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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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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规政[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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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进行和各—。类城市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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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的:以施工图《备案、规划放线、规!划验线、规》划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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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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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备案,《严,格按:照备案施工图—进行规划放线和【。施工建设并依据【。本规定履行批后【管,。理程:。。序
第二章 【 施工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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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参《与济南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图办)组》织的:。。施工图联审并依据】部门职责对施—工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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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对施工图初—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按照初审规》划意见?修改后再《。行报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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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经二次审查—。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审图《。办提出终止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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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施工图《通过:联审后?30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办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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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通过审!图办联合审》查的施工图是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规划:放,线与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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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适宜—位,置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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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形成放线成果(含】电子:版数:据)
】 :临时建设工程—、简易建设工程、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放线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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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持放】线测量成果等—技术资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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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受理?验线申请《次,日起三日内组—织现:场规:划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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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线时》。应当对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建筑位》置和建筑外轮—廓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是否与【备案施工图一致【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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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对规划验线】不合格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验线》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规划验线应】遵守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和验线测量技!术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 规划巡查》。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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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巡查过程中—发现未经验线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基槽进行《。核检对?与规划要求不一致的!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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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应》当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五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并形—成测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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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临时建设工【程、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无需—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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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报表一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
【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原件、电子档各一份!);
》 ?(四)施工图备【案证明(施》工图如变《更需提交变》更图纸);
【。 : (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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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次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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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对建《设工:程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核实
】 (一—)总平面布局、首层!。。。平面布?局;:
— :(二)?建,筑,功能、建筑》。规模、层数、—高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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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建【筑形式、色》彩、立面《造型;
! (四)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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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物是否已】经拆除?;
!(六)其他应当核实!的,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对经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核实对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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