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五 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
【
表四 建【筑高度控《制表
?
》
《。 用地《临界
【。 历史街区》、,文物
—。 保护单位—控制范围
!。
城】市,24米以上主次【。。干,道
《 , , 沿:蓝线、绿线周边
】
》
高!度控制
— 控制范围【内应符合《。紫线
【 ,。 ? 规:划规定控制范围【外,进,
行【城市设计后确—定
? ,
】 H≤1.》5,(B:+b)特殊情况下建!
? 【筑物满足沿城—。市道路建设用地【边
》。 : ? ,线总:体面宽要求后局部面!宽在
【 ? 满足退让道路】红线要求且不超【过
》 : 建》设用地边线的20%!后该部分建
【 筑》物不受?上述规定控》制
】
: 临城》市,开敞空间H≤
! ? 50m【的建筑按不小—于
:。
? 1:1!退让距离控制高【。。
—。。 度重要景】观地段须满》
足城市!设,计要求
!
:
》
注表中《H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
: , B为河道【或城市?道,路,宽度;
《
b为退让!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