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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东台市实施细则(试!行): ,  《。  :。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省技术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细化未具体说—明的条款《按省技术规定执行】 ? : 2.2.】。4, 住宅用地上配【建商业?用房(除菜》场)的面积不应超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 : — , 2.3.》1 新出让》居住小区建筑—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旧—区,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不宜》单独出让 【 2【.,3.3 注5.工】业用:地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提:倡建设多层厂—房并在规划条件【。中规定容积率、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上兼容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高度控—制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有特》殊,工业: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4:.,。4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 3.2.15 】建筑间距应考虑建】。筑外墙保温层、装】饰层的厚度》方案阶段未考虑【的应按单侧0.3米!预控 ! 3.3.3.1! 注3.建》筑物退界距》离,一般按照土地使用权!边界计算《因土地指标等—因素土地使用权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为准 — —3.3.3.—2 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按?照,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执行》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要求确定离!界距离? — 3《.3.3《.7 ?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要求》以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 ? , 3《.3.4.》1.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应满?足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建建筑最小间距对照!表;:道,路,规划宽度≥40米】。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原!则上为道路》规划:宽度的1/2— : 》。。 3.3.4.】3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距离依照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45《号执行 【 : 3.3.4.!8 :临路建?。设围:墙的应采《用缕空式围墙后退】。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m其中城市】。新区不少《于4米并在围墙【外侧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区为4米以—上绿带)后退40】米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规划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划条件执行— , 《 3.5.—。2 :原则上停车和绿地率!不能在同一地块上重!复计算;因特殊【原因绿?地率无法提高的地】块,用作停车《的植草砖面》。。积折算绿化面积【不大:于20%植草砖按】总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鼓励!采用垂直绿化可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 3.8!.1 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见—表3.8.1 】表3.8.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 — 建筑物分类! : :。 计算单位— : 配建指标 ! — ? 大》类 — 小类 》 小汽【车 :。 : , 自行车 】。 ! 住宅 — 商品房【 独立式!住宅 车!。位,/户: , ? 1 — 1.5 】 ! ,。 : 单元式住宅— ? 车位/户 】 : 0.6 】 2》.0 《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户 】 0.4 】 3.》0 》 》 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 : 车?。位/户 《。 0.3】 : 3.—0 — — ? 办公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 ! : 1.》5, ? , 3.0 】 : 《 —商务:办公 ? 》车位/100m2】。。 1.8! :。。 《。2.0 】 【 商业 】 金融【 , :。 商业 【。 , 车位/100!m,2 — 0:.6: 5.】0 》 】 ?。金融业 】 车位/《10:0m2 — : 0.2《 —6.0 — —。 服【务业 】车位/100m2 ! 1.3 ! 《 4.0 】 ? —。 市场 — : 车位/10【0m2 》 , 1《.0 ? , 6.0【 】。 【餐,饮 — 车位?/,100?m2 》 , 1.《3 【4.0 》 《。。 《。 : 医疗 【 卫生】 ? 综合》医院 】车位/100m2】 1【.5 【 ,1.0 】。 , !社区:医院 】车位/100m【2 — 1: 》 ,1.5 — 【 , ? ,专,科医:。院 车】位/100m—2 》 0.8 【 《1,.5 《 ! 《卫生防疫站》 车位/!100?m2 0!.6 》。 3》.0 《。 》 《 教育 【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名学生】 5.】0 》 50.0 ! 【。 《 中学 — 车》位/100名学【生 1.!0 》 ?60:.0 【 【 小学、幼儿】园 】  ? , : :车位:。/100名学—生 》 0.8 】 , 8.0 — 【 : , , 工业厂房【 车位/!100m2》 》 0.2《 : ? ,0.4?/职工 【 , — 仓库》 , , : 车位/10【0m2 — 0.4 ! : 0.?4/职工《 — 3.—8.2 建》筑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居住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不宜大《于总车位数的2【0%经?济适用小区》可酌情?放宽:但,也不宜大《于30%镇》。。区不宜大于35% ! 》。 3《。.8.3《 因土地指标—因素地块内不能满】足配建停车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在邻近地块补足!但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3.!8.4 鼓励利用下!。地,。空间配建停车位;】有条件?的鼓励建设3层以上!独立式车库此类【车库规费按规定交】纳,但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3.:9 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公《寓,类建筑按非》住,宅类:划分建筑形态—及外立面装饰—材料按公《共,建筑标准控制—。并按非住宅类项目】进行设计及配—套 : , ? : 5?.7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外!装饰:前应将装饰施—工方案及材》料报规?划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1日之前规—划部门已《提出规划条件且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仍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要,求执行?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