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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西安》市规划局 【。 ?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城】改办(棚改办—)各:区县建住局、规【划分局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城投集团【 ,     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联合《制定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于4月【18日市交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市建】。委 市—规划局 《 2《。013年5月7日 ! 第一条 —市规划局、市建委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是停《车位:易地代?建的审批部门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市】建委联审签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必须由管】委,会进行审批》 第!二条 ?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城改、棚改项目【)配建所缺停车位】统一由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 】 第三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可选择?。城投集?团作为代建单位也可!自行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等实施代】建工作 《 , 第四条! 开发?区,、切块地区若—委托:城投集团《代建的由城投集团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址建—设;若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代建的由实施代建】的单位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并!。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选址建【设代建的停车场【位置要?。优先在接近原项【目位置附近选址 】 【第五条 为掌握全】市停车位代建—情况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将代建【审批表以及》代建协议及时报送】市建:委备案?     城【改、棚改项》目实施易地代建的市!。城改办(棚》改办)应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进行联审》 第》六条 代建》审批表以《。及协议应作为—原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专项—验收:的审查要件之一【   《  对于未》按照:规划总?评图审批要求进【行停车位《配建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在》。建设单位完成停车】。位易地建设》手续后方《可,验收备案 》     市—建委应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市城改》办(:棚改:办):等行政委《托单位项目》配建车位专项验收】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第】七条 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独立计算车位同一!建设单位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停车位不可!。相互平?衡计算缺建停车【位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超建》停车位的项目—可按照?优惠政策享》受,补助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代建资金的【标,准由全市《统一:核定:缴纳标准根据原建】。设项目所处的—分区位置(》Ⅰ类区域为明城【。墙内;Ⅱ类区—域为二环内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丈八北《路以:东的雁塔区;Ⅲ类区!域为二三环之—间的:其他区域《及航:天基地;Ⅳ类区【域为三环外》。。的区域)统一按【照工程建设总—成本的1.5倍【收,取代建资金数额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每35年】进行一次修》正     四】类,区域每车位代建资】金标准是《   《  Ⅰ类区》域37?.5万元《     Ⅱ类区!域34.5万—元     Ⅲ类!区域31.5—万元 ?     》Ⅳ类区?域,27万元《 第九条 】代建资?金的管理必须开设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代建单位不得【将代:建资金用于停车场】建设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 城投集团【在签署代建》协,议后收取代建—资金若某一》项目费?用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代建项—目继续使用城—投,。集团:应负责对代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所确?。。定的代?建,单位对资金的使【用要求与第八、【九条相同各》管委:会应对代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 第十二条 】。。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的】项目其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必须报—市预决算审查办审】查备案审查结果【作为项目计划、资金!计,。划、:。资金结算《。、项目?决,算的主要依据 】    开发区【、切:块地区可指定—相应预决算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备案 《。 第?十三条? 易地代建的停车】位作为社会公共停】车资源由易》地代:。建,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其经营收《益纳:入代建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实》施后续代建停—车场项?目,以及停车《场运营维护工作 】 第《十四条 代建资金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使用并及时【告,知资金缴纳单位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两】年两年?内仍无法实施的【经交:。委会审议通过后代建!资金接?受全市统一归集、】。调,配 第—十五条 《城投集团、开发区】代建单?位与资金缴纳单位签!订代建协议后—应当年?。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选址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易地停车】。位的建?设标准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三类标准】建,设,即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楼或立》体,机,械停车塔库平—面类的停车位不能】作为易地代建—范围 》 第:十七条 《。若代建的停车位属独!。。立选址建《设的按实际数量计算!任务量;若代建【的停车位与市—上下达的公共停车】位年度建设任务【。合并为一个项—目建设的代》建的部分《单独核算任务量 ! 第十八》条 易地停车位的】验收标准要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并达到使用—条,。。件,地上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应《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进行验收机械车【。库应有?质监部门的》验收意见易地代建】的验收主要对停车】位数量进行》考核验收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城投等单位!参加验收《完,毕后:各部门应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代建停《车位:建设任务若由市城】投集团实施的则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单位】相应增加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 ,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建设—若属于管委会自行组!织实:施的:验收工作应自行【组织但需《邀请:市,规划局、市建—委参:。与监督并签署意【见,验收后建《设车位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 第二《十条 易地代建的】车位通过验收后不再!享受:市级公?共停车场建设补【助 《 第二十一》条 200》。8年4月10—日以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每车位】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建设成本的60%】(,Ⅰ类1?5万元、Ⅱ类13】。.8万元、Ⅲ类1】2.:6,万元、?Ⅳ类:10.8万元)计】算并委托建设200!8年4月10日【(含10日)之后2!0,13年4月1—8日之?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的建设成本(】Ⅰ类25万元—。、Ⅱ类?23万元《、Ⅲ类21》万元、Ⅳ类1—8,。万元)作为计算标】准委托建设若单个项!目缺建车位》数量较多时开发【单位应在同》类区域?自行征?地补建停车位—并达到规《划要求标准本条所指!通过规划审批—的时间节《点以:规划总平图加盖规划!部门审核《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8日起【实施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2013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