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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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西安《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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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城【改办:(棚改办)》各区县?建住局、规划—分局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城投集—团
【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联合》制,定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于】4月18日市—交,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市建委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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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7日
第一】条 市规划局、市】建委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是停:车位易地代建—的审批部门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市建:。委联审签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必须由管委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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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城》改、棚改项目)【配建所?缺停车位统一—由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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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可【选择城投集团作为代!建,单位也可自行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等实施代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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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开发》区、:切块:地区若?。委,。托城:投集团代建的—由城:。投集团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址建设;若—。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代建《的,由实施代《建,的单位?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并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选址建设代建!的停车场《位置要?优先在接近》原项:目位置附近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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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掌握全市停车】位代建情况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将代》建审:批表以及代建协议】及时报送市建—委备案?。
—城改、棚改项目实施!易地代建的市城改】办(棚改《。办):应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进行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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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代建审批表!以及:协议应作为原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专项验收的】审查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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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按照规划总—。评图审?批要求进行停车位】配建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在建设单位】完成停车位易—地建设手续后方可验!收,。备案:
? 市建委应【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市》。城改办(棚改—办)等行《。政委托单位》项目配建车》位专项?验,。收,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第七】条 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独立计算车位—同一建?设单位?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停车位不可—相互平衡计算缺建】停车位?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超建停车《位的项?目可:按照优惠政》策享受补《助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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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代【建资金的标准由全市!统一核定缴》纳标准根据》原建设项目所—处的分区位》置(Ⅰ?类区域为明城墙内;!Ⅱ类区域为二环内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丈八?北路以东的雁塔区;!。Ⅲ类区域为二—三环之?间的其?他区域及航天基地】;Ⅳ类区域为三环】外的区域)统一按照!工程建设总成—本的1.5倍—收取代?建资金?数,。额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每35年!进行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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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域每车—位代建资金标准【是
? : Ⅰ类区》域37.5万—元
Ⅱ】类区域34.5万】元
Ⅲ类!区域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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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区】域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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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代建资金的管理】必,须开设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代?建单位不得将代【建资金用《于停:。车场建设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 城?投集:团在签?署,代建协议后收取代】建资金若某一项目费!用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代》建项目继续使用城投!集团应负责》对代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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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所确定的【代建单?位对资金的使用要求!与第八、九条相同】各管委会《应对代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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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的项《目其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必—须,报市:预决算审查办审【查备案审查结果作】为项目计划》。、资金计划》、资金结《算、项目决》算的主要《依据
》 开发区、切】块地区可《指定相应预决算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易地代建的停车位!作为社会公》共停车资源由易【地代建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其经营收益】纳,入代建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实施后】续代建停车场项目】以及停车场运营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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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代建资金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使用并及《时告知资金缴纳单】位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两年两年内仍无法】实施的经《交委会审议通过后代!建资金接受》全市统一归》集、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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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投集团、开】发区:。代,建单位?与资金缴《纳单位签订代建协】议后应当年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选!址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易地【停车位的建设—标准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三类标准《建设即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楼或】立体机?械停车塔《库,平面类?的,停车位?不能作为易地代【建范围
第十!七条 ?若,。代建的停车》位属:独立选址建》设的按实《际数量计算任—务量;若《代建的停车》位与市上下达的公共!停车位年度建设【任务:合,并为一个项目建设】的代建的《部分单独核算任务量!。
第》十八条 《易地停车位的验收标!准要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并达到使用条件【地上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应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进行验收机【械车库应有质—监部门的验》收意见易《地代建的验》收主要对停车位数量!进行考?核验收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城投等单位参【加验收完《。毕后各部门》应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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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代建】停车:。位建设任务若由【市城投集《团实施的则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单位相应增》加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建:设,若属于管委会自【行组织实施的—验收:工作应自行》组织但需邀》请市规划局》、市建委《参与监督《并签署意见》验收:后建设车位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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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易,地代建的车位通【过验收后《不再享受市级公共停!车场建设《补助
第【二十一条 2008!年4月?10日以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每车位《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建《设成本的60%【(,Ⅰ类:15万元、Ⅱ类13!.8万元、Ⅲ类【12.6万》元、Ⅳ?类,10.8万元)计】算并委托建》设20?08年4月10日】(含10《日)之后2》013年4》月,1,8日之?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的建设成本(Ⅰ!类,25万元、》。Ⅱ类23万元—、Ⅲ类21万元、Ⅳ!类18万元)作【为,计算标准《委托建设若单个【项目缺建《车位数量较多时【开发单位《应,。在同类区域自行征】地补建停车》位并:达到规划要》求标准本《。条,所指通过规》划审批的时间节点以!规划总平《图加盖规划》部门审核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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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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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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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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