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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东台】市实施细《则,(试行)《   —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省技术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细化未具》体说明?的条款?。按省技术规定执【行 :。 ? 2.【。2.4 住宅用地上!配建商业用房(除菜!场)的面积不应超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 【 2.》。3.1 新出让居住!。小区建筑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旧【区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不宜!。单独出让 ! ? 2.3.》3 注5.工业【用地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提:倡建设多层》厂房并在规划—条件:中规定容积率—、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上兼容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高度控制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有特殊工业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2.4.】4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3.2.15 建】筑间距应考虑—建筑外墙《保温层、装》饰层的厚度方案【阶段未?考虑的应按单侧0.!3米预控《 !3.3.3.—1 注3《。.建筑物退界距离一!般按照土《地使用?权边界计《算因土地指标等因素!土地使用权》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为准 【 3—.3.3.2 【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按?照,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执行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要求确定!离界距离 — 《 3《.3.3.7 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要求以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 3.3.4.1!.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应满足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建建筑最!小,间距对照表;—。道路规划宽度≥4】0米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原则上?为道路?规,划宽度的《1,/2 】 , 3.3.4.】。3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距离依照】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45号执】行 《 ? 3.3.【4.8 临路建设围!墙的应?采用缕空式》围,墙后退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m其中】城市新?区不少于4》米,并在围墙外侧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区【为4米以《上,绿,带,)后退40米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规划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划?条件执?行 ? 《。 3.5.2 【原则上停车和—绿地率不能在同一地!。块上重复计算;因特!殊,。原因绿地率》无法提高的地—块用作停车》的植草?砖面:积折算绿化面积【不大:于20%植草砖【按,总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鼓:。励,。采用垂直绿化可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 !3.8.1 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见表3.8.】1 表3.—8.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 【。建筑:物分类 !。计算单位《 ? : 配建指标 【 : 】 大类 ! 小类 】 小汽车 】 自行》车 !。 《 住宅 ! 商品房 【 独立式住【宅 》。 车位/》户 : ,。 1 】 1.5 】 ! : , 单元式住宅 【。 ? 车位/户 【 , ? 0.6 ! 2.0 — — — 经济适用》房 【车位/户 — 0.4 !。 3.0【 : 【 : 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车位/户 ! 0:。.3 【 3.0 【 】 《办公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 】1.5 《 3.0】 【 【 商务办《公 :。。 车位/1!00:m2 1!.8: , ? 2.0 — , 【 —商业 《 金融】。 , 商业【 《 车位/》。10:0,m2 ? 0.6】 5【.0 】 【 :金融:业 ?。 车》位/:100?m2 】0.2 】 6:.0 【 】 服务业》 车【。位/100m2 】 :。 1《.3: 《 4.0 【 ? , ? , ?。 市场 ! 车位/100【m,2 《。 1.》0 6】。.0 ? , , ?。。 , 】餐饮 车!位/100》。m2 ? , : , 1.3 【 : 4.0 — ? 》 医疗 ! , 卫—生 ? 综合医院】 ? 车位/10】0,m,2 ? 1.5【 1.0! 】。 》 , 社区医院 !。 , 车位?/100m》2 《 : 1 【。 1.5 ! 】 专科医院 【 车—位/10《0m:2 《 : 0.?8, , 《 1.5 【 《 【 ,。卫生防疫站 【 车位—/100m2 【 , 《0,.6 —。 3.0 】 : 《 教育!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名学生 !5.0? 5】0.0 》 , 》 【。中学 ? 车位【/100名》学生 】1.0 《 —6,0.0 》 《 , 《 小学—、幼儿园 —   ! 车位/10!0名学生 》 0—。.8 》 8.0—。。 : 《 — : 工业厂房》 《 车位/》1,。00m2 》。 》0.2 《 ? 0.4/职工 ! : : ? —仓库 — 车位/100m!2 0】.4 《 0.4/】职工 ? !3.8?.2 ?建筑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居住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不宜:大,于总车位数的2【0%经济适用小区可!酌情:放,宽但也不宜大于30!%镇区不宜》。大于35%》 》 3.—8.3 《因土地指标因素地】块内:不能满足配建停车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在邻近地块补足但!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3.》。8.:4 鼓?励利用下地空间配建!停车位;有》条件的鼓励建设3层!以上独立《。式车库此类车库规费!按规定交纳但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 3.!9 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公—寓类建筑按非住【宅类划分《建筑形?态及:外立面装《饰材料按公共建【筑标准控制并按【非住宅类《项目:进行设计及配套【 , — :5.7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外装》饰前应?将装饰施工》方案及材料报—规划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 ,  《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1日】之前规划《部门已提出规划条】。。件且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仍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要?求执行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