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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 渝建发〔—2013《〕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不断提高住—宅,工程交房《质量水?平现决定对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有关要求】调整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实施精装饰【装修外的其他住宅工!程(以下简称—初装饰住宅工程【)均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 ,  二?、,初装:饰住宅工程》除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20》0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DB50/T-】147-2》012)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一《。。)住宅套内的厨【房、卫生间、—浴室、阳台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楼地:面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防水】、防:潮措施套《内的楼地面可只【完成地面基层墙【面完成面层抹—灰顶棚刮腻子跃层】楼梯及?护栏:在设计无要求时可在!二次装修《时完成但竣》工验收时应有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       【。。  :(,二):住宅套内的》阳台应设置》排水支?管并安?装与使用功能相适应!的地漏采用同—层排水?系统的厨房、—厕浴间可在》主管三?通处预留接口住宅套!内给水管道》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用水出口并》。。按设计要求》沿管路?方向预?留用水?房间:顶棚下冷、》热水管道的》穿梁或穿墙套管 】。 ,       !  (三)》住宅套内强》、弱电线路按设计要!求敷设线路采—用导管布线并暗敷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住宅套?内起居室、饭厅、卧!。室应在屋顶板内预】。埋照:明,电线导管住宅套【内分体式空调、生】活阳台洗衣机预留位!置应设置专用插座住!宅套:内有线?电视、电话通信、信!息,网络的进户线不少于!。1根 —     三、【初装饰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初装饰的—更改应按设计—变更及管理程—序完善手续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    — 四、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初装饰住【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要责令及时整【改对未按照》初装饰竣工验收规定!整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对未按!。照设计文件明确的初!装饰内容进行—施工: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五、对于业主【相,对,确定的?住宅工程其交房【。标准可由建设单位与!所有业主《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渝建发200!7,226号、渝—建发201012】6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