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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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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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市城?改办(棚改办)【各区县建住局、【规划分?局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城投—集团:
—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联合制?定,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于4月18日!市交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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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 ? 市:规,划局
20】。13年5月7日【
第《一条 市规划—。局,、市建委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是停车位易地代】建的:。审,。批部门?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市建委联—。审签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必须【由管委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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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城改!、棚改项目)配建】所缺停车位统—一由: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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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可【选择城投集团作为代!建单位也可自行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等》。实施代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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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开发区、切块地!区若委托城投集团代!建,的由城投集》团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址?建,设;若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代?建的由实施代—建的单位《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并: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选址?。建设代建的停—车场位置《要优先在接近原【项目位置附近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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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掌握:全市停车位代建情】况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将代建—审批表以及代建协】议及时报送》市,建委备案
— 城》改、棚改项目实施】易地代建《。的市城改办(棚改办!)应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进—行联审
第】六条 代建审—批表:以及协议应作—为原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专项验收】的审查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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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按?照规划总评》。图,审批要求进行停【车位配建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在】建设单位完成停车】位易地建设手—续后方可《验收备案
— 市建委应】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市城改办(】。棚改办)等行—政,委托单位项》目配建车位专项验收!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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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独立计算车位同一!建设:单位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停!车位不可相》互平衡?计算缺建停车位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超建停车《位的项目可按照优惠!政,策享受补助》。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代!建,资金的标《准由全市统》一核定?。缴,纳标准根据原建设】。项目所?处的分区位置(Ⅰ类!区域为明城墙内;Ⅱ!类区域为二环内【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丈】八北:路以东的雁塔—区;Ⅲ?类,区域为二三环之间的!其他:。区,域及航天基地;Ⅳ类!区域为三《环外:的区:域)统一按照工【程建设总成》本,的1:.5倍收《取,。代建资?金数额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每35》年进行一次修—正
《 四类区—。域,每车位代建资金标准!是
Ⅰ类!区域37.5—万元
—。。 :Ⅱ类区?域34.5万元【
?。 ?Ⅲ类区域31.5】。万元
《。 , Ⅳ类区域【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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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代建资金!的,管理必须开》设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代建单—位不得将《代建资金用于停车场!。建,设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 城投?集,团在签署代建协议】后,。收取代建资金若【某一项目费用—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代建:项目继续使用城投】集团应负《。。责对代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所》确定的代建单—位对:资金的使用要—求与:第八、九条相同各】管委会?应对代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第》十二条 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的项!目其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必》须报市预决算审【查,。办审查备案审—查结果作《为项目计划、—资金计划、资金结算!、项目决算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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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切块【地,区,可,指定相应《预决算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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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易地代建的停—车位作为社会—公共停车资源—。由易地代建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其经营?收益纳入代》建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实施后】续,代,。建,停车场项目》以及停车场》运,营,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代建资金—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使用【并及时告《知资金缴纳单位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两年两—年内仍无法实—施的经交《委会审议通过—后代建资金接受全】市统一归《集、调配
】第十五条 城投集】。。团、开发《区代建?。单位与?资金缴纳《单位签订代》建协议?后应:当年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选址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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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易地!停车位的《建,设标准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三类标?准,建设即?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楼或立体机械【停车塔库平面类的】。停车:位不:能作为易地代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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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若代建》的停车位属独—立选址建设的按实】际数量计算任务量;!若代建的停车位与市!上下达的公》。共停车位《年度建设《任务合并为一个项目!建设的代建的部分单!独核算任务》。量
第十【八条 易地停车位的!验收标准要》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并,达到使用条件地【上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应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进行验收机】械车库应有质监部】门的验收意见—。易地代建《的验收主要对停【车位数?量进行考核验收【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城投等单位参加!验收完?毕后各部门应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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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代建停车位建设任务!若由市城投集团实施!的则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单【位相应?增加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建设若?属于管委《会,自,行组织实施的验收】工作应自行组织但需!邀请市?规,划局:、市建委《。参与:监督并签署意见验】收后建设车位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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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易地代》建的车位通过验收】后不再享受》市级公共《停车场建《设补助
第二!十一条 2008】年4月10日以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每《车位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建设《。成本的6《。0%(?。Ⅰ类:15万元、》Ⅱ类13.8万【元、Ⅲ类12—.6万元、Ⅳ类10!.8万元《)计算并委托—建设2008年4月!10日(含10【日)之后2》013年4》月18日之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的:建设:成本(Ⅰ类2—5,万元、Ⅱ类23【万元、Ⅲ类2—1万元、Ⅳ类1【8万元)《作为计算标》准,委托建设《若单个项目缺—建车位数《。量较多?时开发单位应在同类!区,域自行征地补建停】车位并达《到规划要求标准本条!所指:通过规划审批的时】间,节点以规划总—平,图加盖规划部—门审核?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8日起实施】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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