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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东台市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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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省—技术: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细,化未具?体说明的条款按省技!术,规定执行
—。
《
,。 :2,.2.4 住宅用】地上配?建,商业用房《(除菜场)的面积】不应超?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
》
2.!3,.1 ?新出让居住小区建】筑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旧—区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不宜《单独:出让
】
2.3—.3 注5.工业】用,地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提倡建设多层厂房并!在规划条件中规定容!积率:、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上兼容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高度控制!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有特—殊工业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4.4》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3.2】.15? 建筑间距应考【虑建筑外墙》保温层、《装饰层的厚》度方:案阶段未考虑的应按!单侧0.3米预控】 ,
,
?
: , 3.3.》3.1 注3.【建筑物退界距离【一般:按照土?地使用权边》。界计算因土》地指标等因素土地使!用权: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为准?。
】 3.3.3—.2 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按照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执行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要?求确:定离界距《离,
】 3.3.3.【7 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要求以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
3.3.!4,.1.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应满!。足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建建筑最小间距!对照表;道路规【划宽度?≥4:0米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原则上】为道路规划宽度【。的1/2
!
3.—。3.4?.3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距!离依照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4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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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8 临路建设—围墙的应采》用缕空式围墙后退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m其中城市新区不!少于4米并在—围墙外侧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区】为,。4米以上绿》。带):后退40《米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规划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划条】件执行
!
,3.5.2 原【则上停车和绿地【率不能在同一地块】上重复计算;因【特殊原因绿地率【无法提高《。的地块用作停车的】植草砖面积折算绿化!面积不大于》20%植草》砖按总?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鼓励采用垂直】绿化可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
!
,
3.8》.1 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见表3.8.1!
表3.8—.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
— 建筑物分【。。类
【计,算单位
【 , 配建?指标
【
《
》大类
】小类
《
《 小汽车
— ? ,。自行车
【
:
】住宅
?
》。商品房
【 独立式》住宅
车!。位,。/户
1!
1.】5,
】
【单元:式住宅
!车,位/户
【 :。0.:6
【2.0
!
》 , 经济适—用房
《。 : :车,位/:户
》 0.4
【 ? 3.0 》
!。
》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 车位/》户
【0.3
— 3.0—
【
?
《。 办:公
》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
《 1》.5
】3.0 《
!
商务办】公
【车位/100m【2
》 1.8》。
? 2.0—
!。
: 《。。。商业
《 金融】
》。 商业
【 车位/10【0m2
【 , 0.6
】 5.0
【
《
,
【。 金融业《
》 车位/10—0m2?。
? 0.2
】 6.0【 ,。
》
?
—服务业
《
车位/1!。。0,0m2
— 1.》。3
》 4.0
!
】 市场
【 :。 车位/》100m2
! 1.0
【 , 6.0
!
》
— 餐饮
《
》车位/10》0,m2
1!.3
【 ,4.0
—
【
》医疗
》 ?。 卫?生
:
综合医】院
【车位/?100m《2
:
1.5
!
1.0】
》
】 社区医》院
【车位:/1:00m2
】 1
《
1.5】
》
【。 专科医院
! ? 车位/1》00m2
】 , 0.8
! 1.?5
《
】 ? 卫:生防疫?站
:
车位【/10?。。0m2
】 0.6《
? 3.0【
—
!教育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名学生!
5【.0:
—。 50.0》。
?
】 ? 中学
】 ,车位/10》0名学生
! 1.0 》。
,
》6,0.0
》
《
!小学、幼儿园
】
《。。
《
? 车?位/1?00名学生
】 : 0.8
! 8.0《
《
—
》工业厂房
【 : 车位/100【m2:
? 0《.2
— , 0.4/职—工
!
? , 仓库
》
车位【。/100《m2
【。 0.4
! 0.4/职工
!
】3.8.2 —建筑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居住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不宜大于总车—位数:的,20%经济》适用小区可酌情放】宽但也不《宜大于3《0%镇?区不宜?大于:。35% 《
,
?
?。。 ,3.8.3 因【土地指标因》素地块内不能满【足配建停车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在邻近《地块补足但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 3.8.》4 鼓?励利用下地空间配建!停,车位;有《条件的鼓《励建设3层以上【独立式车库此类车】库规:费,按规定?交纳但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3.《9 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公寓》类建:筑按非住宅类划分建!。筑形态及外立—面装:饰材料按公共建筑标!准控制并按非住【宅类项目进行设计】及配套
!
5.7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外装饰?。前应将装饰施工【方案及材料报规【划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1】日之前规划部—门已:提出规划条件且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仍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要求执行
】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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