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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
为【妥善做好《建,设项目超建面—积有关处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确—认和超建面积处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4:〕1:74:号)精神现就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概念界定
】。 》 (一)本办法所】称“项目批》建总建筑面》积”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明的批?建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二)本办!。法所称“合理—误差”是指在—按图施工情况—下房屋竣工后—房管部门实测—面积超出项》目批建总建》筑面积部分》在一定误差标准范】围,内
【 (三)本】办法所称“超建面积!。”是指
】。。 ?。 : 1.经房】管部门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规划批准—的地上建筑》面积(指分摊前【的地上?建筑面积含合理误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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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未经规划》批准但经规划部门认!可保留的违法建设超!建面积 》
《。
: 二、《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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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误差:核算方式和标—准
! (一)》合理误差核算—方,式合:理误差的计算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明的批建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基?数进行;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分期建设的分期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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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
, : 》 1.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含)的合理误【。差为5?%,;
! : 2.总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的合理误差》为3%?;
— 》 《3.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含)的合理误差】为,2,%;
— ? , 4.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合理误?差,为1:。%,
?
》 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累进计算且—合理误差总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否则按合—理误差外超建面【积处理
!
四、超【。建面积?的处理
】 《。 (一)合》理误差?以内超建面积的处理!
!。 : 1.由市房管!局对合理误差以内的!。超建:面积:进行审核《后向市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 ?
】 2—.市规划局》对确认单进行审【核对属合理误差内】。的超建?面积签?。署确:认意见并向市建【委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的合理【误差内?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1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超建面积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 (二)合理误!差以外超建》面积的处理》
【 ? 1.由市房!管局就合《理误差?以外的超建》面积向市规划局【。。出具确认单经市规划!局审核后分》别向市?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并接受处【罚 :
》 — :2.市城管》执法局对超》建面积进行处—罚并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后转市房管局出】让,土地(除工》业用地?项,目外)上的》项目转市国土资【源局处理《 :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在合理误》差外的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在确?认单上注明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
】 — 对经市规划—局批准分期》建,设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分《期,办理:用地复核验收手【。续时应在确认单上】注明分期验收情【况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超—建面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三)违法建设】超建面积的处—理,
《 — , 1.对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但存在违法建设的】超建面积项目市房】管局向市规划局【出具的?确认单?上应:。注,明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情况—
! —2.市规划局审核】后分别向市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并接!受处罚
【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土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经!市规划局《确认可保留的违法】。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 ! ,
《。。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违法建设超建面!积视:情况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对】存在违法建设的项】目如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限期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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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本:办法实行前》存在超?建的建?设项目已完成土地复!核验收的市》国土资源局》不,再重新收取土地出让!金也无须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市房管局】。凭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签署意见【的确认单和相—。关材料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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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
(!一)对2004【年6月9日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之?。后又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 (二)对【。。20:08年1月1—。日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合理误差外】(含违法建设—)的超建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参照《执行
【 ,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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