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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西安市—规划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城改【。办(棚改办》)各区县建住局、规!。划分局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城投集团 【   ? 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联【。。合制:定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于4月?18:日市交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市建委】 市规划【局, 2》013年5》月7日 —第一条 市规划局、!市建委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是停车位易!地代建的审批部【门,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市】建委联审签》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必须由管委】会进行审《批 】 ,第,二条 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城改、棚改!。项目)配建所缺【停车位统一由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 【 第三!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可选择城!投集团作为代建单】位也可自行》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等实?施,代建工作 》 第四!条 开发《区、切块《地区若委《托城投?集团代?建的由城投集团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址建设;】若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代建的】由,实施代建的单—位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并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选址建【设代建的停车场位置!要,优先在接近原项【。。目位置?附近选址 【 《 第五?条 :为掌:握全市停车位代【建情:况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将代建审批表以及】代建协议及》时报送市建委备案】     城改、!棚,改项目实《施易地?代建的?市城改办(棚改办】)应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进行:联审 》 第六条 代建审批!表以:及,协议:应作为原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专项验收的审—查要件之一  】   ?。对,于未按?照规划总《评图审批要求进行】停车位?配建: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在建设单—位完成停《车位易地建设手【续后方?可,验收备?案     【市建委应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市城?。。改办(棚《改办)等行》政委托单《位项目配《。建车位专项验收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第七条 】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独立计算车!位同一建设》单位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停车位》不,可相互平衡》计算:缺建停?车位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超建停车位的项目可!。按照优惠政》策享:受补助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代建:资金的标准由—全市统一《核,定缴纳标准根据【原建:设项目所处的分【区位置(Ⅰ类区域为!明城墙内;Ⅱ类【区域为二环》内,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丈八北路以东的雁!塔区;Ⅲ《类,区域为?二三环之间的—其他:区域:及航:天基地;Ⅳ类—区域为三环外—的区域)统一—按照工程建设总成本!的1.5《倍收取代建资—金数额?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每!35年进行一次【修正: :    四》类区:域每:车位代建资金标准】是     【Ⅰ类区域37—.5万元  【 ,  Ⅱ类区域3【4.5万元 — ,  :  Ⅲ类区域31】。.5万元 》     Ⅳ类区域!27万元 》 ?第九条 代建资金】的,管理必须开设—。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代【建单位不《得,将代建?资金用?于停车?场建设?以外的用途 — ?第,十条 ?城投集团在签—署代:建协议后收取代【建资金若某一—项目费?用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代建项目】继,续使用城《投集团应负》责对代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 第十一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所!确定的代建单—位对资金的使用要】求与第八、》九条相同各管委会应!。对代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 第十二条— 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的项【目其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必须报市》预决算?审查:办审:查备案审查结果作为!。项,目计:划、资金计》划、资金结算—、项目决算的主【要依:据,  ?   开《发区、?切块地区可指定【相应预决《算,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备案 【 : 第十?三,条 易?地代建的停车位【作为社?会公共?停车资?源由易地代建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其经营收益纳—入代:建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实施后续—代建停?车场项目以及停车场!运营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代建资金】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使用并及】。时告:知资:金缴:纳单位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两年两年内!仍无法实施的经交委!会审议通过后代建】资金接?。受全市统一归集【、,调配 第十五!。条 城投集团—、开发?区代建单位与资金】缴纳单位签订代建协!议后:应当年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选址开工建设 】。 第十六条 易】地停车位的建设【标准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三类标准建设【即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楼或立体!。机械停车《塔库平面《类的:停车位?不能作为易地代建范!围 第—十七条? 若:代建的停车》位属独立《选址建设的按实【际数:量计算?任,务量;若代建的停车!位与市上下达的公】共停车位年度建【设,任务合并为一个项目!建设的代建的—部分单?独核:。算任务?量 》第十八?条 :易地停车位的—验收标准要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并达到》使用条件地上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应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进:行验收机械车—库应有质监》部门的验《。收意:见易:地代建的《验收主要对停车位】数量进?行考核验收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城投?等单位参加验收【完,毕后各部《门应签署验收意见 ! 第十九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代建停车位建—设任务若《由市城投集》团实施的则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单:位相应增加》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    《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建设若属于【管委会自行》组织:实施的?。验收工作应自行【组织但需邀请市规】划局、?。市建委参与》监督:并签署意见验收【后建设车位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 第二十条 】易地代建的车—。。。位通过验收》后,。不再享受市级公共】停车场建设补助 ! , 第二十《一条: 2:0,。08年4月1—0日以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每车位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建设成本《的60%(》Ⅰ类15万元、【Ⅱ类13.8万元】、,Ⅲ类12《。.6万元、Ⅳ类10!.8万?。元)计算《并委托建设2—008年4月—10日(含10日)!之后20《13年?4月18日之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的建《设成本(Ⅰ》类,。25万元、Ⅱ类23!万元:、Ⅲ类21万元、】Ⅳ类18万元—)作为?计算标准委托建设若!单个项目缺建车位数!量较多时开》发单位应在》同类区?域自行征地补—。建停车位并》达到规划要求标准】。本条所指通过规【划审批的《时间节点以规划总】平图加盖规划—部门审核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8日起实施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20?。13年5月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