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建筑:物的景观控》制
12.1 ! 《一般规定
】 12.1.!1 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 12.1.2【。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各种管线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室外机位等附属【设施应统一》设置并注意景—。观,要求
【 : 12.1.3 】 新建住—宅的太阳能设置【范围和位《置按照芜《湖市: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的通:知(芜市建2009!29号)的相关内】容执行
—。 》。12.1.4— 住宅底【层不得?设置封闭《式院墙
! :12.2 】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景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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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1: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群【体要形?成错落有致》的天际线《,空间层《次协调丰富;—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规《定的前提下,应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丰富城市!景观
》 1—2.2.2》 , : 严格?控制沿城市》主,要道路?设置小型商铺带【(,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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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 ?沿城市?道路: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污水池、《。化粪池、独立—。厨房间等有》碍景观、市容的附属!设施沿城市道路一】侧建筑?沿街面不得设置【明装的雨水落水管】屋面雨水不得排【放至:人行道?上
》 , 12》.2.4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立】面上需设置空调器】室外机位《、太阳能热水器【的应当在《。建筑立面设计—一并设计并》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 12.】2,.,5 沿城【。市道路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围【墙形式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 12?.2.6《 , ?沿城市主要》。道路居住建筑的阳】台必:须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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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的夜景灯【光设施
》。。 12.!3.1 《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及高度在—5,0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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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户外广告—和招牌标志设—施
? , ? 12《.4.1 【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标志】设,施应做到《位置适当《。、,比例协调外形—。、风格尺《度与周围环境、建筑!和谐统一具体—规定见?芜湖市?户,外广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12.?5 住【宅建筑物的面宽控制!
12!.5.1《 ?高层住宅建筑面【宽不宜超过》三,个单元多、低—层住宅建筑面宽【不宜超过四个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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