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系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职!职,能的副职负责—人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分管负责人是—指,根据“一岗双责【”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的,副职负责人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期间?。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娄政办发〔》2010〕2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