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东台《市实施?。细则(?试行)
》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省技术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细化未具体!说明的条款》按,省技术规定执行 】
2!.,2.4 住宅用地上!配建:商,业用房(除菜场【)的:面积不?应超: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
】 ,
2.3.】。1 新出让居—住小区?建筑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旧区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不宜》。。单独出让
!
2.3.】3 注?5.工业用地—。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提倡建设多】层厂房?并在规划条件—中规定容积率、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上兼容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高度控制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有特殊工】业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2.4.!4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
《3.2.15 建筑!间距应?考虑:建筑外墙保》温,层,、装:饰层的厚度》方案阶段未》考虑的应按》单侧0.3米预控】
】 3.3.3.1 !注3:.建筑物退界距【离一:。般按:照土地使《用权:边,界计算因《。土地指标等因素土】地使用权《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为准
!
3.》3.3.2》 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按照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执行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要【求确定离界距离 】
《
3.3.3!.7: 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要【。求以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
《
3.》3.4.《1,.,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应满:足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建—建筑最小间距对照表!;道路规划宽度≥】40米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原则《上为:道路规划宽》度的1/2
【
3.!3,.4.3《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距离依照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45号执【行
—
,
, 3.3.—4.8 临路建【设,围,墙的应采用缕—空式围墙后退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m其中城市新区】不少于?4米:并,在围墙外侧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区—为4米以上绿带)后!退4:0,米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规划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划【条件执行 》
3【.5.2 原则上停!车,和绿地率不能在【同一地块上重复计】算;因特殊原因【绿地率无《法提高的地块用作停!车的植草砖面积折】算绿化?面积不?大于20%》植草砖?按总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鼓励采用垂》直,绿化可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
】
3.8—.1: 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见表!3.8.《1
表3.8.】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
建】筑物:分类
《 计算单位】
《 配建指》标
:
:
! , 大类
《
小—类,
? 《。小汽:车
自行!。车
!
住宅
!
商品【房
? 独立式住宅!
? 车位/户
】
? 1
】 1:.5
》
》 ,
,
单元【式住宅
— , 车位/户
! : 0.6《
2.0!
!
》 ,。经济适?用房
车!位,。/户
》 0《.4
》 3《.0
【
:
— , 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 车》位/户
》 : 0?。.3
?
》3.0?
》
?
— 办:公,。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
?
1.【5
:
? 3.0
】。。
《
商!。务办公
《
: ?车位/100—m2
】1.8
【 2.0》
》
】 商业《
金!融
《 商业
【 ? 车:位/:100m2》
0.】6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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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业
!
: 车位/1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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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业
— : :。车位/100m2】
? 1.3
【
: 4《.0
!
【 市场
【 车位/1—00m2
】。 1.0
】 , 6.0》
》
,
【 餐饮
【 车位/10】0m2
】 1.3
【 ?4.0 《
!
医疗
】
— 卫生?
》 综合医院
! 车位/100m!2
1】.5
《 , : 1.0《 ,
,
?
【 ?社区医院
】 车位/10【0m:2
? 1
】。 1.5
】
》
【 专科?医,院
车】位/10《0m2
《
: 0《.8
】1.5
【
《
卫】生防疫站
》
, 车位/1】00m2
【 0.6
! 3.—0
【
!教,育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名学生
! 5.0
!
, , , 50.0 【
】
中【学
车】位/100名—学生
【 1.0
! 60.0
!
—
小学、!。幼儿园?
《
】 车位/100!名学生
】 0.8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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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厂房
! 车位/《1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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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4/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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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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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100m2
【
? , 0.4
! 0.4/职工
!
—。
3.8.2 建!。。筑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居住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不宜大于【总车位数的20%经!济适用小《区可酌情放宽但也】不宜大?于30%《镇区不?。。宜大于35%
! ,
3—.8.3 因土【地指标因素》地块内不能满足配】建,停车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在邻近地块补足】但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
3.8.4 !鼓励利?用下地?空间配建停车位【;,有条件的鼓励建设】3层以上《独,立式:车库此类车库规【。费按规定交》纳但: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3.【9 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公寓类建筑按!非住宅类划分建【筑形态及外立面装】饰材:料按公?共建筑标《准控制并按非—住宅类项《目,进行设计及》配套
! :5.7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外装饰《前,应将装饰施工方案及!材料报规划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 :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1日之》前规:划部门已提出规划】条件且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仍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要?求执行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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