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
【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
? , 为妥善做好】建,设项目超建面—积有:关处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确》认和超建面积处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4〕17!4号)精神现—就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概】念界定?
》 (一【)本办法所称“【项目批建总建—筑面积”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明的批《建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 (二)本!办法所称《“合理误差》”是指在按》图施工情况下房屋】竣工后房《管部门?实测面积超出项目】批建总建筑面—积部分在一》定误差标准范—围内 ?
《 (—。。三)本办法所称“超!建面积?。”是:指
! , 1.【经房:。管部门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规划批准》的地:上建筑?面积(指分》。摊前的地《上建:筑面积含合》。理误:差部分) 》
? 【 2.未经规划!批准但经规划—。部,门认可保《留的:违法建?设超:建,面积 ? ,
》
二、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
!
—三、合理误差核【算方式和标准 【
》 (一)合理!误差核算《方式合理误差—的,计算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明的批建指!标中: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基数】进行:;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分《期建设的分期进行】核算
【 (二)】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
】 1.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含)【的合理?误差为5%; 】
《。 ?。 : 2.总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的合理误差为3%;!
《 】 , 3.?总建筑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含):的合理误差为2%】;
》 》 4—.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合理误差为1% !
》 , , 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累》进计算且《合,理误差总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否则按合理误—差外超建面积处理】。
】 四、超建面【积的处理
】 , (一)合!理误差以内超建面积!的处理
! 】1.:由市房管局对合【理误差以内的—超,建面:。积进:行审核后向市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
! 【。2.市规划局—对确认单进行审核】对属合理误差内【的超建面积签署确】认意:见并向市建》委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的合理误差【。内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1【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 】
《。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超建面积部—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二)《合理误差以外超【建面积?的处理
【 》 1—.由市房管》局,就合理误差以外的超!。建面积向市规划局出!具确:认单经市规划—局审核?后分:。别向市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并接】受处罚
! — 2.《市城管执法局对超】建面积进《行处:罚并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后转市房管》局出让土地(除工】业用地?项,目外)上的项目【转市国土《资源局处理》 :
? ?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用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在—合理误差外的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并在》确认:单上注?明,补缴土地《出让金情况
! 《 对【经市规?划局批准《分期建?设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分期—办理用地《复核验收手》续时:应在确认单》上注明分期》验收情况《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超建】面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三《)违:法建设超建》面积的处理
! : 1!.对: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但存【。在违法建设的—。超建面积项》目市房管局》向市规?划局出具《的确:认单上?应注明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情况 ?
— — 2?.市规划局审核后分!别向市建《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出具】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补《缴规费并《接受处罚
【
】 3.市国土资!。源局在进行土地【复,核验收时对出—让土地(除工业项目!用地外)上的—建,设项目经市规划【局确认可保》留,的违法超建面积按】照现行评估确定价】的,200%向建设单位!收缴土地出让—金
》。
》。 , 4.市】房管局凭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确认单以及相!关资料对违法建设超!建面积视情况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 : :对存在违法建—设的项目如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限期予以—拆除 《
(!四,)对本办法实—。行前存在超》建的建设项》。目已完?成土地?复核:。验收的?市国土资源局不再重!新收取土地出让【金也无须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市房管局凭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签署意见的》确认单和相关材料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五、其他 —
(!一)对2《004年《。。。6月:9日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之后《又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对20—0,8年:1月1日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合理误差外(!含违法建《。设,)的超建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参照执行
】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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