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38-2003 建标库

3  系统选择

3.0.1系统选用的灭火剂应和保护对象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炮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液体、固体可燃物火灾场所;

    2干粉炮系统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火灾场所;

    3水炮系统适用于一般固体可燃物火灾场所;

    4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等物质的火灾。

3.0.2  设置在下列场所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宜选用远控炮系统:

    1  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2  有大量有毒气体产生的场所;

    3  燃烧猛烈,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场所;

    4  火灾蔓延面积较大,且损失严重的场所;

    5  高度超过8m,且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室内场所;

    6  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难以及时接近或撤离固定消防炮位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