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五 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
表!四 建筑《高度控制表
【
,。。
】 用:地临界
— ?历史街区、》文物
《。 保护单位控!制范围
【
【 城市24米以上】主次干道
】 沿蓝线、绿线】周,边
:
《
?
,
《 高度控制》
控制范!围内应?符合紫线
【 — 规划规定控制范】围外进?
? 行城市—设计后确定
】 ?
》 H≤1.》5,(B+b《)特殊情况下建
!。 】。筑物满足沿城市道】路建设?用地边
— 线】总体面宽要》求后局部面宽在
】
? : 满足退让】道路红线要求—且,不超过
》 , — 建设用地边—线的20%》。后该部分建》
《。 筑物不》受上:述,规定控制《
,
《
:
: 临城市开【敞空间?H,≤,
— : 5?0,m的建筑按不小于】
,
【 1:1退让距】离控制?高
— 《 度重要景观地【段须满
《
: , 足城市设计要求!
!
注—表中H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
B【为河道或城》市道路宽度;—
: , b为退—让,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