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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西安市规划》。。局 — 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市城改办(棚【改办)?各,区县建住局》、规划分局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城投集团 】    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联合》制,定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于4月18日【市交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    附件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市建委 ! 市规划》局 201】3年5?月7日? , 第一《条 :市规划局、市—建委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是—停车位易地代—建的审批部门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市建委联!审签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必须】由管委会进行审【。批 】 第:二条 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城改】、棚改项目》),配建:所缺停车位统一由】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 】 , 第三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可选择城投集团【作为代建单位也【可自行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等实!施代建工作》 : 第四条! 开发区、切—块,地区若委托城投集】团代建的由城投集】团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址【。建设:;,若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代《建的由实施代建【。的,单位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并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选【址建设代建》的停车场位置要【。优先在接近》原项目位置附近选】址, , 第】五,条 为掌握全市停】车位代建情况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将代建【审批:表以及代建协议及时!。。。报送市建委备—案     城改!、棚改项目》实施易地《代建的市城》改办(棚改办)应】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进行联审 】第六条? 代建审批表以【及,协议应作为原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专项验收的审】查要件之一 【    对于未按照!规划总评图审—批要求进行停车位配!建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在建设单位完】成停:车位易?地建设手续后方【可验收备案 — ,    市》建委:应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市城!改办(棚改办)等行!政委托单位项目【配建车?。位专项验收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第七条 《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独立—计算车?位同:一,建设单位《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停车位!不可相互平衡计算缺!建停:车位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超建停车位的项!目可按照优惠政策享!受补助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代建:资金:的标准由全市—统一核定缴纳标准】根据原?建设项目所处的分】区位置(Ⅰ类区域为!明城墙内;Ⅱ类区】域为二环内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丈八》北路以东的雁塔区】;Ⅲ类区域》为二三环之间—的其他区《域及航天基》地;Ⅳ类区域为三环!外的:区域:)统一按照》工程建设总成本的】1.5倍收取—代建:资金数?。。额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每35年》进行一次修正  !   四类》区域每车位代—建资金?标准是 》  :。  Ⅰ类区域3【7.5万元   !  Ⅱ类《区,域34.5》万元 《    Ⅲ类区域3!1.5万元 —   ?  Ⅳ类区域2【。7万元? ? 第:九条 代建》资,金,的,管理必须开设—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代建单位不得将【代建资金用于停车场!。。建设以?外的用途 【 第十条 城投集团!在签:署代建?协议:后收取代建》资金若某一项目【费用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代建项目继续—。使用城投集团应负责!对代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所!确定的代建单—位对资金的》使用要?求与第八《、九条?相同各管《委,会应对代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 第十二—条, 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的项目—其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必须报市《预决算审查办—。审查备案审查结【果作为项目》计划、资金计划、资!金结算、项》。目决算的《主要依据 》    《 ,开发区、切块地【区可指定《相应预决算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易地代建的】停车位?作为社会《。公共停车资》源由易地《代建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其—经营收益纳入—代建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实施后续代建停车!场,项目以及停车—场运营?。维护工作《 , ?第十四条 》代建资金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使用》并及时告知资金【缴纳单位《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两?年两年内《仍无法实施的经交】委会审?议通过后《代建资金接受全市】统一归集、调配 !。 第十五条— 城投集团、开【发区代建单》位与资金缴纳单位签!订代建协《议,后应当年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选址开工!建设 ? 第十六—。条 易?地停车位的建设标】准,。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三类标准建设即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楼—。或立体?机械:停车塔库平面类的停!车位不能作为—易地:代,建,。范,。围 第—十七条 若》代建的停《车位属独立选—址,建设的按实际数量】计算任务量》;若代建的停车位】与市:上,下达的?公共停?车位年度《建设任?务合并为一个项目】。建,设的代?建的:部分:单独核算任务—量 ? 第十八条 易地!停车位的验收标准】要,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并达到》使用条件地上—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应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进行验】收机械车库应—有质监?部门的验收意见【易地:代,建,的验收主《要对停车位数量【进行考核验收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城【投等单位参》加验收完毕后各部】门应:签署验收意见 ! 第十九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代建停车位建设】任务若?由市:城投集团实》施的则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单位相应增加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建设》。若属于管《委会自行组织实施的!验收工作《应,自行组织《但,需邀:请,市,规划局、市建委【参与监督《并,签署意见验收后建】设车:位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 第二十条 易!地代:建,的,车位通过验收—后不再?。享,受市级公共停车场】建设补助《 第二十【一,条 2008年【4月10日》。以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每车位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建设:成本的60%(Ⅰ类!15万元、Ⅱ类13!.8:万元、Ⅲ类1—2.6万元、Ⅳ类】10.8万元)【。计算并委托建设2】。008年4月—10:日(含10日)之后!201?3年4月18日之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的建《。设成本(《Ⅰ,类25万《元、Ⅱ类23万【元,、Ⅲ类21万元、】Ⅳ类18《万元)作为计—算,标准委托建设若单】个项目缺建车位【数量较多时开发单】位,应在同类区域—自,行征地?补建:。停车位并《达到规划要求标准本!条,所,指通:。。过规划审批的时【间节点以规》划总:平图加?盖,规划部门审》核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8,日起实施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