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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济规:政[:2009]1—4号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进行和各类城市】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的以施工图备【案、规划放线—、规划?验线、?规划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活动 ! : ,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备案?,严格按《照,备案施?工图进行规》划放线和《施工建设并依—据本规定《。履行:批后管理程序 第!。二章 ? 施工?图备:案 第》五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参与济南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图办)组织》的施工图联》审并依?据部门职责对—施工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 ,   第【六条  对施工【图初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按】照,初审规划意见—修改后再行》报送审查《  》 ,  施工图》经二次审查》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审图办提出终止【审查意见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施工】图通:。。过联:审后30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办备案手续 【 第八】条  通过审图【办联:合审查的施》工图:是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规划放线与】验,线 第九》条  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适宜位置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 :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形成放?线成:果(含电子版—数据) 【    临时建【设工程、简易—建设工程《、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放?。线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 》     —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持放!线测:量成果等技术资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线    】 , 第》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受理验线申】请次日起三日内组织!现场:规划验线 】。 :。 第十《三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线时应!当对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建筑位置和!建筑外轮廓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是否与备》案施工图一致进行核!验 》    】第,十四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对规划《验线不合格》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验—线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规划验】线应:遵守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和?验,线测量技术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 第四?章  规划》巡查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 第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巡查:过程中发现未经【验线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基槽进!行核检对与规划要求!不一致的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 第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应当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五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并》形成测量成果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临时建设工》程、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无】需规划核实 ! ,。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报!。表一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   【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原件、电子【档各一份);  !   (四)—施工图备案证明(施!工图如变更需提交】变更图纸);— ,   ?  (?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次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规划核实 》 第二十—三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对建!设工程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核实 《     (一)!总平面布局》、首层平面布—局;   】  (?二)建筑功能、建】。筑规模、层数、高】度等; —    《 (三)《建筑形式、色彩、】立面造型; 】  :   (《四)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 ,     (】五,)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物?是,否已经?拆除:;  —  : (六)其他—应当核?实的内容 》 , , 第二【十四条  对—经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核《实,对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