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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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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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
《
: 第四条 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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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
第》五条 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制度
【 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与管理【。
:
(一)】。审批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
? (二)审批管理!市政工程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大中型城市【。供水:。、排水、煤气、供】热,、道路、桥梁、地铁!、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
(!三)审查管理建筑工!程单体?在8万平方米以【上,、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工程;超限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含地!下空间)工》程 :
其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审查》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划、用》地、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卫生、绿化!和节能等要求和批】复
—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耐久、?资源综合利用
! (》三)积极采用经过】法定: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 : :(四)合理》。编制工程总概—算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省或者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
《 需报?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的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并】转报相关材料 【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材《料份数视审查—会议实际需要而定)!
:
: (一》)申请?文件
— (《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
? :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 , 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地《震安全、矿》产、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 5、供水、供!。电、固体废弃—物处置、燃气—、热:力、通信等相关【协议:
【(三)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
1、拟!建设:场,。地达到初《步勘察深《度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2、超限高层或特殊!工程应按国家规定】提交:专项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图纸【、相关计《算书及?设,计概算?等)
】 ,(四)?上,述,全,部文件(含扫描【文件)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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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行业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初步设【计审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二)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 (《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 , (四?)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
— (五)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
(【。六,)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
】 , 2?、工艺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设计【。方案是否《优化; 《
3【、是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
》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适】用、可靠
】
第:十一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程序完?成审:查工作?
(一!)省、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规模】、,工艺、?技术:特点提出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的?推,荐名单?专家组一般由相关专!。业,的5名以上专家【。组成遵守审查回避】制度并兼顾就—。近聘请原则》
【。(二)至少在—召开审查会议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送至专家组》成员审阅《。
? : , (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由省、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审查专家【组成人员、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的各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议程 】
: 1》、踏勘?工程场地;
! :2、建设单位—简要:介绍建设工程背景与!。前期:工作情况介绍;
】。
3、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介绍;
】。 4、分组【审议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质询《;
5、!各专业组向会议【提,交审:。查意见;
》
:。 6《、现场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会议确认》;
7、!会议总结
】 (四)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补充、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并报组织审查【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加强对其所建】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活动【
第十三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修改》合格:的设计?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
】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方式应根据其建【设规模?、投资状《。况、重?要程度确定
】 (一)【本细则第五》条(:一)、(二)款项】目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作为【附,。件
】(二)其它项目以】初步:设计会议《审查意见作为依据】。形,成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
,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应当对相关】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
第?十四条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全面修改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审查
】
,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并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请原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其中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等:主要内容《的调整?。还须经原项目立项及!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办理有!关调整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手续》
第—十六条? 有关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初步设计》从严把关不得越【权,、超计?划规模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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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基本建》设程序?。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对未经建《设行政有关》部门做?出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单位不】得,出,具施:工图: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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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1年1月2》4日起施行以往与本!细则不符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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