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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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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条提出了》制订: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目的即正确、合【理地进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使其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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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推广应用改变了我】国重点?工程消防炮》。设,备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但在推广应—用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工程设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于至今】尚未发?布该系统工程设计】的国家规范造成【。了该系统的工—程设计和《消防建审均无—章可循致使一—些工程设计》不尽合理和完善直接!影响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使?用效果建设部—和公安部决定制【订本规范的目的也】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旨在为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提】供国家技术法规【同,时也为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1.0.2 【本条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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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移动式的消防炮灭】火装置因其通常不属!于一个完整的、【成套的固定式—灭火系统因此—可不按规范设计但】并不排除其参照【规范进?行工:程设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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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条主要规定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在工程设计!时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大面积《、大空间及群组设】备等保?。护对象的区域性火灾!的特点合理地配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使该系统的工程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1.0.《4 本条是针【对我国的某些已【。配置:使用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场所有—可能改变使用性【质的情况《而制订的例如—某些港口、码头等】场,所有可能在装卸油】品、液化气、散装】货物、集装箱等几种!情况之间改变亦【可能混杂装卸当改】变其用途时这些场】所中的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危险性等随之!改变原配置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类型、规格、数量】以及水、泡沫—液、干粉等灭火【剂,的存贮量《和消:防泵组?的规模等《可能满?足不了要求应—校,核原设计《、安装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适用性【
1.0!.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工程?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范围较广规》范只能?规,定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特有的】技术要求《对于其?他,专业性较强而且已】在某:些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中作出《强制性规定的—技术要求《规范不?再,作重:复规定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有: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供电电源设》计,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分区应】执行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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