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济规政】[2:0,09]14号—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进行和各类城【市,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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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的以施《工图备案《、规划放线、规划】验线:、规划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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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备案,《严格按照备案—施工图?进行规划放线和施】工建设并依据本【规定履行《批后管理程序
第!二章 施工—图备案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参与济南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图办)】组织的施工图联审并!依,据部门职责对施【。工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
! 第六条 —对,施工图初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按《照,初审规划意见—修,改后再行报送审查】
】施工图经二次—审查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审图办】提出终止审查意见】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施工:图通过联审后—30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办备《案手续
】。。
第八条 】通过审图办联合【审查的施工图—是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 规:划放线与验线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适宜位置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
】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形成放线!成果(?含电子版数据—。)
!。临时建设工程、简易!建设工程、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放线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
!
:
第十一条 】 建设工程》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持放线测量成果等!技,术资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线【
》。
【第,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受》。理验线申请次日【起,三日:内组织现《场规划验线
【
》。 第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线时应当对!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建?筑位置和建》筑外轮?廓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是否?与备案施《工图:一,致进行核验
】 》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对规划验【线不合格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验线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规—。划验线应遵守—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和验线测!量技术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规划巡查
!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巡,查过程中发现未【经验线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基,槽进行核检》对与规划要求不一】致的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
? 第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应当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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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竣工规划核实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并形成测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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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 临时建设—工程、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无需规划核实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 :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报表一份;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
!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原件、电子档各【一,份);
《
(四【)施工?图,备,案证明?。(施工图如变更需】。提交变?。更图纸)《;
? (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次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规划—核实
《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对建设工程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核实?
(!一)总平面》布局、首层平面布】局,。;
】 (二)建筑功能】、建筑规模、层数】、高度等;》
《 (三)建】筑形式?、,色彩、?立面造型《;,
— (四)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
? ? (《五):。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物—是,否已经拆除;—
? : , :(六)其他应当核】实的内容《
【 第二十四》条 : 对经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核实对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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