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附录五《 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 ? 表四 —建筑高?。度控制表《 ! ?用地临界 》 》历,。史街区、文》物 保】护单位控《制范围 《 】 城市24米】以上:主,次干道 《 : 沿蓝线、绿】线周边 — 】 高度控制【 控【制,范围内应符合紫【线 : — 规划规定控】制范围?外进: , 行—城市设计后确定 】 》 H≤1!。.5(B+》b)特殊情况下建】 — 筑物满足沿!城市道路建设用地】边 ! 线总《体面宽要求后局部】面宽在?。 , 》 ,。 满足退让【道路:红线要求且》不超过 ! 建》设用地?边线的20%后【该部分建 【 筑物不—受上述?规定控制 】 : —临城:市开敞空间H≤【 】 50m的—建筑:按不小于 ! , 1》:1退让距离—控制高 — 度】重要景观地段须满】 足城】市设:计要求 ! 】注表中H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 【   ?  B为河》道或城市道路宽度】;,     b为】。退让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