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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西安市规》划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市?城改:办(棚改办》)各区县建住局、规!划分局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城《投,集团  》   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联合制定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于4月18日市】。交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市建委 市】规划局 【2013年5月7日! 第一条 【市,规划局?、市:建委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是停》车位易地代建的审】批部门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市建】委联审签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必须—由,管,委会进?行审批 — 第—二条 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城改、棚改项目】)配建所缺停—车,位统一由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 【。 第三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可》。。选择:城投集团作为—代建单位也》可自行?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等实施代》建工作 》 《 第四《条 开发区》、切块地区若—委托城投《集团代?建,的由城?投集团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址建设;若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代,建的由实施代—建,的单位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并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选址?建设:代建的停车场—位,置要优先在接近原项!目位置附近选—址 》 , 第五条 为掌!握全市停车位代建情!况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将代建审批表—以及代建《协议及时报》送市建委备案 【    《 城:改、棚?改项目实《施,易地代建的市城改】办(棚?改办)应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进行联审 ! 第六条— ,代建审批表以及【。协议应作为原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专项验收《的审查要《件,之一  》   对于》未按照规划总评图】审,批要:。求,进行停车位配建【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在建设单位完成停!车位易地建设手续】后方可验收备案 !  :  市建委应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市城改办(【棚改:办)等?行政委托单位—。项目配建车位专项验!收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 第七?条 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独立计算!车位:同一建?设单位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停车位不可—相,互,平衡计算《缺建停车位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超建停车位》的项目可按》。照优:惠,政策享受补助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代建资《金的标准由全市【统一核定缴纳—标准根?据原:建设:项,目,所处的?分,区位:置(Ⅰ?类区域为明》城墙内;Ⅱ类区域】为二环内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丈八【北,路以东的雁塔区;】。Ⅲ类:区域为二三环之间】的其他区域》及航天基地;Ⅳ类】区域为三环外的【区,域)统一按照工程建!设总成本的1—.5倍收取代建【资,金,数额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每3—。5年进行一次修【正     四类!区域每车位》。代建资金标准是 】  :   Ⅰ类区—域37.5万元 】     Ⅱ类区】域34.5万—元     【Ⅲ类区域《31:。.5万元    !。。 Ⅳ类区《域27万《元 第九【条 代建资金的管】理必须开《设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代—建单位不《得,将,。代建资金用于停【车场建设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 ?城投集团在签署代】建协议后收取—代建资金若某一项】目费:用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代建项目继续—使用城投集团应负责!。对代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所确定的代】建单位对资金的使】用要:求与:第八、九《条相同各管》委会应对代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 第十二条 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的:项目其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必须报《市预:决算:审查办审《查备案审查结—果,作为项目《计划、?资金计划、资—金结算、项目决【算,的主要依据 【    开发区、切!。块地区可指定—相,应预决算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备案 【。 ?第,十三条 易地代建的!。停,车位作为社会—。公,共,。。停车:资源由易地代建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其,经营收益《纳入代?建,。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实施后续代建停】。。车,场项目以及》停车场运营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代建:资金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使用【并及:时告:知资:金缴纳?单位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两年:两年内仍无法—实施的经交委会【审议通过后代建资金!接受全市统一归集】、调配 第】十五条? 城投集团》、开发区代建单【位与资?。金缴纳单位签—订代建?协议:后应:当年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选址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易地停《车位的建设标准【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三类:。标,准建设即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楼或立体机械停】车塔:库平面?。类的:停车位不能作为【易地:代建范围 》。 : 第:十七条 若代建【的停车?位属独立《。选址建?设的:按实:际数量计算任务量;!若代建的停车—位,与市上下达的公共】停,车位年度建设任务合!并为:一个项目建设—的代建的《。部分单独核算—任务量 》 第?十八条 易地停车】位的验收标准—要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并达到使用条件!地上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应: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进行!验收机械车库应有】质监部门的验收意见!易地代?建的验收《主要对停车位数量进!行考核验收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城?投等单位参加验收完!毕,后各部?门应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代建停》车位建设任务若由】市城投集《团,实施的则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单位相应增加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建》设若属于管》委会自行组织实施】的验收工《作应:自行组织但需邀【请市规划局》、市建委参与—监督:并签署意见》验收后建设》车位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 第二十《条 易地代建的车位!通,过,验,收,。后不再享受市级【公共停车场建设【补助 《。 第二十一条 】200?8年4月10日以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每车位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建设成【本的60《%(:Ⅰ类15万元、Ⅱ类!13.8万》元、Ⅲ类12.6】万元、Ⅳ类1—0.8万元》)计算并委托—。建设:2008年4月1】0日(含10日【。)之后20》。13年4月18【日,之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的建?设成本?(Ⅰ类?25万元、Ⅱ—类23?万元、Ⅲ类2—1万元、Ⅳ类18】万元)?作为计算标准委托建!设若单个项》目缺建车位数量较】。多时开发单位—应,在同类区域》自行:征地补建《停车位并《达,到规划要求标准【本,条所:指,通过规?划审批的《时间:节点以规划总平图】加盖规划部》门审核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8】日起实施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