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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筑物的景观】控制
12.1】 一般规!定
!12.1.1 】 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12.1》.2 《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各种管【线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室外机位—等附属设施应统【一设置并《注意:景观:要求
》 12.1!.3 —新,建住宅的《太阳能设《置,范,围和位置按》照芜湖市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的,通知(芜市建20】0929号)的相】关,内容执行
】 , ?12:.1.4 【 住宅底层》不得设置封闭式院】墙
【 12.2 】 , :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景观控制
》
?。 ? 12.2.—1 《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群体要形《成错落有致的—。天际线,空间层次】协调丰富;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规?定的前提《下,应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丰富城》市景观
《
《 12.2.】2 严—格控制沿《城市:主要道路《设置:小型商铺带(门面】房)
】 , 12?.2.?3 ? 沿城《市道路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污水池、化粪【池、:独,立厨房间《等有碍景观、—市容的附属设施【沿城市?道路:一侧建筑沿街面【不得设置明》装的雨水落水—管屋面?雨水不得排放—至人行道上
【 ,。 《 12.2.4 ! ,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立?面上需设置空—调器室外机》位、太阳能热水【器,。的应:当在建筑立面—。。设计一并《设计并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12.2.5 【 沿《城市道?路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围墙形式【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1,2.2.6 !沿城市?主要道路居住建筑】的阳台必《须封闭?
1!2.3 —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的夜景灯》光设施
! 12.3.1】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及高】度在50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 12.4 — 户—。外,广告和招牌标志设施!
【 12.4》.1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标志—设施:应做到位置适—当,。、,比,例协:调外形、《风格:尺,。度与:周围环境、建筑【和谐统一具体规定见!芜湖市户《外广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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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住宅建【筑物的?面宽:控制
— : ,12.5.》1, , 高层《住宅建筑面宽不宜超!。过三:个单元多、低层住宅!建筑面宽不宜超【过四个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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