善?做好建设项》目,超建面?积有关处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确认和超建面积】处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4〕1【74号)精神现就】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 , ,一、概念《界定:    ! (一)《本办法所称“项目批!建总建筑《面积”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明的批建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     (】二)本办法所称“】合理误差”是指在按!。图,。施工情况下房屋竣】工,后房管部门实测面积!。超出项目批建总建】筑,。面,。积部:分在:一定误差标》准,。范围内 】   ?  :(三)本办法所称“!超建面?。积”是指 ! ,。    《    1.—经房管?部门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规《划批准的地上建筑】。。面积(?。指分摊前《的地上建筑》。面,积含合理《误差部分《)  】   ?    2.未经】规划批准《但经规划部》。门认可保留的违法】建设超建面积— : 二!、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 【 , 三、合理误差】核算方式和》标准 》    — ,(一)合理误差【核算方式《合理误?差的计算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明的批建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基数《。进行;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分期建设的分期进】行核算 】     (—。二)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 》    《   ? ,1.: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含):的合:理误差为5%; 】 》 ,    《   2.总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的合理误差》为3%; 】   《 ,     3.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含)的合理误—差为2%; 】   》      4【.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合理误差为!1% — :。  :  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累进计算且合理误!差总: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否则按合《理误差外《超建面?积处理 】 : 四、》超建面积《。的处:理 》     (【一)合理误差以内超!建,面积的处理 】    —     》1,.由市?房管局对合理误【。差以内的超建面积进!行审:核后向市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 《      !   2.市—规划局对确认单进行!审核对属合理误【差内的超建面积【签,。署确认意见并向【市建委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 —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的合!理误差内《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1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超建面》积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二【)合理?误差以外超建—面,积的处理《 ?    —    《 1:。.由市房管局—。就,合理误?差,以外的超建》面,积向市规划局出具确!认单经市规》。划局审?核后分别向市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并接受处罚 【 ?   《   ?  : 2.市城》管执法?局对:超建面积进行处【罚并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后转市房管—局出让土地(除【工业用地项目—外)上的项目转市】国土资源局处理 ! ,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在》合理误?差外的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在确认单上注明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  【   ?    对》经市规划局批准分】期建设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分期?办理用地复核验【。收手:续时应在确认单【上注明分期验—收情况 】 ,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超建面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三《)违法建设超建面积!的处理?    !     1.对】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但存在违法建】设的超建面积项【目市房管局向—市,规划局出《具的确认单》。上应:注,明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情况 】 :        ! 2:.市规划局审核后分!别向:市,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并接》受处罚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土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经市规划局确认】可保留的违法—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 》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违法】建设超建面》积视情况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对存在违法】建设:的项:目如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限期予以拆除 】     (!四)对本办法实行】前存在超建的建设项!目已完成土地—复核:验收的市国土资源】局不:再重新收取土地出让!金也无?须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市房管《局凭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签署意见!的确认单和相关材料!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 《五、其他 !     (—一,。)对2004年【6月9日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之后又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   (二)对2】008年1》。月1日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合【理误差外(含违法】建设)的《超建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参照—执行 ? 《。 ,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