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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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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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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条规定了【消防供水管道不得】受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其目的?。是为了在《火灾紧急情况下能】保证消防炮的—正常:供水
】4.1.2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不宜采用共》用管道以保》证实现两种不同系】统各自?的设计要求本条【还规定了在寒冷【地区对?系,。统管:网的防冻要求以防止!因冰冻而影》响系统的正常—功能管道的设计【特别是管径》的选定?需满足系统的设计】流量、压力及时【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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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固?定消防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的消防水源不仅【包括河?水,、,江,水、湖水和海水而】且还包括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罐、》水箱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源的容量需满足系统!在规定?的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各种用水量之和的要!求以保证《系统能达到》设计规?。定,的供给强度和供给】时间:的要求
! 关于在【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消】防炮数量的说明【在进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时应根据规范!关于消防炮应—使,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完全得到保—护的基本要求—确定:需配:置消防炮《。的型号、流量—、数量和位置等一般!情况下按上述要求配!置消防?炮的总流量大—。于,实际:灭火和冷却所需【求的总流量》灭火时可根据发【生,火灾的不同部位选】择开启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中的部分消防炮!设计:时可根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防护区?内最大的一》。个保护对象的灭【火和冷却《需求:来,确定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炮】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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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本!。条规定了《消防炮系统管网设】计对:消防水泵供》。水压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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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本条规定了灭火后】系统恢复功能的时】间上限旨在》使被保护的》重点工程和要—害场所?在很短的时间内【能重新处于系统的】安全保护状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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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泡沫!炮,和水炮系统从启动至!消防炮?喷出泡沫、水的时】间包括泵组》的电机?或柴油机《启动:时间真?空,引水时间阀门开启】时,间及灭火剂》的管道通过时—间等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干粉炮喷出干粉!的时间主要取决于从!贮气瓶向干粉罐【内充气的时》间和干粉的管道通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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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规定泡沫炮和—水,炮,系统从启动至消防炮!喷出泡沫《、水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完全符合我国的消防!主,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干式管路和》湿式:管路的?泡沫炮和水》炮系统均应满足【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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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炮系统的驱动气体!从高压?氮气瓶经减压阀减压!。后向干粉罐内充【气干粉?罐内充满氮气后氮气!驱动干粉罐内的干】粉流向干粉管道、阀!门经干粉炮喷—。出从系统启》动到干?粉炮喷出干粉的总的!时,间间隔?大,约需要90》~110s完全可】在2min内完成喷!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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