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西安市规【划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城改办(棚改办)各!。区县建?。住局、规划分局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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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联合制定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于4【月18日市交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
市建?委 市规【。划局
《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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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市?规划局、市建委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是停车位易地代建的!。审批:部门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市建委联—审签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必须由管!委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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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城改、棚!改项目)《配建所缺停车位统一!由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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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可选?择城投集团作—为代建?单位也可自行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等实施代】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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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开】发区、切块地—区若委托城》投集团代建的—由城投集团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址建设;【若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代:建,的由实施代建—的单位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并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选址建设代—建,的停车场位置—要优先在接近—原项:目位置附近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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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掌!握全市?。停车位代建情况【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将代建审—批表:以及代建《协议及?时报送市建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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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改?、棚改项目》实施易地代》建的市城《改办:。(棚改?。办)应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进行:。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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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代建】审批表以及协议应】。作,为原: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专项验收的【审查要件之一
】 对》于未按照规划总评图!。审批要求进行停车位!配建:。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在建【设单位完成停—车位易?地建设手续后—方可:验,收备案
— : 市建委应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市城改办(棚】改办)等《行政委托单位项目配!。建车位专项验收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第】七,条 :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独立计算车位【同一建设单位—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停车位不》可相互平衡计—算缺建停车位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超建停》车位的?项目可按照优惠政】策享受补助》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代》建资金的《。标,准由全市统一—核定缴纳《。标准根据原建设项】目所处?的,分区位置(Ⅰ类区域!为,明城墙?内;:Ⅱ类区域《。为二环内《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丈八北路以【东的雁塔区;—Ⅲ类:区域:。为二三环之间的其他!区域及航天基地;Ⅳ!类区域?为三环外的区域【。)统:一按照工程建设【总成本?的1:.5倍收取》代建资金数额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每35年进行一次!。修,正
《 四类》区域每车位代—建资金标准是
】 Ⅰ》类区域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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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Ⅱ类区域《34.5万元
! ,。 Ⅲ?类区域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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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区】域,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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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代建资金的—管,理必须?开设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代建单位不得将】。代建资金用于停【车场建设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 城投》集团在签署代建协】议后收?取,。代建资?金若某一项目—费用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代建项目】继续:使用城?投集团应负责—对代: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所确定的代建【单位对资金的使【用要:求与第八、九—条相同各管委会【应对代?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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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的项目《其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必须报市预】决算审查办审查备】案,审查结果作为—项目计划、》资金计划、资—金结算、《项目决算的主要【依据
【 开发区、》切块地区可指—定相应预决》算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易地代建—的停车位作为社会】公共停车资源由【易地代?建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其经】营收益纳入代—建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实施后续】代建停车《场项目以及停车【场运营维护工作
】
?第十四条 代—建资金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使用并及时告【知资金缴纳》单,位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两年两年内—仍无法实施》的经交委《会审议通过后—代,建资金?接受:全市统?一归集?、,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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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投集团、开发】区代建单位与资【金缴纳单位签订代】建,协议后应当年—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选【址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易《地停:车位的?。建设标准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三类标准建设—即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楼:或立体机《。械停车塔库平—面类的停车》位不:能作为易地》代建范围《
第十七【条 :若代建的停车位【属独立选《址建设的按实际数量!计算任务量;若代建!的停车位与市—上下:达的公共停》车位年度建设—任务合?并为:一个项目建设的代】建的部分单独核算任!。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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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易地停车位】的验收标准要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并达到使用》条,件地上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应《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进行验收机》械,车库应?有,质监部门《的验:收意见易地代—建的验收主要对停车!位数量进行考核【验收: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城投等《单位:参加验收《完毕后各部门应【。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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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代建停车!位建设任务若—由市城投集》团实施的《则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单位相应增加!。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建设若属】。于管委?会自行?组织实施的验收【。工,。作应自?行组织但需邀请市】规划局、《。市建委参与监—督并签署意见—验收后建设车—位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第—二十条 易》地代建的车位通【过验收后不》再享受市《级公共停车场建【设补助
【第二十一条 200!8,年,。4月10日以—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每车位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建设成本的》60%(Ⅰ类—15万元、Ⅱ类【13:.8万元、Ⅲ—类12.6万元、】Ⅳ类:10.8万元)计】算并:委托建设20—08年4月10日(!含10日《)之后2《013年4月18】日之: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的建设!成本(?Ⅰ类:25万元、》Ⅱ类23《万元、Ⅲ类》21万元、Ⅳ类1】。8万元)《作为计算标》准委托建设若单个项!目缺建车位数量【较多时开发》单位应在同类区域】自,行征地补建停车位并!达到规划要》求标:。准本条所指通过【规划审批《的时间节点以—规划:。总平图加盖规划部】门审核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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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8日起实施】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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