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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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西《安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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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城》改,办(棚改办)各区县!建住局、规划分局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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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联合制定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于4月—1,8日市交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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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市建委 【 市规划局
! 2013年5月7!日
第》一条 市规划局【、市建委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是?停车位易地代建的】。审批:部门: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市建?委联审?签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必须由管委》会进行审批》
第!。二条 城六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城改、《棚改项目)配建所】缺停车位统一—由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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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可选择【城投集团《作为代建单位—。也可自?行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等实施代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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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开发!。区、切块《。。地区若委托》城投集团《代建的由《城投集团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址建】设;若委托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公司或?。建设公司代》。建的由实施代建的单!。位签订代《建协议、收取代建资!金并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选址建设代!建的停车场位置要】优先在接近原项目位!置附近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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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掌》握,。全市停车位》代建情况开发区【、切:块地区管委会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将代建审《。批表以及《代建协议《及时:报送市建《委备案
— , 城改《、棚改项目》实施易地代建—。的市城?改办(棚改办)应】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进行联?。审
第六【条 代建《审批表以《及协议应《作为:原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专项验?收的:审查: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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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按!照规划?总评图审批要求进行!停车位配建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在建设单位完】成停车位易地建【设手续后方可验收】备案
】。市建委应对各开【发区、切块地—区,、市城改办(棚【改办)等行》。政委托单《位项目配建车—位专项验收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第七条! 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独立?计算车位同一建设】单位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停车位不—可相互?平,衡计算缺建停—车位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超建停!。车位的项《目可按照《优,惠政策享受》补助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代建—资金的标准由全市统!一核定缴纳标准根】据原建设项目所【。处的分区《位置(Ⅰ类区域为明!城墙内;Ⅱ类区域】为二环内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丈八北路》以东的雁塔区—;Ⅲ类区域为—二三环之间的其他】。区,域及航天基地;Ⅳ类!。区域为三环外的【区域:)统一按照》工程建设总成本的】。1.5?倍收取代建资金数额!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每35年进》行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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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区域每?车位代?建资金?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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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区域37《.5万?元
《 Ⅱ类区域34!.5万元
【 Ⅲ《类区域31.5万元!
Ⅳ类区!域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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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代:建,资金的管《理必:须开:设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代建单位!不,。。得将代建资金用于】停车场建《设,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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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投集团在签署】代建协议后收取【代建资金《若某:一项目?费用: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代建项【目继续使用》城投集团应》负责对代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所确定》的代建?单位:对资金的使用要求】与第:八、九条相同各【管委会?应,对代: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第》十二条 《市城投集团》实,施易地代建》的项目其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必须报市《预决算审查办—审查备案审查结果作!为,项目计划、》资金计划、资金结算!。、项目决算的—主要依据
】 开发区、切块】。地,。区可指定相应预决算!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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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易,地代建的停车位作为!社会公共停车资源由!易地:代建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其《经营收益纳入代【建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实施后续代建】停车场项目以—。及,停车场运营》维护工作
》。
第《十四条 代》建资金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使?用并及?时告知?资,金缴纳?单位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两年两《年内仍无法实—施的经交委会—审议通过后代建资金!接受全市统一—。。归集、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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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投】集团、开发区—代建:单,位与资金缴纳单位签!订代建协议》后应当?年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选址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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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易地停—车位的建设标准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位易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三类标准建设—即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楼—或立体机械停—车塔库平面类的停车!位不能作为易—。。地代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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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若代建的停车位属!独,立选址建设的按【实际数?量,计算任务《量;若代建的—停,车位与市上下达【的公共?停车位年度建—设任:。。。务合:并为一?个项目建设的—代,建的部分单独核【算任务量
》。
第十八条【 ,易地停车位的验收标!准要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并达到使用条件!地上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应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进行验收机械车库】应有质监部》门,的验收?意见易地代》建的验收主》要对停车位》数量进行考核验【收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城投等单位】。。参加验收完毕后各】部门应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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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代建停—车位:建设任务若》由,。市城投集团》。实施的则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单位】。相,应增加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 各开发区、切【块地区的建设若属】于管委会自行—组织:实施的验收工作【应自行组织但—需,邀请市规划局、市建!委参与监督并签署】意见验收后建—设车位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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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易地代建的车位通过!验收后不《再享受市级》公,共停车?场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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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2008年!4月10日》以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每车位?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建设成本》的60%(Ⅰ类1】5万元、Ⅱ类13.!8万:元、Ⅲ类12.6】。万元、Ⅳ类10.8!万元)计算》并委托?建设:2,008年4月10日!(含10《日,)之后2013【年,4,月18?日之:。前通过规划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若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按】本,规定分区《域测算?的建:设成本(《Ⅰ类25万元、【Ⅱ类23万》。元、:Ⅲ,类2:1万元、Ⅳ类18万!元)作为计算标【准委托建设若—单个项目《缺建:车位数量较多时开】发,单位应在同类区域自!行征地?补建停车位并达到规!。划要求标准本—条所指通过规—划审:批的时间节》点以规划总平图加盖!。规划部门《审核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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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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