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0〕323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
— 为?妥善做好建设—项,目超建面积》有关处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确认和超建面】积处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4〕174号)精神!现就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概?念界定
【 (一】)本办?法所称“《项目批建总建筑面】积”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明的批建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 《(二)本办法—所称“合理误差”是!指在:按图施工情况下【房屋竣工后房—管部门实测》面积:超出项?目批:建总建筑《面积部?分在一定误》差标准范围内—
【 (《三)本办法所称“】超建面积”》是指
【 》 《1.经房管部门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规】划批准的地上建筑】面积(指分》摊,前的:。地上建筑面积含合】理误:差部分)《
— 2!.未经规《划,批,准但经规划部—门认可保留的违【法建:设超建面积
】
?。。
: 二、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
—
三—、合:理误差核算方—式和:标,准
】 (一》)合理误差核算【方,式合理误差的计算】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明的批建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基数进?行;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分期建设的分期!进行核算《
! (二)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
,
《 , : 1.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含)的合理误—差,。为5%?;
— ? 《 2.总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的合理误差为3【%,; :
! , 3.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含)的!合理误差《为2%;
! ? 》 4.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合理误差《为1%
! , 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累进计?算且:合理误差总》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否!则按合理误差外【超建面?积处理
【 :
四、超建面!。。积的处理
! : (一》)合理误差以内超建!面积的处理 —
? ? 1】.由市?房,管局对?合,理误差以《内的超建面积进行审!核,后向市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
! 2.市!规划局对确认—单进行审核对—属合理?误差内的《。超建面积签署确认】意见:并向:。市建:委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的合理【误差内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1!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
?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超建面积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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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合理误差以!外超:建面积的《处理
】 : 1【.由市房管局就合】理误:差以:外的超?建面积向市》规划局出具确认单经!市规划局《审核后?。分别向市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并接受处罚!
】 2.市!城管执法局对超建面!积进行处罚并—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后《。转市房管局出让【土地(除工业用地】项目外)上》的项目?转市国土资源局处理!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在合理误—差外的?。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在确认单上!注明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
】 — 对经》市规划?局批准分期建设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分期办理用—地复核?验,收手续?时应在?。确认单上注明分【期验收情况
】
【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超建面!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 (三)违法—。建设超建面积的处理!
?
? 》 , 1.对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但存【在违法建设的超建面!积,项目市房管局向【市规划局出》具的:确认单上应注明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情况!
】 — 2.市规》。。。划局审?核后分别向市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并接受处》罚,
【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土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经市规划《局确认?可,保留的违《法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违法建设超建面积视!。情况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 对存在违法建【设,的项目如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限,期予以拆除
! (【四)对?本办法实行前存在】超建:的建设项目》。。已完成土地复核【验收的?市国土?资源局不再重—新,收取土地《出让金也无须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市房管》局凭: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签署意?见的确认单和相关材!。。。料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五、其他
】 (一)!对200《4年6月9日—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之后《又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
(二!)对:2008年1—月1日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合理:误差外(含违法建】设):。的超建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参:照执行
】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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