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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规》划、:保护、配置、取水管!理、节约《用水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节水优》先、严格保护—。、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科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保》障资金投《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海!洋,与渔业、《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水资!源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水—情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节约、?保护水资源意识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 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第九条》  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跨设—区的:市的流域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水资源!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制定水资源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十:条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其他有?关综合性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保:障用水安全》 第十?一,条  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对水资源条》。件、需水规》模,。、水源配置方案【等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对策—措施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源涵养防治—水土流失、地—面沉降与塌陷—防止海(咸)—水入侵、水体—污染和水源枯竭【建立生态修复维护长!效机制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当加《强,水,生态保护充分考【虑生态用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采取:措,施逐步恢复》生态水量维持河流的!合理水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第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和水位监【测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对当?。地水资源条件、【用水:需求和污染风险等】进行科学论证—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的区域—和禁止?、限制种植养殖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水生态以及【补给:区等进行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科学核?定水源地《的可供水量防止【水,源枯竭、水体污【染,和水生态《恶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工程健全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城乡生活供水安】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节  地表水保【。护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地?表水的需要拟—定水功能区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公【布的水功能区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提出禁止《排污水域范围和【其他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向环?境保护部门通报 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应当作为《环境保?护部门制定》重点水污染》物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制度发】现,水功能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审批该水功能区【内的设?置,取水口、入》河排污口等相关涉】水活动?申请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查明《污染源并采》取预:防,、,减缓、?补偿等治理措施【 (一)《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或者超过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 禁止在水》库、重要输水—渠道管理范围内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对已有的《入河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关停、封闭方案!依法责令《限期拆除《 ,第二十四条》 , 需要在河道、湖泊!。等管理范围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 (二!)在需要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增设的;! (三)现有排【污总量?。和水域水质》已不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 (:四)拟新增排污总】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或者水质标准要求的!; (五)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六)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管理【按照规定《对工业废水、城镇居!民及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鼓励建设》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设施?进行污水《处理和水质》优化 ?第,。三节  地下水保护! 第二十六》条  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用水需—求、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等制》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限制开采》、禁止?。开采的水位控制指】标作为确定》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度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和!比较复核工》作划:定、调整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下列区域应当划为限!。制开采区或者禁止】开采区 (一)【属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区域】; (二)泉水涵】养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和已:。发生严重地面沉降、!海(咸)水入侵等】地质环?境问题?的区域?; (三)因地下水!开采使用导致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区域; (】四)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八条【。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限期封】闭,并,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 第二十—九条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当,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的措施《限,定地下水水位和年度!取水总量《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核减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限额》以,上新增取水》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取《水的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增取?水超出地下水年度】。总量或者限定水位】的不:予批准 第》三十: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公共供》水能:。力逐步?实现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减少开《采地下水《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采取人工回—灌补源?、建设地表水供水】工程、地下水库工程!和,节水工?程等措施防止水源枯!竭、海(《咸)水入侵和地质】环,境恶化 第三十【二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采区内禁!止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在其《他区域使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不:得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 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取水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位;取水【应当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向地下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存贮—有毒有害物质 危险!废物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和!化工、矿山等—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工】程的保护保》障水工程安全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工程管理》单位: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水工程的》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应当设置界—桩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排—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等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限期内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需要划》定采砂?、取土?、,淘金的禁采》区和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配:置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科学:配置地?表,水积极?利用外调水》控制开?采地下水将再生【。水、雨?洪,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生产、生态【等,用水类型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严格分】类,型分用途用水控【。制,统筹协调《各行业?用水需求科》学配:置,区域内各种水源 】第三十九条  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区《域,用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控,制指标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或者停!止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 第四十!条  ?实行区域用》水强度?控,制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强度控【制指标未达》到规定?控制目标的应当【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十一—条  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和省的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作为编制区域【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实施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等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编制河流、!水库: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水库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或者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再生水、矿井—排水等退《排水的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除外 开采》矿泉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属?。于矿产资源》的,还应:当依法办理采矿许】可 公共供水单位】取,水量超过原许可水量!的应当重《新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第四十—四条 ?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和!。省规定的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一)在设区的市【。边界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 (《二,。)年取地表》水一千五百》万立方?米、地下水五百万立!方米以上的; (】三)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年《取地下水《五万立方米以上的;! (四)《申请取用地》热水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取水许可时应!当附:。具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方案!施工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取水工【程,的管理保证取水和使!用安全对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污《染地下?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封闭;!。无法确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闭 :第四十六条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取用再生水、淡化海!水以:及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取水—的不缴纳《水,资源费;取用地下】水的应当《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资》源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实施水【。资源税费改革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已安装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取水量按】照取水设施满负【荷,取水量计算 年许】可取用地表水五【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取用地】。下水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并与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转:让制度推进》区域、行业》和,用,水户:水资源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鼓》励新增用水通过【水权交易《方式取得实》现水资源《。权属和功能管理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供】。需变化、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水平编【制区域节约用—水规划确定》不,。同时期的节水目标支!持节:水技术研发推广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健全节《水制度和奖》惩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节水产业【 第五十条》 , 实行计《划用水和超用水计划!、超行业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区域用水计—划、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节水:要求、实际》用水需?求等核定《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用水计《划,因生产经营变动【、干旱、突发—事件等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重,新核定 第》五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十二条  !。推行节水产品认证和!用水效率标识—制度: 用水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节水产品认证取得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使用节水产品!认证标志 对使用】面广或者耗水量大的!产,品鼓励实行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五十三【条  ?鼓励再生《水输配管网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用《水,户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提,。高水质标准满足再生!水使用者的用水需求! 第:五十四条  —工业集?。聚区、?。化工:园,。区等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推,广串:联用水、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并《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企【业火电、钢铁、石】油、化工、造纸【等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广种植耗水少、效!益高的农作物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 农业》灌溉应当《。采用管灌、》喷灌、微灌》、水肥一体化等先】进,节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已建成的农!业用水设施》不符合节水灌溉标】准和灌溉《效率:要求的?应当进行《。更新改造《 第五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餐饮、水!上娱乐、宾馆等【单位以及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场所应当》采用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五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乡基【础,设施、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结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同步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并:。采取雨污《分流:、渗透路面、地表】水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沿海地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 !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维?护改造?减少供水漏失供【水管网漏失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应当【推,行一户一表鼓—励使用节《水型:器具 第五十九【条,  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雨》水和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 园林绿化应当优!先选用耐《旱型:。花草树木使用节水灌!溉方式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扶持节约用水社!会,组织发展建立合【。同节水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支持【。节约用水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节约用水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认》证,等服务 第六十一】条,  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对—在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扶持或者减征水资源!费等方式予以扶【持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在水库、《重要输水《渠道管理范围—内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或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取水井与!回灌井不在同一含】。水层:位或者取水未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六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水、《。。跨水、临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水工?程管:道、电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年许?可,。取用地表水五—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取用!地下水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未建设合格—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或者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或者未与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水资源!。。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 :(二)未依》法采取水资》。源,保护措施、节水措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未予查处!。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 【 附 ?。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的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