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五 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
【表四 建筑高度【控制表
—
!用,地临:界
历史!。街,区,、文物
《
》保护单位控制范围
!
—
城市24!米以上主次干道【
:。 沿》蓝线、绿线》周,边
?
【
》高,度控制
!控制范围内应符合紫!线
— 规划【规定控制范围外进
!
《 行城市设计—后确:定
!。。 ? H≤1.5—(B:+b)特殊情况下建!
,
】 筑物满足沿—城市道路建设—用地边
《
, 】线总:体面宽要求》后局部面宽在—
: ? 满足【退让道路红》线要求且不超过
! 《 建设用地边!线,的20%后该部分】建,
: ? 筑物?不受:上述规定控制
【
【 :。 临城市》开敞空间H≤
! ? 5》0m的建筑按不小】于
》 《 :1:1退让距离【。控,。制,高
【。。 度重要【。景观地段须满
! 足城市设【。计要求
—。 :
】。
注表中H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
》 B为《河道或城市道路宽度!;
— b为退让距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