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
武房发【〔2:012〕19—0号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民!政局:国土规?划,分局建设局监察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1》2〕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工程验收、用房!交接和日常使用的】管理工作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建委、市监察局】共同制定了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用地、【规划、建设、—交付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的通知(【武政规〔2》010〕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1:2〕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依法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工作?服务用?房是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使用?
第三条 》。。建立由市《房管、民《政、国?土,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市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用地、》规划、建设、交【接和使用管理工【作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为】落实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将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规,划设计、规划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建!设质量加强监—管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交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协议《。
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接《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社区】组织编制全市中心】城区社区布点规划作!为全: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配建的基础依据
!第六条 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配建》。应根据全《市社:区,布点规划《按照武汉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规:定总户数小于50】0户的新《建住宅区不强—制性规定《配套标?准大于500户【。且少于1500【。户的其配建标准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大于:15:00户?。且少于500—0户的?应按每?100户不》低于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建大:于5000户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
】 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应当:集中在一个位—置(地块)设置在便!于居民到达、便【于开:展服务?的地点原则》上独立于住》宅楼位于住宅楼【内,的必须设置在—首层有独立出入口
!第七条 出让或划拨!新建住宅区项—目,用地时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市中心!城区社区布点规【划将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作为土地使用—及规划设计条—件提出并在建筑规划!方案审批中明确位】置、面积等相关指标!
第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平面布置及建筑【面积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开】发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规划设《计,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才能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图纸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对取得】审查合格意》见书的新建住宅【区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能予以核【。发施工许《可,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加强对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纳入住宅区建—设项目计划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若住宅区!项目进行分期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标准和要求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并在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及》单体图中予以标识原!则,上应:放在第一期建设【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协议移交协议【作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提交资—料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方—案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明确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不—属于商品房预—售范围不《得对外进行销售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区项目竣—工后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配套建设》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和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不?予办理规划验收【合格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须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补足—标准或调整用—房后再行验收
第】十三条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开发!建设单位新建住【宅区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时应及?时告知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交付!时间、规《模等:情,况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政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手续对拒不—移交: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开发建设单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移交协议追!究开发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房管【、城乡?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按!各自部?门职:责依法?配,。合追究开发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所有权【人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收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后应当《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交】付所:在社区居委会—使,用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不得擅自改变—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使用性质《不得:将,其挪作它用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已完成规划》审批的项目和已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已完成【报建:和施工?许可的项目定期【通报给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情况?进行跟踪和协调【
第十七条 监察】部门对房《管、国土规》划、城?乡建设、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