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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十 关于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规定!
《表九 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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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可相容 】 ×不相容 】 △一定条件下【可相容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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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表!只,适用于规《划条件出具前—规划条?件出具后《的用:地功能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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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文物古迹—用地A7、》外事用地《A8、宗教设施【用地A9、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均不可相!容其:。他用地
【 4、居住用地中!所,有兼容的其》他,。建筑的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0%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原总计容《建,筑面积(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
— 5、其他》。商业、?。商务、服务设施用】地中兼容居住用【地的:原则上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0%?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原总?计容建?筑,面积(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局部【地段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地段的兼—容,比例由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后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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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片,区内:局部地块适用兼容】性改变用地用途【后形成插花》地的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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