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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3) 【 东莞市《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3年3月2】5日东莞市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协商讨论“三制”试!点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参》加研讨会的有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东莞市公—安消:防局:、东莞市审》。查机:构的相关人员 !     会—议首先通报》了“三制”改革试】点工作近期取得的进!展和经验《。做法并就如》何消除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和】消防部?门在消防规范执【行标准?。上存在一些差异【经,过协:商、讨?论达成了《一致的认识》并征求?各设计?单位:意见决定统一规范执!行标准 【     一】、关于消防登高面的!设置登高面可分段】设,置,总长度可叠》加计算;每段登高面!对应的消防车扑救场!地应能满足消防车】正常:。作业时的转弯半【径,、压力、举高操作】等的:各项技术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4.1.7条】。) 》     二】、单体建筑因—结构需?要设置变形》。。缝时变形缝》两,侧的塔楼《与裙房?之间无?需考虑?防火间距但变形【缝两侧塔《楼与塔楼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3m《(,高规第4《.2:.1条) 【     】三、大?空间: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无》论内部是否划分【。为小型商业》用,房均应同时满—足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的有《。关设计要求 —   【 , , 四、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当—确有困难时可—局部开设但数量不】。得超过每层总户数】的50%《且,。开向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户门《均应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每【单元总户数不超过3!户、:。户门均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的确有困难时户】门,可全部开向前室(】高规:第6.1.3条【) 》 :    《。 五、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高规!第6.1.5—条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第5.3【.13条中有关其他!民用建筑位于—袋形:走道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的有关—。要求确有《困难时商业服—务,网,点可:仅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出口  !   ? 六、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各:分区应分别设—置前室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详【见下:图)计算疏》。散宽度时《整层和任一》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均!应同时满足》规范要?求共用?。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叠加》或重复计《算;任一防》火分区?借,用共用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得超过所本—区实际所需宽度的】30%  】   ?七、疏散楼》梯间及?楼梯:间,前室的建筑构件应】由相应耐火等—级的实体墙和防火】门组成? 》     八、】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可!按日常实际使用功能!。设计、审查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     九、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关于】儿童活动场所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消:建字[20》09]18号)【幼儿:园,的防火设计应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 【    【 十、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商住楼其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均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正压送《风系统;《前室不得采用—入户:花,园、凹廊等形式【 , ?    会议还【就,。。今后进一《。步统:一执行标准达成共识!    【 一、?由,专家:技术:委员会专《家库的各个专业【技术组对审查工作】中,遇,到的:执行标准不》统一、部分》规范条?文,不明确、存》在争议的设》计问:题分专业进行系【统分类整《理拟:定执行标准 — ?   ? ,二,、将拟定的执行标准!向,。各相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召开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会》议议定以委员会【名义发布执行 !  :   三、》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的设置消防【设施设备、部件【等,。的选型应《结合东莞市》现有消防车辆、装】备的实际《要求和性能进行综合!考虑具体各》类消防车辆》、,装备的?技术参数由市公【安消防局定期统【计,发布     出!席人员  】 ,。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吴和俊 】 ,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沈奕辉、许志【豪、单?祎、陈晶晶 !。    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王与祥—、苏弋萍 【    《 东莞市聚》科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胡小浩》、王亚?峰、陈钦 》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