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东台市实施—细则(试行》)  — ,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省技【术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细》化未具体说明的【条款按省技》术,规定执行 【 《 2.2.—4 住宅用地—上配建商业用房(】除菜场)《的面积?。不应超?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 】 2.3【.1 新出让居住小!区,建筑: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旧区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不宜单《独,出让: : — 2.3.3 注】5.工业用地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提倡建《设多层厂房并—在规划条件中规定容!积率、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上兼容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高,度控:制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有《特殊工业《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2.4.《4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3】.2.1《5 建筑《间距:应考虑建筑》外墙保温层、装饰层!。的厚度方案》阶段未?考虑的应按》单侧0.《3米预控 ! ?。 3.3.3.1】 注3?.建筑?物退界距离一般按】照土地?使用权边界计—算,因,土地指标等因素土】地使用权《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为准 ! 3.】3.3.《2 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按照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执》行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要《求确:定离:。界距离 — : : 3.《3.3.7 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要求》以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 3.】3.4.1.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应满—足,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建建筑最小间—距对照表;》。道路规划宽度≥4】0,米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原【则上为?道路规?划宽度的1/—2 ?。 , 《 3.3.4.】3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距离依照《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4【5号执行 ! ? 3.3.4.8】 临路建设围墙的应!采用缕空式围—墙后退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m》其中城市《。新区不少于4米并】在围墙外侧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区》为,4米以上《绿带)后《退40米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规【划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划条件执行》 : , ? ,3.5.《2 原?则上停车和绿地率不!能在同一地》块上重复《计算;因特殊—原因绿地率无法【提,高的地块用作停车的!植草砖面《积折:算绿化面积不—大于:2,0%植草砖按总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鼓励采用垂直绿化!可,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 3.8】。.1 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见表3.8】.1 表3.8】.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 》 建《筑物分类 ! 计:算单位 】 配建指《标 — !。大类: 《 小类 】 : 小汽车 — ? 自行车 — : 》 住—宅 商】品房 》 ?独立式住宅 ! 车位/户— ? 1 — ? 1.5 ! 【 单元》式住宅 !车位/户 》 ? 0.《6 2】.0 】 【 经济适用房 ! ? 车位/《户 : , 0.4 】 3.0 ! : ! 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 , 车位》/,户 》 0.3 ! 3.0 ! : 《 : 办公 ! , ,行政办公 【 , 车位《/1:00m2 】 1.《5 【3.0 】 《 商务办!公 ? : :车位/100—m2 《 《1.8 !2.0 《 《。。 ? — 商业 ! 金融 】。 商?业 《 车位/—100?m2 《。 , ?0.6 《 5.0 ! 《 【 ?金融业 《 车位/】100m2》 , : : 0.2 】 :6.0? 》 【 服务》业 车】位/10《0,。m2 《 1》.3 《 《4.0 】。 : , , 《 :市,场 车位!/,100m《。2 :。。 , 1》.,0 《 6.0 【 ! 餐饮【。 车位/!100m2 】 1.3 】 4》.0 》 ! :。 医疗? 卫!生 : 》综合医?院 》 车?。位/100m2【。 1【.5 ? ,。 1.0【 : 】 《。 社区医院》 : , 车位/1【00m2 》。。 ? 1? : 1.5 】 — , 【专,科,医,。院 》 车位/1—00m2 — :。 0.8 — 1—.,5 ? ! 卫生防疫】站, 》 车位/100【m,2 0.!6 — 3.0 【 : , 【 教《育 ? ,。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名学生 — 5.—0 5!0.0 ! 》 : 中?学 车】位/1?00名?学生: 》 ,1.0? 【。60.0《 , 【。 》 :。小学、?幼儿园 】。  ?。 : 《 ,车位/?100名学生— ? 0.》8 — 8.0 ! ! 工业厂房》 : 《车位/?100m2》 : 0》.2 —。 0?.4/职工 【 ? — 仓库 】。 车位/10】0m2 】 0.?4 — 0.4/职—。工 》 3.8!.2: 建筑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居】住,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不宜大!于总车位数的2【0%经济适用小【。。区可酌情放》宽但也不宜》大于30《%镇区不宜大—于3:5% — 3.【8.3 因土地【指标:因素地块内不能满足!配建停车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在邻近地块补足但!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 3【.8.4《 ,。鼓励利?用下地空间配建停】。车位;?有条:件的鼓励建设3【层以上独立式车【。库此类车库规—费按规定交纳但【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 , 3?.9 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公—寓类建筑按非住【宅类划分建筑形态】及外立面装饰材料】按公共建筑标准控】制并按非住宅—类项目进行设计及配!套 】 5.7》。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外装饰前—应,将装饰?施工方案及材—料报规划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1日之《前规划部门已提【出规划条《件且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仍【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要求执行》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