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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 济规政[20!0,9]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进行和各类城市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的以施工图—。备案、规划放线、规!划验线、规》划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活动 【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备案【。,严格按照备案施】工图:。进行:。规划放线和施—工建:。。设,并依:据本规定履行批【。后,管理程序《 :第二章 《 施:工图备案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参》。与济南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图,办):组织的施工图联【审并依据部门—职责对?。施,工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   》   《 第六条  【对施工图初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按照:初审规划意见—修,。改后再行报送审查】 : ,    《 施工图《经二次审《查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审图办提》出终止审查意见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施工图通—过,联审后?30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办备案手续】 : 》 ,第八条  》通过审图《办联合审查的施工】图是: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 规划放线与验线】 第九《条  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适?宜,。。位置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并形】成放线?成果(含电子版数】据) 《 :    临》时建设工程、简易】建设工程、》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放线—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力量进行《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持放线测量成果等!技术资?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线 !     】 第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受:。理验线申请次日起三!日内组?织现场规划》验线 》。 :。 第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线时?应当:对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建筑:位置和建筑外轮廓】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是否与备案施】工图:一致进行核验 【 ?    【。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对】规划验线不》。合格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验线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规【。划验线?应遵守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和验线】测量技术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 规划?巡查: ,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巡查过程中发】现未经验《线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基槽《进,行核检对与》规划要求不》一致的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 ? 第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应当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五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并形成测—量成果 】 第二十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临时建设工程【、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无需规划核实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报表:一份:;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 《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原件—、,电,子档各一份); 】     (四【)施工图备案—证明(施工图—如变更?需提交变《更图纸); —。     (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    《 第二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次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规划核实 【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对建《设,。工程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核实【    【 (一)总》平面布局、首—层,平,面布局; —   《  (二)建筑功能!、建筑规模、层数、!高度等; —     (【三,)建筑形式、色彩、!立面造型《;   【  (四)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 —     (】五)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物是否已经拆除【;     !(六)其他应当核】实的内?容 ? , ? 第?。。二十:四条  《对经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规划》核实对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