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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东台!市实施细则(—试行) 【。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省技术】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细》化未具体说明的条】款按省技《术规定执行 】 : 《2,.2.4 住—宅用地?上配建商业用房(除!。菜场)的《面积不应超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 【 : :2.3.1 新出】让居住小《区,建筑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旧区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不】宜单独出让 【 2】.3:.3: 注5.工业用【地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提倡建设多层厂房!。并在规划条件—中规定容《积,率、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上兼》容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高度:控制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有特殊工业—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4.4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3.2?.15 建筑间距】应考虑建筑外—墙保温层、装饰层】的厚度方案阶段未考!。虑的应按单侧0【.3米?预控 【 3.3.】。3.1 注3—.建:筑,物退界距离一般【按照土?地使用权边界计算因!。土地指标等因素土】地使用权《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为准 】 , 3.—3.3?.2 ?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按照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执行: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要求确定离界距离】 【 3.《3.3?.7 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要,。。求以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 》 3.3》.4.?1.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应满足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建建【筑最:。小间距对照表—;道路?规划宽度≥40【米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原则上!为道:路规划宽度的—1/2 《 】3.3.4》。.3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距—离依照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45号执》行 — 3.3【。.4.8 临路建】设围:墙的应采用缕—空,式,围墙后退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m其中城】市新区?不少:。于4米并在》围墙外侧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区为4米以—。上绿带)后退—40:米,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规划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划条件执行 — 》 ,3.5.2 原则上!停车和绿《地率不能在同—一地块上《重,复计算;因特—殊,原因绿地率无—法提高的地块用作】停车的植草砖—面,积折算绿化面积不】大于20%植—草砖按总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鼓励采!用垂直绿化可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 3.8【.1 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见表3.8》.,1 表《3.8?.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 ?。 建筑物分类— 计算单!位 ? ? 配建指标》。 【 》 大类 》 ? 小类 ! 小汽车》 《 自?行车 ! : 住宅 】 商品【房 : , 独立式住宅! , ? 车位《/户 ? , , 1 ! 1:.5 】 !。单元式?。住宅: —车位/户 》 》0.6 《 2—.0 【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户》。 0.4! ? , 3.《0 】 — , ,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 车位/户!。 ? 0.3 】 3.0 】 : 【 ? 办公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 》 1.?5 — 3:.0 【 ! 商务办公 【 , : 车位/1》。00m?。2 《 , 1.8 ! 2.0 【。 — 》。 商业 【 金融 ! 商业 !。 , 车位/1—00m?2 — 0.6 】 , 5.0《 : 》。 【 金融业《 : 车位/1】。00m?2, —0.2? : 《6.:0 《。 ? ? : , 服务业 【 ? 车位/100】m2 《 1.3【 , 4—.0: ? 》 ? 《市场 — , 车位/1》00m2《 《 1.0》 《 , 6.0 — : 】。 餐饮 — 车位【/100m2— 1.】3, ? : 4.0 》 】 : 医》疗, , ? 卫生—。 : 综合医【院 车位!/100m2— ? 1.5 】 1》.0 ? — 社!区医院 — 车位/10】0m2 】。 1 》 1《.5 》 【 专科医】。院 》 车位/10【。。0m:2 0】.8 》 ?1.5 — 《 :。 卫生】防疫站 《 车位/】100m2 】 : ,0.6 【 3.0 【 , ? , : 【教育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名学生 — 《5.0 《 —50.0 》 《 — 中学 ! ?车位/1《00名?学生: 1【.0: 【60.0 》 ! 《 ,小学、幼儿园— : ?   ! ,车位/100名学生! : 0.—8 8】.0: 】 , 工【业厂房 》 车》位/100m2【 0.】2 》 :0.4/职工 】 《 : : 仓库 【 ? 车?位/100m2 ! 0》.4 0!.4/职《工, 《 , 》3,.8.2 建筑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居住?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不宜大】于总车位数的2【0%经济适用—小区可酌情》放宽但?也不宜大于》30%镇区不—宜,大于35%》 】 3.8.3 因土!地指标因素地—块内不能满》足配建停车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在邻近地块!补足但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3.8.4 !鼓励利用下地—空间配建停车位【;有条?件,的鼓励?建设3层以上独立式!车,库此类车《库规费按规定交【纳但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 3.9— 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公—寓类:建筑按非住宅类划分!建筑形态及外立面】装饰材?料按公?共建筑标《准控制并按》非,住宅类项目进行【设计及配套 — 】5.7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外装饰!前应将装饰施工方】案及材料报规划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   — ,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1日之前规划【部,。门,已提出规划条件且】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仍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要求执【行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