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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东台市实施—细则(试行》)
— ,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省技【术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细》化未具体说明的【条款按省技》术,规定执行
【
《 2.2.—4 住宅用地—上配建商业用房(】除菜场)《的面积?。不应超?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
】
2.3【.1 新出让居住小!区,建筑: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旧区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不宜单《独,出让:
:
— 2.3.3 注】5.工业用地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提倡建《设多层厂房并—在规划条件中规定容!积率、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上兼容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高,度控:制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有《特殊工业《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2.4.《4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3】.2.1《5 建筑《间距:应考虑建筑》外墙保温层、装饰层!。的厚度方案》阶段未?考虑的应按》单侧0.《3米预控
!
?。 3.3.3.1】 注3?.建筑?物退界距离一般按】照土地?使用权边界计—算,因,土地指标等因素土】地使用权《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为准
!
3.】3.3.《2 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按照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执》行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要《求确:定离:。界距离
— :
: 3.《3.3.7 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要求》以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
3.】3.4.1.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应满—足,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建建筑最小间—距对照表;》。道路规划宽度≥4】0,米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原【则上为?道路规?划宽度的1/—2
?。
,
《 3.3.4.】3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距离依照《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4【5号执行
!
? 3.3.4.8】 临路建设围墙的应!采用缕空式围—墙后退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m》其中城市《。新区不少于4米并】在围墙外侧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区》为,4米以上《绿带)后《退40米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规【划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划条件执行》
:
,
?
,3.5.《2 原?则上停车和绿地率不!能在同一地》块上重复《计算;因特殊—原因绿地率无法【提,高的地块用作停车的!植草砖面《积折:算绿化面积不—大于:2,0%植草砖按总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鼓励采用垂直绿化!可,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
3.8】。.1 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见表3.8】.1
表3.8】.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
》 建《筑物分类
! 计:算单位
】 配建指《标
—
!。大类:
《 小类
】 : 小汽车
— ? 自行车
— :
》
住—宅
商】品房
》 ?独立式住宅
! 车位/户—
? 1
— ? 1.5
!
【 单元》式住宅
!车位/户
》
? 0.《6
2】.0
】
【 经济适用房
! ? 车位/《户
:
, 0.4
】
3.0 !
:
! 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 , 车位》/,户
》 0.3
! 3.0
!
:
《
: 办公
! , ,行政办公
【 , 车位《/1:00m2
】 1.《5
【3.0
】
《
商务办!公
? : :车位/100—m2
《 《1.8
!2.0 《
《。。
?
— 商业
! 金融
】。 商?业
《 车位/—100?m2
《。 , ?0.6
《
5.0 !
《
【 ?金融业
《
车位/】100m2》
,
: : 0.2
】 :6.0?
》
【 服务》业
车】位/10《0,。m2
《 1》.3
《 《4.0
】。
: , ,
《 :市,场
车位!/,100m《。2
:。。
, 1》.,0
《 6.0 【
!
餐饮【。
车位/!100m2
】 1.3
】 4》.0
》
! :。 医疗?
卫!生
:
》综合医?院
》 车?。位/100m2【。
1【.5
?
,。 1.0【
:
】
《。 社区医院》
: , 车位/1【00m2
》。。
? 1?
: 1.5 】
— ,
【专,科,医,。院
》 车位/1—00m2
— :。 0.8
—
1—.,5
?
! 卫生防疫】站,
》 车位/100【m,2
0.!6
— 3.0
【
: ,
【 教《育
? ,。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名学生
— 5.—0
5!0.0
!
》 : 中?学
车】位/1?00名?学生:
》 ,1.0?
【。60.0《 ,
【。
》 :。小学、?幼儿园
】。 ?。
:
《 ,车位/?100名学生—
? 0.》8
— 8.0
!
! 工业厂房》
: 《车位/?100m2》
: 0》.2
—。 0?.4/职工
【
?
— 仓库
】。 车位/10】0m2
】 0.?4
— 0.4/职—。工
》
3.8!.2: 建筑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居】住,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不宜大!于总车位数的2【0%经济适用小【。。区可酌情放》宽但也不宜》大于30《%镇区不宜大—于3:5%
—
3.【8.3 因土地【指标:因素地块内不能满足!配建停车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在邻近地块补足但!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
3【.8.4《 ,。鼓励利?用下地空间配建停】。车位;?有条:件的鼓励建设3【层以上独立式车【。库此类车库规—费按规定交纳但【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
, 3?.9 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公—寓类建筑按非住【宅类划分建筑形态】及外立面装饰材料】按公共建筑标准控】制并按非住宅—类项目进行设计及配!套
】 5.7》。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外装饰前—应,将装饰?施工方案及材—料报规划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1日之《前规划部门已提【出规划条《件且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仍【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要求执行》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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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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