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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济【规政[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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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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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进行?和各类城市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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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的以施工图!备案、?规划放线、规划验】线、规划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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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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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备【案,:严格按?照备案?施工图进《行规划放线》和施工?建设并?依据本规定履—行批后管理程序
!第二章 施工图】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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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参与—济南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图办)【组织的施工图联审并!依据部门职责对施】工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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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施工图初!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按照初审规划!意见修改后再行报】送审查
》 , :。 施工图—经二次审查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审!图办提出终止审查】意见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施工—图通过联审》后30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办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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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通过:。审图:办联合审查的施工】图是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规《划放线?与,验线
第九条 】 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适宜位置《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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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形成放】线成果(含电子版数!据)
《。 临时】。建设工程、》简易建设工》程、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放线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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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持,放线测量成果—等技:术资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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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受理】验线申请次》日起三日内组织现】场,规划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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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线—时应当对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建筑位!置和建筑外轮—廓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是否与备案】施工图一致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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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对规划验线—不合格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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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规划验线应遵】守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和《验线测量技术—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规划巡查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巡查过程中发【现未经?验线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基槽进行核检!对与规?划要求不一致的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 :第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应当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五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并形成测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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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临时建—设工程、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无需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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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报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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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
【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原件:、电子档各一份)】;
《 , (四)施工【图备案证明(施工图!如,变更需提《交,变更图纸);
!。 (《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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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次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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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对建设工程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核实
】 : (一?)总平面布局、首层!平面布局;
【 ? (二)建筑功!能、建?。筑规模、层数、高】度等;?
》 ?(三)建筑形式、】色彩、立《面造型;
【 (四)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
! (五)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物是否已】经拆除;《
】(六)?其他应?当核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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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经》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核实对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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