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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东台市实施细—则,(试行)
】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省技—术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细化未具—体说明的条款按【省技术规定执行【
》。
《2.2.4 住宅】用地上配建商业用】房(除菜场)的面积!不应超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
—
2.3】。.,1 新出让》居住小区建筑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旧区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不宜单独出让
】
— 2:.3.3 注5.】工业用地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提,倡建设多层厂房【并在规划条件中规】定容积率、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上兼容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高度控制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有特殊工】业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4.4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3,.2.15 —建,筑间距应考虑—建筑外墙《保温:层、装?饰层:的厚度?方案阶段未考虑【的应按单侧0.3米!预控:
【 3.3.3.】1 注3.建筑物】退,界距离一般按照【土地使用权边界计算!因土:地指标等因素土地使!用权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为准
!
3】.3.3.2 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按?照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执行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要求确定离界【距,离
—
3.—3.3?。.7 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要《求以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 3.3.4.1!.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应满足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建》建筑最小间距对照】表;道?路规:划宽度≥40米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原则上为道路规划!宽度的1/2
】
3】.,。3,.4.3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距离依照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45号执行【
【 3?.3.4.8 临路!建设围墙《的应采用缕》空式围?墙后退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m其中城市新!区不少于4》米并在围墙外侧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区为》4米以上《绿带)后退40米】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规划》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划条:件,执行
【
3.5.2 原!则上停车和绿地率】不能在同《一地:块上:重复计算《;,因,特殊:原因绿地率无—法提高的地》块用作?停车的植草》砖面积折算》绿化面积不大于【20%植草砖—按总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鼓励采用垂直—绿化可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
【
3.8.—1 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见表》3.8.1
表】3.8.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
?
?
建筑物】分类
《 《计算单位
》
配建指】标
》
《
大【类
【小类
》 : , 小汽车
— 《自行车
!
住!宅
【商品房
《
独立式】住宅
《 : :。车位/户
【 1
】 1.5 —
!
: : 单元式住宅
】 , : 车位/户
! , 0.6
— : , 2:.0
《
!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户!
: ? 0:.4
3!.,0
!
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 车位/户】
,
0—.3
《 3.—0
—
,
》 , 办《公
行】政办公
《。
, 车》位/100m2【
—1.5
】 3.0《。
!
: 《商务:办公
【 车位/《100m2
—
1.【8
2】.0 ?
: :。
】 ,。 商业
! 金融
】 商业《
—车位:/10?。0m2?。
0.】6
?。 《5.0?
:
, ,。
《
— 金融业
— 《车位/100—m2:
0.2!
《 6.0
【
】
, 服务—业
? :。 车位《/100m2
】 1.3【
? 4.0
】
【
—市,。场
:
车位/1!。00m2
— ? 1.0
》
, ,。。 ?6.0 《
?
》
: : 餐饮
— 车位/1】00m2
— : , 1.3《
》 ,。4.0
!
《
《 医疗
】 ?卫生:
综合】医院
《 车》位,/100m2—
,
: , , 1.5
—。 1》.0 ?
】
》 ,社区:医院
》 , , 车位/100m2!
1
! 1.5 】
!
专科【医院
《 车位/10!0m2
— 0《。.8
— :1.5
【
【 卫》生防疫站
! 车位/100【m2
?
》。0.6?
— 3.0《
》
,
】 ,教育: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名学生
【 , :5.0
】 50.》0
—
《
: : 中学
— 车位/【1,。00名学生
【 1.0【
》 :60.0 》
?
! 小学、幼儿园 !。
【
:
》车位/?100名学生
【
0.8】
: 8.—0,
—
】 工业厂房
【 车》位/100m—2
《 0.2—
?。 0.4/职工!
:
【
仓库【
车位/!10:0m2
》 ? ,0.4
— 0.4/职工!
】
3.《8.2? 建筑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居住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不宜大于!总车位数的》。20%经济》适用小区可》酌,情放宽?但也不?宜大:于,。30%镇区不—宜,大于3?5%
! 3.8.—3 :。因土:地指:标因素地块内不能】满足配建《停车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在》邻近地块补足—但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3.8.】4 :鼓励利用《下地空?间,配,建停车位《;有:条件:的鼓:励建设3层以上独】立式车库此类车库规!费,。。按规定交纳》但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
? 3.?9 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公寓类建《筑按非住宅类划【分建筑形《态及外立面装饰材】料按:公共建筑标准控制并!按非住宅类项目进】行设计及配》套
《
5.】7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外装饰》前应将装《。饰施工方案及材料】报规划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
【。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1日之前规划部【门已:提出规划条件—且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仍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要求执行》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