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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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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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10〕3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
为【。妥善做好建设项【目超建?面积有关处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确认和超建面【积处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4〕17《。。。4号)精神现就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 ,。一、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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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办法【所称“项目批建总建!筑面积?。”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明的批?建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 , (二)本办法!所称“合理误差【”是指在按图施【。工情况下房屋—竣工后房管部—门实测面《积超出项目批建总建!筑面积部分在一定】误差标准范围内 !
】(三)本办》法所称“超建面【积,”,是指
【 , 1!.经房?管部门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规划批准【的地上?建筑面?积(指分摊前—。的地上建筑面—积含合理误差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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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经规划批!准但经规划部门【认可保留的违法建】。设超:建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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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
】 三、合理误【差核算方《式和标准
】 : ? (一)合理误差】核,算方式合理误差【的计算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明—的,批建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基数进《行;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分期】建设的分期进—行核算 《
【 (二)》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
— —1.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含)的合理误差【为5%?。;
》 ! 2.总《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的合理误【差为3%; —。
】 3.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含)的合!理误差为2%; 】
《。 , — 4.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合,理误差为《1%:
《 : , ?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累》进计算?且合:理误差总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否,则按合理误差外超建!面,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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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超建面—积的处理
! (一)】合理误差《以内超建面积的处】理
!。 1.由!。市房管局对》合理误差《以内的超建》面积进行《审核后向市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
《 : , : 2—。.市规划《局对确认单进行审核!对,属合理误《差内的超《建面积签《署确认意见并向【市建委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的合【理误差?内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1【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 ,
?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超建面积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二)合理】误差以外超》。建面:积的处理《
》 【 , 1.由市房管局】。就合理误差以—外,的超建?面积向市规划局出】具确认单经市规【划局审核后》分,别向:市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并接【受处罚 》
?。。 【 2.市城管执】法局对超建面积进】行处罚并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后转市房管局出让土!地(除工业用地项目!外)上的项目转【市国土资源局处理 !
《 ?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在!。合理误差外》的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在》确认单上注明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
》
! 对?经市规划局批准分期!建设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分期办?理用地复核验收手】。续时应在确认—单上注明分期验【收情况
】 《。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超建面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三)违法建设超】建面积的处理
!。。
】 1《.对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但存在违法建设的!超建面积项目—市房管局《向,市规划局出具—的确认单上》应,注明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情况
! ? : 2.市—规划局审《核后分别向市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并:接受处罚 —
》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土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经市规划局》确认可?保,。留的违法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
》 —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违—法建:设超建?面,积视情?况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 ? 对存在违法—建设的项目如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限》期,予以:拆除
— , : (四)对本办!法实行前存在超【建的建设项》目已:完成土地复核验收】的市国土《资源:局不再重新收取土】地出让金也无须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市房管局凭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签署意见的!确认单和相关—材料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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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
】
, 》 (:一,)对20《04年6月9—日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之,后又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 (二)对】200?8,。。年1月1日》。。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合理误差—。。外(含?违法建设)的超【建,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参,照执行
—。 , :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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