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38-2003 建标库

4.6  水力计算

4.6.1  本条规定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供水设计总流量(包括泡沫炮、水炮等供水流量)的计算方法,其设计计算的举例如下:

    某油品码头可停靠5万t级油轮,油品为甲类,油轮甲板在最高潮位时的高度为20m,油轮的最大宽度为20m,主油舱长×宽为50m×18m,供水管道DN200、长500m;DN150、长70m;泡沫混合液管道DN200、长500m;DN150、长60m。

    1  泡沫炮选型计算:

    主油舱面积:50×18=900(m2);

    选用6%型氟蛋白泡沫灭火剂,灭火强度为8.0(L/min·m2);

    灭火用混合液流量:900×8/60=120(L/s);

    根据泡沫炮的流量系列,可选120L/s的泡沫炮。

    2  炮沫液贮存量计算:

    灭火时间为40min,混合比以6.5%计;

    灭火用泡沫液量:40×60×120×6.5%=18720(L);

    管道充满所需泡沫液量:π/4×(22×5000十1.52×600)×6.5%=1089.4(L);

    泡沫液贮存总量:(18720+1089.4)×120%=23771.3(L)。

    3  冷却用水量计算:

    冷却用水流量:(3×20×50-50×18)×2.5/60=87.5(L/s);

    根据水炮的流量系列,应选100L/s的水炮。

    4  消防水罐贮水量计算:

    设计保护水幕同时开启2组,每组保护水幕喷头5只,每只流量3L/s。

    保护水幕流量:2×5×3=30(L/s);

    泡沫炮系统用水量:120×(100-6.5)%×40×60+π/4×(22×5000+1.52×600)=286.04×103(L)。

    冷却供水时间以6h计。

    水炮和保护水幕用水量:(100+30)×6×3600=2808×103(L);

    供水管道容积:π/4×(22×5000+1.52×700)=16.93×103(L);

    冷却供水量:(2808+16.93)×120%×103=3389.9×103(L)。

4.6.2  本条给出了系统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的计算公式,与我国的其他相关规范一致。

4.6.3  本条给出了系统中消防水泵供水压力的计算公式,与我国的其他相关规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