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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东台《市实施?。细则(?试行) 》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省技术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细化未具体!说明的条款》按,省技术规定执行 】 2!.,2.4 住宅用地上!配建:商,业用房(除菜场【)的:面积不?应超: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 】 , 2.3.】。1 新出让居—住小区?建筑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旧区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不宜》。。单独出让 ! 2.3.】3 注?5.工业用地—。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提倡建设多】层厂房?并在规划条件—中规定容积率、建】筑系数下限;工【业用地上兼容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高度控制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有特殊工】业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 2.4.!4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 《3.2.15 建筑!间距应?考虑:建筑外墙保》温,层,、装:饰层的厚度》方案阶段未》考虑的应按》单侧0.3米预控】 】 3.3.3.1 !注3:.建筑物退界距【离一:。般按:照土地使《用权:边,界计算因《。土地指标等因素土】地使用权《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为准 ! 3.》3.3.2》 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按照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执行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要【求确定离界距离 】 《 3.3.3!.7: 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要【。求以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 《 3.》3.4.《1,.,1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应满:足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建—建筑最小间距对照表!;道路规划宽度≥】40米时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原则《上为:道路规划宽》度的1/2 【 3.!3,.4.3《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距离依照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45号执【行 — , , 3.3.—4.8 临路建【设,围,墙的应采用缕—空式围墙后退40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m其中城市新区】不少于?4米:并,在围墙外侧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区—为4米以上绿带)后!退4:0,米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规划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划【条件执行 》 3【.5.2 原则上停!车,和绿地率不能在【同一地块上重复计】算;因特殊原因【绿地率无《法提高的地块用作停!车的植草砖面积折】算绿化?面积不?大于20%》植草砖?按总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鼓励采用垂》直,绿化可按绿化面积】。的2:0%折算绿化率 】 3.8—.1: 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见表!3.8.《1 表3.8.】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 建】筑物:分类 《 计算单位】 《 配建指》标 : : ! , 大类 《 小—类, ? 《。小汽:车 自行!。车 ! 住宅 ! 商品【房 ? 独立式住宅! ? 车位/户 】 ? 1 】 1:.5 》 》 , , 单元【式住宅 — , 车位/户 ! : 0.6《 2.0! ! 》 ,。经济适?用房 车!位,。/户 》 0《.4 》 3《.0 【 : — , 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 车》位/户 》 : 0?。.3 ? 》3.0? 》 ? — 办:公,。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 ? 1.【5 : ? 3.0 】。。 《 商!。务办公 《 : ?车位/100—m2 】1.8 【 2.0》 》 】 商业《 金!融 《 商业 【 ? 车:位/:100m2》 0.】6 — ,5.:0 — 》 金融业 ! : 车位/10】0m2 !0.2 !6,.0: 》 ! 服务业 — : :。车位/100m2】 ? 1.3 【 : 4《.0 ! 【 市场 【 车位/1—00m2 】。 1.0 】 , 6.0》 》 , 【 餐饮 【 车位/10】0m2 】 1.3 【 ?4.0 《 ! 医疗 】 — 卫生? 》 综合医院 ! 车位/100m!2 1】.5 《 , : 1.0《 , , ? 【 ?社区医院 】 车位/10【0m:2 ? 1 】。 1.5 】 》 【 专科?医,院 车】位/10《0m2 《 : 0《.8 】1.5 【 《 卫】生防疫站 》 , 车位/1】00m2 【 0.6 ! 3.—0 【 !教,育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名学生 ! 5.0 ! , , , 50.0 【 】 中【学 车】位/100名—学生 【 1.0 ! 60.0 ! — 小学、!。幼儿园? 《   】 车位/100!名学生 】 0.8 — 8.0 ! 》 ? : ?工业厂房 ! 车位/《100?m2 ? 0.【2 0.!。4/职工《 : ? 【 仓库 》 车位【。/100m2 【 ? , 0.4 ! 0.4/职工 ! —。 3.8.2 建!。。筑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居住用地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不宜大于【总车位数的20%经!济适用小《区可酌情放宽但也】不宜大?于30%《镇区不?。。宜大于35% ! , 3—.8.3 因土【地指标因素》地块内不能满足配】建,停车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在邻近地块补足】但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 : 3.8.4 !鼓励利?用下地?空间配建停车位【;,有条件的鼓励建设】3层以上《独,立式:车库此类车库规【。费按规定交》纳但: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3.【9 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公寓类建筑按!非住宅类划分建【筑形态及外立面装】饰材:料按公?共建筑标《准控制并按非—住宅类项《目,进行设计及》配套 ! :5.7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外装饰《前,应将装饰施工方案及!材料报规划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  :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1日之》前规:划部门已提出规划】条件且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仍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要?求执行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6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