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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3】〕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   ?  为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不断提高】住宅工程《交,房质量水平现决定】对,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有关要求》调整如下 》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实施精装饰》装修外?的其他住《宅工程(以下简称初!装饰住宅工程)均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 :    二、初装饰!住,宅工:。程除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200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DB50/【T-14《7-2012—。)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     (—。一)住宅套内的【厨房:、卫生间《。、浴室、阳》台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楼地面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防】水、防潮措施套内的!楼地面可只完成地】面基层墙面完—成面层抹灰顶棚刮腻!子跃层楼梯及护栏】在设计无要求时可】在二次?装修时完成》但,。竣,工验收时《应,有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      —  (二)》住宅套内的》阳台应设置排—。。水支管并安装与使】用功能相适应—的地漏采用同—层排水系统的厨房】、厕浴间可在主【。管三通处预留接口】住宅套内给水—管道: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用—水出口并按设计要求!沿管路?方向预留用水房间顶!棚,下,冷、热水《管道的穿梁或穿【墙,套管 —。   ?      (三)!住宅套内《强、弱电线路—按设计要求》敷设线路《采用导管布线并暗】敷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住宅套内起居—室、饭厅、卧室应】。在屋:。。顶,板内预埋照明电线】导管住宅套》内分体式空调、生活!阳台洗衣机预留位】置应设置专用插【座住宅套《内有线电《视、电话通信、【信息网络的进户线】不少于1《根 》。     三、【初装饰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初装饰的更】改应按设计变更及】管,理程序?完善手续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  ?   四、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初装》饰住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要责令及时【整改对未按》照初装饰竣》工,验收:。规定整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对未!按照设计文件明确的!初装饰内《。。容进行施《。工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五、:对于业主《相对确定的住宅【工,程其交房标》准可由?建设单位与所有【业主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渝:建发200722】6号、渝建发20】10126号—。文件同时废止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3年1!2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