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 建筑—物的景观《控制:
12《.1 】一般规?定
【 , 12.1》。.,1 : :。 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12.1.2 ! ,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各种—管线: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室:。外机位等附属设施】应,统一设置并注意景】观要:求
!12.1《.3 新建】住宅的太阳能设【置范围和位置—按,。照芜湖市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的通知】(芜市?建,200929—号)的?。相关内容执行
! 1—2.1?.4 住【宅底层?。不得:设置封闭式院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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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景观控制
【 : : 12.2.1 !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群体要形成】错落:有致的天际线—,空间层次协调丰富!;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规!定的前提下》,应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丰:富城:市景观
! :1,2.2.2 【 严格《控制沿城市主要道】路设置小型商铺带(!门面房)
! 12.2【.,3 沿城【。市道路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污!。水池、化《粪池、?独,。立厨:房间等有碍景观【。。、市容的《附属设施沿城市道】路一侧建筑沿街面】。不得:设置明装的》雨水落水《管屋面雨水不得排放!至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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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立面上《需设置空调器室【外,机位、太阳能热【水器的应当在建筑立!面设计一并》设计并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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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5 ! , 沿:城市道路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围【墙形式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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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 沿城市主要道路!居住建筑的》阳台必须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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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的夜景灯【。光设施
! 12.3.【1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及高度在50】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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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 户外广《告和:招牌标?。志设施
》 : : 12.4.1】 :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标志设施—应做到位置适当、比!例协调?外形:、风:格尺度与周围环境】、建筑和谐》统一具体规定—见芜:湖市户外广》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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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 住宅建筑物的面!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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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高层住】宅建筑面宽不宜超过!三个单元多、低【层住宅建《筑,面宽不宜超过—四个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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