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JGJ/T229-2010 建标库

8.4  节水措施

8.4.1  避免管网漏损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管件与管道宜配套提供;

    2  选用高性能的阀门;

    3  合理设计供水系统,避免供水压力过高或压力骤变;

    4  选择适宜的管道敷设及基础处理方式。

8.4.2  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要求。

8.4.3  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调节的控制器;

    2  采用微灌方式时,应在供水管路的入口处设过滤装置。

8.4.4  水表应按照使用用途和管网漏损检测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和景观、灌溉等不同用途的供水均应设置水表;

    2  公共建筑应对不同用途和不同付费单位的供水设置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