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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3,) 东—莞市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   ?2013年》3月25日东莞【。市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协商:讨论:“三制?”试点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参加研讨会的!有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东莞市》公安消?防局、东莞市—审查机构的》相关人?员  —   会议首—先通报了《“三制”改革试点工!作近期取得的进【展和经验做法并【就如何消除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和消防?部,门在消防规范—。执行标准上存—在一些?差异经过协商、【讨,。论达成了《一致的?认识并征《求各设计单位—意见决定统一规范】。。执行:标准 【 ,    《 一、关于消防登高!。面的设?置登高?面可分段设置总长】。度可叠加计算;每】段,登高面对应》的消防车扑救场地】应能满?足,消防车正《常作业时《。的转弯半《径、压力《、举高?操作等的《各项技术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4.1.7—条) ?   【  二、单体建筑!因结构需要设—置变:形缝时变形缝两侧】的塔:楼与裙房之间无需】考虑:防火:间距但变形缝—两侧塔楼《与塔楼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3m(高规第4.2!.,1条) 【     — 三、大空间—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无论?内部是否划》分为小?型商业用房均应同】时满足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的有关【设计要?。求 》 ,。   ?  四、》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当确】有,困难时可《局部开设但》数量:不得超过每层总户】数,的,50%且《。开向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户门均应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每单元总—。户数不超过3户、】户门均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的确有困《难时:户门可全部》开向:前室(高《。规第6.《1.:3条) 【     — 五、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高!。规第6.1》.5条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第5.3.13条】中有关其他》民用建筑位于袋形】走道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的有关要求确【有困难时《商业服务《网点可仅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出口 》   》  六、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各《分区应分别设置前室!。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详见下图)计—算疏散宽度时整层和!任一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均应同时满】足规范要《求共用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叠加或重》复计算;任》一防火分区借用共用!。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得超:过所本区实际所需宽!度的30% 【     七、】疏散楼梯间及—楼梯:间前室的建筑构件应!由相应耐火等级【的实体墙《和,防火门?组成 《 : ,     八、】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可按日常》实,际,使用功能设计—、审查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  :  ?九、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关于儿童活动场!所,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消建字[》2009]18【号,)幼儿园的防火设计!应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 】     》 十、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商住楼其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均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正压】送风系统;前室不得!采用入户花园、凹】廊等形式 》 :     会—议还就今后进一【步统一执行》标准达成共识—。 《   ? 一、由专家技术委!员会专家库的各个专!业技术组对审查工】作中遇到的》执行标准《不统一、部分—规范条文《不明确、《存在争议的设计问】。题分专业《。进行系统分类整理】拟定:执行标准 【     二—、将拟定《的执行标准向各相】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召【开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会议?。议定以委员》会名义发布》执行:。 ?   ?  三、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的设:置消防设施设备、】部件等的选型—应,结合东莞市》现,有消防车《辆、装备的实际要求!和性能进行》综合考虑具体各类】消防车辆、》装备的技术参数【由市公安消防局【。定期统计发布 】 ,。   出席人员 】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吴和俊 !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沈【。奕辉、许志豪、单】祎、陈晶《晶 ?。   《  :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王与祥、苏弋萍【     东!莞市聚科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胡小浩!、王亚?峰、:陈钦: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