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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东台市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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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省技术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细化!未具体说明的条款按!省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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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住宅用地【上配建商业用房(除!菜场)?的面积不应超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 :。
【 2:.,3.:1 新出让居住小区!建筑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旧区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不宜】单独:。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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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注5》.工业用地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提倡建设多层厂房】并在规划条件中规】定容积率《、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上兼《容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高度控制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有特殊工【业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2.4.4】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 , 3.2.》15 ?建筑间距应》考虑建筑外墙保【温层:。、装饰层的厚度方】案阶段未考虑的【应按单侧《0.3米预控 【
3!.3.3.1 注3!.建筑物退界—距离一般按照土地】使用权边界计算因土!地指标等《因素土地使用权【。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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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2 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按照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执行!。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要求确?定离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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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 》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要求以【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
— 3.3.4【.1.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应—满足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建建筑最小】间距对照表;道路规!划宽:度≥4?0米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原—则,上,为道:路规划宽《度的1/《。。2
! 3.3.4.【3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距离依照》。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45号执《行
《
3.3!。。.4.8《 临路建设围墙【的应采用缕空—式围墙后退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m其中城市!新区不少于4米并在!围,。墙外侧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区为—4米以上绿带)后退!。40米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规划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划条件】执行
—
?3.5.2》 原则上停车和绿】地率不能在同一地】块,上重复计算;—因特殊原因绿地率无!法提:高的地块《用作:停车的植草砖面【积折算绿化面积【不大于20%植【草,砖按总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鼓励采用垂》直绿化可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
3.【8,.1 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见表3.】8.1
表—3.8?.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
》 建筑物分类
! ? 计算单位
【 配建指【标,
—
【。 ,大类
?
》小类
》 小汽车
! 自行车【
》
,
住!宅
商】品房:
独立】式住宅
】。 车位/户
】 , 1
!1,.5
》
《
【 单元式住宅
! 车位/户
! 0.6
】
: 2.0—
》
】 :经济适用房
! 车位/户
! 0.4
!。 3《.0 ?
【 ,
》 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 车《位/户
《
0.3
!
》3.0
—
—
办公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
!。 1.?5
? : 3?.0
—
? :
,
商—务办公
!车位/100m2
!
1.8
!
? 2.0
【
《
—。 商业
! ? 金融
》 商业
!。 : 车位/《100m2
! :0.6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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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业
车】位/100m2【
,
, 《0.2
《
: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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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业:
车位/!10:0m:2
》 1.3
【 《4.0? ,
:。
【
? 市场《
车【位/:100m2》
? ?1.0
【 6.0
!
《。
:
》餐饮
》 车《。位/1?00m2《
? 1.3—
4.0!
!。
—医疗
【 ?卫生
】综合医院
】 车位/1—00m2
— 1.5【
《 , 1.0《 ,。
》
!社区医院
】 车?位/:100m2
【 , 1
【 1.5
!。
【
专科医院!
? ?。车位/100—m2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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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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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卫生防》疫站
》。 ?车位/100—m2
》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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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教育
《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名学生
【
5—.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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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学
【 车位/1【00名学生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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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
【
】
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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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位/10】0名学生
— 0》.8
8!.0
】
—。 工业厂房
! 车位/1】00m2
》
0—.,2
《 0.4/【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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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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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100m2
【
》。0.4?
? 0.4/【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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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建筑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居住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不宜大于】总车位数的20%经!济适用?小区可酌情放—宽但也不《宜大于30%镇区】。不宜大于3》5%
】
: ,3.8.3》 因土地指标因素地!块内不能满足—配建:停车: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在邻近地块补足!。但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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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鼓励利用下地—空间配建停车位;】有,条件的鼓励建设3】层,以上独立式车库此类!车库规费按》。。规定交纳但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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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公《寓类建筑按》。非住宅类划分—建筑:形态:及,外立面装饰材—料按公共建筑标准控!。制并按非住宅—类项目进行设计及配!套
》。
? 5.7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外装饰前应将装饰】。施工方案及材料报规!划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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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1日之前规划部门】已提出?规划条件且》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仍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要求执《行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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